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价模式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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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评价模式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理念,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建立健全与学校招生和就业制度相配套,符合学生成长规律,具有竞争活力的教育教学制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造就一批应用面广、适应性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特制定本方案。一、成立学生评价模式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教学部主任、各专业群主任二、学生评价模式改革的总体思路在学生评价工作过程中坚持循环管理模式,教师教学坚持循环工作流程,学生学习坚持环环考核到位。坚持教学

2、效果、学习成果反馈机制。教学评价模式改革坚持出勤、作业与考试、考核相结合,平时测验与期中、期末考试相结合,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理论考试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学校考试与实习工厂鉴定相结合,既注重过程也查看结果,制订与之相适应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学生学业评价标准、学生实践活动评价标准、学分制、双证制、学生操行评定办法、学生实习鉴定等学业成绩评定办法。三、改革评价制度,完善与课程体系相吻合的评价标准体系根据学生评价模式改革的总体思路,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体系,其中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学生实践活动评价标准、学分制、双证制由教务科制定,学生操行评定办法由学生科制定,学生实习鉴定由招生就业科制定。

3、四、建立学生学习效果反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建立学生学习效果反馈机制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开展的工作:1 .各专业群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质量自查,并写出教学质量分析报告。2 .教务科定期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检查和学生评教活动,并写出教学质量分析报告。3 .教研室积极开展教材、教法创新试点,努力适应生产新技术、新工艺。五、发挥技能竞赛示范效应,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不仅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而且也检验教师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我们要在赛出成绩的同时做好竞赛成果的转化工作。1 .引导鼓励学生严格训练,参加竞赛,大力宣传参赛学生的先进事迹。对

4、在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同学可以免考1门专业课,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同学可以免考2门专业课,逐步形成人人严格训练、个个力争竞赛的局面。2 .及时总结技能竞赛的知识、技能要点,探索教学重点和教改方向,充实和完善教材、教法和技能训练方法,总结出一条学生技能水平提高的新途径、新方法。六、建立与本评价体系相适应的成绩管理和学籍管理制度实行本方案后,学生学籍管理在教育主管部门未做明确规定前,仍遵照XXXX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与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但对其中有关学生学业成绩考核、重修、重考、休复学、毕业与结业等条款的规定,作如下相应变更与补充:(一)成绩考核学

5、生所学课程都必须按学校有关考务管理规定以学期为单位严格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实际成绩与所得学分一并记入本人档案;凡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课程学习,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免修。(二)重修、重考1 学生在校期间,应参加全部教学活动,不得无故旷课、旷考。若课程(包括实践环节)缺课量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四分之一者,以及无故缺考、考试作弊被取消成绩者,均应重修。缺课时数由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一周报教务科备案。2 学生成绩达不到毕业要求,须重修后通过重考取得成绩。(三)退学、休学、停学与复学1 .学生因违反XXXX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被勒令退学的或因个人原因自愿要求退学的,学校对已修合格的

6、课程,发给学习证明。2 .因病或因某种原因,经学校批准允许休学,休学时间以一学年为期,累计以三年为限。3 .学校试行弹性学习制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分段完成学业。学生在学完必修课60%以上的,允许申请先就业,就业一段时间后,再回学校编入同专业班级继续学习。申请中途停学离校的可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4 .学生休学或停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始前二个月,持乡镇、街道以上政府部门或就业工作单位出具的鉴定书向学校申请复学(若因病休学的,还必须持县以上医院有关恢复健康证明),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四)转学与转专业学生转学转专业按现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转学后可根据学业成绩互认办法确定已

7、修课程。转专业后已修的未列入新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记入任选课成绩。(五)毕业与结业学生在本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年限内,按照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且通过本专业的实践和技能考核获得一种及以上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即准许毕业。达到毕业条件提前毕业的学生,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提前颁发毕业证书。提前毕业的学生可以离校就业,也可留校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并取得该专业规定的课程结业成绩,取得双专业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能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又不属于退学者,发给结业证书,其离校后一年内可申请补修,并按规定继续学习,待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后,凭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七、其他本方案未涉及的事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河源市教育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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