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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公司或一个水平的通风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2、在构成通风系统前,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等,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3、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采用。4、采掘工作面都要采用独立通风系统,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等。5、通风衔接工作要及时,通风设施不亏欠,合理调节风量,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o6、矿井通风能力要满足生产需要,采掘工作面和胴室的配风量要符合公司的规定。7、井下各地点的风速必须
2、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在各巷道交叉口要悬挂瓦斯煤尘事故和火灾的避灾路线标志牌,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和到安全出口的距离。8、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及时建造永久通风设施,防止风流短路.9、采区结束后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在所有同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区。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必须及时永久密闭。10、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回采。11、通风部必须每季度绘制一次通风系统图,每月进行一次补充修改,每季度报通风处一份,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12、凡影响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等业务部
3、门的审核报公司总工师批准,否则不准开工作业。13、通风巷道必须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o14、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公司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改变通风机状态时,必须由通风部门进行风量和通风阻力的计算,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产前必须进行通风机性能的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15、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置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包括电机),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作为主要通风机用。16、装有主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o17、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师批准。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通风。18、矿井投产前要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矿井阻力测定。在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后,都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的测定并报公司通风部门。19、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每季度要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矿井风量计算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矿井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