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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单位通讯费用管理办法为确保XX单位内外通讯畅通、保障服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进一步规范XX单位费用支出管理,控制费用支出水平,厉行节约,根据XX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原则按照工作必需、合理适度、限额报销、超支自负的原则进行通讯费管理。二、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通讯费为XX单位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移动电话通讯话费,职工因公发生的邮寄费、传真费不在本办法所指通讯费中,可以根据财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报销。三、执行标准处级领导通讯费可从实名制报销和随工资发放两种方式中选择任一方式,其他人员通讯费每月随工资发放。具体发放标准为:职务标准(元/月人)正处级领导300副处级领导15
2、0后勤各部/中心主任300后勤各部/中心副主任、主任助理200后勤各部/中心经理级(含副经理、经理助理)150后勤各部/中心主管100后勤各部/中心班组长60如有个别岗位因工作需要增加通讯报销费额度的,由各部门、中心自行审定,并报XX单位备案。四、工作要求(一)享受通讯费报销的职工,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如遇到通讯设备故障或信号差等原因,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通知上级领导及需紧急联络的职工。(二)享受通讯费报销的职工,必须接受XX单位全体职工的监督,如发现该职工因手机关机,连续拨打三次无应答等联系不上即产生通讯阻碍的,主叫人员可以向相关领导报告,经核实确认后,XX单位将对该职工进行相应处罚。(三)对产生通讯阻碍的职工,当月处罚如下: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扣资为报销标准的10%,第三次发现扣资为报销标准的30%;第四次发现扣资为报销标准的50%。对故意关闭手机或设置通讯障碍而中断与单位联系的职工,XX单位将视情节酌情予以处理。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行废止。由XX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