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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鼓励会展产业集聚的发展扶持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XX区“十四五”时期会展业发展规划关于强化政策支持,从提高资金补助额度、加大招展引展力度、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等方面加大会展业扶持力度相关工作要求,北京市XX区商务局制定了XX区鼓励会展产业集聚的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一、起草背景从目前国内各地展览业发展的政策扶持来看,重点会展城市的政策支持力度大、补贴内容明确、细致,与行业变化结合紧密。上海、杭州、成都等城市针对展览业补贴主要涉及展览项目补贴、展览主体补贴、品牌及国家化展览项目补贴、境外参展补贴以及会展服务方面补贴并出台明确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补贴标准及
2、金额进行明确界定。在制定我区补贴政策时,参考了国内其他省区市以及北京市其他区相关补贴政策,作为补贴金额标准的参照,主要依据展会面积、影响力、展带会等维度,对展览项目、办展办会主体以及数字会展等进行补贴政策的制定。二、目标任务促进XX区会展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XX国际会展集聚区的建设,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鼓励会展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三、主要内容本办法主要用于鼓励展会项目做大做强,重点奖励“专业展、新兴展、国际展”,鼓励以展带会,鼓励发展品牌展会,鼓励在我区注册并形成实际贡献的会展企业,鼓励统计、评估、研究、招商等产业促进措施。四、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XX区全域。五、执行标准奖励资金扶持对象为
3、在XX区内举办的,按规定在商务部、北京市商务局备案,由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举办的会展项目及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况的会展项目及市场主体不适用于本办法:(一)当年已获得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会展项目;(二)由区政府和部门出资主办的会展项目;(三)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记录3年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六、惠民利民举措办法重点突出在展会规模、展会品牌、展会国际化、会展机构入驻以及营造服务环境等方面进行支持。政策在制定过程中,特别学习和借鉴国内知名展会城市在营造会展营商环境方面的先进做法,加大会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交流合作、人才培训、规划研究、标准制订、统计分析、项目评估、人才引培、云展会等方面工作进行系统性支持。七、注意事项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及本市、本区相关政策变动,将进行相应调整,区商务局对本办法的执行与修订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