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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装备管理奖惩规定1、凡需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工作人员,上井后必须交还仪器发放室。个人留存每次处罚50元;丢失后按价赔偿。2、光学瓦检仪必须专人专用,不得转让他人。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因转让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要按价赔偿。3、对通风仪器仪表无故造成损坏或任意拆卸,责任人必须按价赔偿。4、维修、校正不及时,影响到正常工作,每台处罚责任人50元。5、不经批准,随意借出通风仪器仪表者,每台处罚责任人100兀。6、各作业单位必须爱护井下监测监控设备,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并及时随工作面推进移动,否则处罚责任单位200元,造成损坏按价赔偿。7、未按要求及时更换、安装各类传感器,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2、责任人100元。8、自动化部必须定期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测试和调校,否则一台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50元;记录不齐全、不完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50元。9、在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前未办理相关手续,处罚责任单位500元。10、采煤、掘进机组上未按规定安装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处罚责任单位500元。11、井下各种牌板一处不按规定设置,处罚责任单位50元;如损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丢失按价赔偿。12、巷道冲洗时要保护好牌板,故意冲刷牌板字迹者,处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500元。13、不得发放超期使用的自救器,否则发放一台处罚责任单位200兀。14、自救器管理混
3、乱,台帐不全、数量不清,罚管理单位1000元。15、未办理报废手续,随意报废自救器,每台罚款200元。16、发放自救器不分班次,或没有不同班次的区别标志,罚款500兀。17、不按规定进行自救器的称重和气密性检查,每台罚款50元。18、自救器检查记录不全,一次罚款50元。19、收发自救器时,不轻拿轻放,任意摔打,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兀。20、不发生灾害,随意打开自救器铅封,每台罚款100元。21、不会使用自救器,每人次罚款100元。22、下井不携带自救器,处责任人200元的罚款;井口检身工责任不到位,致使不携带自救器人员入井,罚款100元。23、对于发现故意损坏自救器的行为主动汇报者,每次奖励汇报者100元。24、对于发现不佩带自救器人员主动汇报者,每次奖励汇报者100兀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