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质量检查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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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日常质量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避免因人员的疏忽而导致不良的影响,使公司全体员工重视质量管理,切实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而努力,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日常检查第二条范围(一)工作检查。(一)生产操作检查。(三)自主检查。(四)外协厂商质量管理检查。(五)质量保管检查。(六)设备维护检查。(七)厂房安全卫生检查。(八)其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的检查。第三条检查的频率依检查范围的类别,以及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而定。第四条检查的项目依检查范围的类别而定,详见执行要项。第五条检查资料的反馈转送至有关部门并要求其研讨改进,并作为下次检查的依据。第三章执行第六条执行部门日常检查由质量管理部

2、成品科及有关部门执行。第七条工作检查(一)必须由各单位主管配合执行。(二)频率:1 .正常时每周1次,每次23人,但至少每月一次。2 .新进人员开始时每周2次,至其熟练后,与其他人员一样,依正常时的频率。3.特殊重大的工作则视情况而定。(三)工作检查表(略)。第八条生产操作检查频率,每周3次,每次2人。第九条自主检查频率,对每个检查站每23天检查一次,并视情况调整。第十条外协厂商质量管理检查(一)质量管理部成品科会同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巡回检查各协作厂商、原料供应商、加工厂商。(二)外协厂商质量管理检查表。第十一条质量保管检查(一)对象为原料、加工品、半成品、成品等。(二)频率:每周1次。(三

3、)质量保管检查表。第十二条设备维护检查频率:每周2次,每次23套设备。第十三条厂房安全卫生检查频率:每周1次。第四章产品质量确认第十四条质量确认时机(一)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二)客户要求进行质量确认。(三)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时。(四)客户附样的印制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时。(五)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时。(六)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批示送确认者。第十五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一)确认样品的生产1 .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2 .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生产管理组应以小批量制作供确认。(二)确认样品的取样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

4、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略)交由业务部送客户确认。第十六条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一)质量确认书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后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后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略)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二)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客户进公司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部人员须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章,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第十七条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一)处理期限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

5、品后,应于2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5日,国外客户10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510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二)质量确认追踪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且已逾2日者,应送便函至营业部门,以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三)质量确认的结案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的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立即会同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安排生产,如客户确认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第五章质量异常反应处理第十八条如于制程中发现质量异常,应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并填写异常处理单通知质量管理部门。第十九条填写异常处理单需注意:(一)非量产者不得填

6、写。(二)同一异常已填写者在24小时内不得填写。(三)详细填写,尤其是异常内容以及临时措施。(四)如本部门就是责任部门,则应先予以确认。第二十条质量管理部门设立管理簿进行登记,并判定责任部门,通知其妥善处理;质量管理部门无法判定时,则会同有关部门判定。第二十一条责任部门确认后立即调查原因(如无法查明原因则会同有关部门研商)并拟定改善措施,经项目经理核准后实施。第二十二条质量管理部门对改善措施的实施进行稽核,了解现状,如仍发现异常,则再请责任部门调查,重新拟订改善措施,如已改善则向项目经理报告并归档。第六章不合格品的监审第二十三条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召集工程、生产、物料等有关部门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第二十四条发现不合格产品,且认为不堪修者,即由发生部门填具不合格品监审单(填妥不合格品的品名、规格、料号、数量、不良情况等)送请监审。第二十五条监审小组将监审情况及判定填入不合格品监审单内,并经项目经理核准后,由有关部门执行。第二十六条监审小组应于三日内完成监审工作。第七章实施与修订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呈项目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补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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