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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产业创新领军人才旨在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遴选和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视野、站在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产业贡献重大、引领作用显著的人才及团队,构建产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体系,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第三条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工作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世
2、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人才政策引导与资助相结合。第四条产业创新领军人才每年遴选一批。遴选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第五条设立产业创新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专家、决策咨询专家、产业规划专家、企业管理专家和财务(投资)专家等组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建议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第六条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日常工作。第二章申请者条件第七条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申请
3、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二)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三)在省内有固定工作单位,并在该单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且仍工作在产业一线;(四)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职称;(五)在相关产业领域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并对本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第八条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持续创新能力,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引领产业发展;(二)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和环保政策;(三)具有自主品牌和较强的盈利能
4、力、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好的行业带动性、良好的企业文化;(四)守法经营,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及相关负面信息和法律纠纷。第三章申请与推荐第九条管理办公室根据省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发展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公开发布申报指南。第十条申请者须按申报指南规定的内容和申报方式认真填写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通过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第十一条申请者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报送管理办公室。第四章遴选程序第十二条遴选程序分为形式审查、评委会评审两个阶段。第十三条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5、不提交评委会评审:(一)不符合申请条件;(二)不属于资助范围;(三)不按规定要求填报申请书;(四)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五)已获得过同类及以上人才项目资助者。第十四条产业创新领军人才评委会的职责是:(一)对申请者主持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进行评议;(二)评审推荐产业创新领军人才获得者建议人选;(三)研究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五条评委会实行会议评审和无记名表决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评委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委会评审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确定参加答辩的候选人。每位申请者的申报材料须由两位以上评委主审,评委会听取主审专家介绍情况,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
6、表决。在获得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到会专家同意的人选中,按规定的答辩候选人数量,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确定的候选人少于规定的答辩候选人数量,则不再进行增补;如末位票数出现并列且超出规定的答辩候选人数量,则对并列者再进行投票,直至确定出符合数量的答辩候选人。第二步,候选人到会答辩,确定获得者建议人选。评委会在认真听取候选人答辩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在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到会专家同意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年度计划资助人数,确定获得者人选。候选人未按时到会答辩的,视为主动放弃候选人资格。评审结果由评委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由省科技厅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
7、领导小组办公室b第五章实施与管理第十六条产业创新领军人才要站在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培养创新人才,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引领本产业健康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发挥重要带头作用。第十七条对产业创新领军人才获得者,省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支持其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等。资金管理按省级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资助项目获批后,获资助者应及时填报项目计划任务书等。项目实施时间为两年,项目实施结束后3个月内,获资助者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认真撰写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等。以上资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确因
8、某些客观原因无法按时结题验收的,应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需终止实施的,应填写项目终止申请表。项目延期和终止的,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十九条适时组织产业创新领军人才进行国情教育、技术和管理培训、学习研修和交流等活动,强化现代管理理念,掌握前沿科技知识,拓宽国际视野,提高战略思维和科技创新能力。第二十条获资助者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法人责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财政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行使财务监督职责。第二十一条对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立项、以不当方式唆使用户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或检测报告、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管理办公室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取消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称号等措施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