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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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单位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精贵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XX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精贵设备范围: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为大精贵设备。第三条大精贵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麦的管理体制,坚持“规划论证、科学配置、开放共享、注重绩效的管理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大精贵设备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运行机制。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40万元

2、以下的为学院管理的大精贵设备;单价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或价值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的成套仪器设备为学校管理的大精贵设备。第五条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为学校大精贵设备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落实大精贵设备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实施细则;(二)协调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开展对大精贵设备的购置论证;(三)负责对大精贵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管,对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设备进行调配;(四)负责汇总、统计和报送大精贵设备使用相关信息;(五)负责执行采购合同。第六条学校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一)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主要用于科学研究的大精贵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及购置论证、审批

3、;负责使用方向为科研的大精贵设备开放共享建设、管理,以及上级部门对大精贵设备的管理考核;参与设备验收;(二)教务处:负责主要用于教学的大精贵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及购置论证、审批;负责使用方向为教学的大精贵设备开放共享建设、管理,以及上级部门对大精贵设备的管理考核;参与设备验收;第七条各教学(辅)单位、科学平台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大精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开放共享、使用维护、考核评价与激励、设备操作规程;(二)落实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设备技术负责人、管理人,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运行机制实施;(三)负责本单位大精贵设备使用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四)负责编制本单位大精贵设备有偿

4、使用收费项目和分类收费标准,并报计划财务处审批;(五)根据归口管理部门及学校对本单位大精贵设备的使用管理考核结论,及时予以整改;(六)对大精贵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七)根据学校统一要求,每年年末对大精贵设备进行盘点O第八条技术负责人、管理人职责:(一)负责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并按学校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二)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在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已有功能基础上,开发新功能和新的测试技术及方法,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发挥更大效益;(三)识别可能影响测试结果的环境条件,并加以监测、控制和记录,确保工作环境满

5、足测试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第三章购置第九条大精贵设备的购置,按XX单位装备(服务)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XX单位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根据拟购大精贵设备的预算金额进行分级论证:(一)2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大精贵设备,由申请购置单位组织论证,归口管理部门及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参加;(二)40万元(含)-60万元(不含)的大精贵设备,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相关单位及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参加;(三)60万元(含)以上的大精贵设备,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相关单位及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参加,并由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主持论证。第十一条论证主要内容:(一)

6、结合当前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拟购大精贵设备的意义和必要性;(二)拟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及合理性(技术、质量、价格、档次);(三)技术力量的配备及配套条件落实情况;(四)辅助配套设备的落实及运行费来源;(五)预计效益分析、风险分析及校内、外共享方案。第十二条论证职责:(一)申请购置单位须对论证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二)论证专家组须对“专家组意见”的结论负责。第十三条论证通过后,按XX单位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或XX单位科研仪器设备(服务)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实施采购。第四章验收第十四条由申请购置单位负责人牵头组成验收小组,其成员由设备申请人、同行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设备技术负责

7、人、设备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组成;国资处视情况参加验收工作。第十五条验收过程:(一)验收前,申请购置单位应按合同要求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准备工作;(二)设备到达装备地点后,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开箱,待验收小组成员到齐后方可开箱;开箱验收时原则上应有供应商代表或技术人员在现场并按合同要求执行,必要时应进行开箱过程的现场录像和拍照;(三)开箱验收,主要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应对其进行拍照并留存作为设备管理档案),在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厂家确认无误后开箱,按合同和装箱单检查仪器设备及有关附(备)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四)验收时应填写XX单位大精贵设备开

8、箱记录表(附件1)及XX单位资产验收单(附件2),验收小组成员应在开箱记录上签字。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归学校,由国资处送学校档案馆存档,使用单位如果需要可以向档案馆借用;(五)设备应在到校一周内进行现场验收;进口仪器设备应在索赔期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测试、验收等工作;如出现不能正常使用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应以书面形式记述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备忘录,由供需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按合同相关条款及时办理并提出索赔(验收入应在索赔期到期前30天书面向国资处报告问题),如因管理或人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将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六)在保修期内,购置单位对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

9、发现问题,排除隐患。第十六条资产入账: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按照XX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入账手续。第五章使用与管理第十七条各管理单位应定岗聘任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专门负责大精贵设备的管理,并保持相对的稳定,大精贵设备管理人员名单及时报国资处备案。第十八条大精贵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所制定的使用管理制度,应张挂在实验室的醒目之处,使用时及时填报仪器设备运行记录。第十九条在保证完成学校的教学科研任务前提下,鼓励大精贵设备在不同层面上开放、共用、服务,对外开放服务按学校审批的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收费或改变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

10、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等。第二十条大精贵设备发生故障或配件遗失时,要及时组织修复或报告。对较大事故,仪器设备管理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报告,由管理单位根据事故原因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国资处报告。第二十一条大精贵设备不得自行拆改或分解使用;确因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分解时,应由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国资处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第二十二条大精贵设备原则上不对外出租、出借,特殊情况下确需对外租、借时,按XX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试行)办理。第二十三条管理单位要对每台大精贵设备

11、建立完整档案,包括:申报购置论证资料、采购合同(可以是复印件X安装验收记录、产品技术资料(可以是复印件入使用运行记录、维护维修记录、功能改造记录、报废处置记录等全生命周期信息,并编制案卷目录,专人管理,如遇设备调拨转户,档案要跟随设备转交。第二十四条管理单位要加强在网络环境下测试数据的安全管理,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大精贵设备过程中形成的科学数据、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应对分析、测试等开放服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国家有资质要求的,应积极组织申请相关资质认定。未取得资质认定的管理单位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测试数据和结果。第六章调拨、报损、报废及损坏丢失

12、处置第二十五条经考核,对闲置不用或长期使用率很低的大精贵设备,无论何种经费购置或何种原因,应由国资处提出调拨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及时调拨到其他单位使用。第二十六条如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申请报废:(一)折旧后账面价值为零,且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无修复价值者;(二)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实验用房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三)因意外灾害或突然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四)设备维修费超过设备原值50%以上的;(五)凡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淘汰或不准再用的产品。申请报废设备,由管理单位通过“XX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处置申报,并提供由单位负责人签

13、字的纸质版材料,国资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后出具大精贵设备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附件3),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按照XX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对因长期使用造成自然磨损,或由于事故原因造成技术性能、精度指标明显下降,或型号落后,但仍可使用的设备,可申请降级使用,作为一般设备管理,申请降级办理程序与报废处置相同。第二十八条如发生设备的损坏、丢失(含配件遗失),按照XX单位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第七章使用效益考核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22号入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

14、发基(2017)289号)的要求,学校定期由归口管理部门对管理单位的大精贵设备进行使用管理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建设及档案管理情况;根据购置论证报告预计效益分析并通过运行记录评估运行状况;教学、科研成果效益、共享服务效益;设备功能利用率与功能开发状况。对于管理和使用效益差的单位,学校将暂缓该单位购置新的大精贵设备。第三十条考核要求:设备使用人(单位)对提供的考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负责;管理单位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查、核实并考核;归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管理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查、抽查。第三十一条在设备使用管理中,因失职或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按照XX单位关于印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和XX单位关于印发行政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内江师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内师院物字200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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