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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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理工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以专职教师为主,专、兼职教师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外聘教师的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指我院各系(部)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的承担一定教学任务,且非我院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人员,包括外聘专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及返聘教师。第二条外聘教师的条件和要求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2 .对所担任的课程内容非常熟悉,对课程所属学科、专业具有较扎实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

2、成果,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人员或熟悉生产一线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专家、工程师职称以上技术人员或技师以上能工巧匠等;3 .年龄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岗位职责;4 .外聘专职、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但对于经验丰富的实践课教师,学历和职称要求,可以适当放宽;返聘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第三条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1 .各系(部)应当努力统筹协调好教师课程教学问题,实行满工作量制。各系(部)人均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要求的,不得聘用外聘教师,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严格把关。2 .无法统筹调配任课教师的

3、各系(部),教务处首先在全校范围内统筹调配,然后才考虑外聘任课教师。3 .有新开设专业的各系(部),在该专业未定编、定岗前,根据新开专业课的需要,可以外聘教师。第四条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1 .各系(部)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期末做好下学期外聘教师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核及组织人事处备案;在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20天前向教务处、组织人事处提交外聘教师相关资料。2 .应聘教师须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向各系(部)提交证书原件以供验核。各系(部)应成立聘用小组,对应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必要时还应组织试讲,填写

4、XX理工职业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3 .各系(部)将应聘教师材料及填好的XX理工职业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于期末放假前送教务处初审,组织人事处复审后送主管院领导审批。4 .外聘专职教师及返聘教师,由组织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外聘兼职教师由各系(部)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第五条外聘教师聘期聘期分一学期和一学年两类,外聘教师须承担一个教学周期或一门课程的完整教学。合同到期前1个月,各系(部)应将是否续聘的意见送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第六条外聘教师待遇1 .外聘专职教师及返聘教师:实行底薪+课酬,底薪标准为中级800元/月,副高100o元/月,正高1200元/月O2 .外聘兼职教师

5、,不支付底薪,其授课酬金按学院课酬标准支付。3 .外聘教师课酬标准为:(1)正高职称50元/课时,副高职称45元/课时,中级职称40元/课时,初级职称35元/课时。(2)中山校区外聘教师的课酬,在上列标准的基础上,每课时增加13元。(3)对于开办不满三年的新专业或新课程,确因社会人才缺乏难聘请教师的,由各系(部)申请,经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核,报院长批准,课时费可适当提高,但提高部分不得超过现同级标准的20%o(4)为保证教学质量,外聘教师每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2节。第七条对外聘教师的考核和管理1 .各系(部)要对外聘教师进行定期听课,会同教务处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和评议。2 .每年对外聘教师的综合能力和业绩水平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3 .各系(部)应加强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协同管理。4 .各系(部)应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对外聘教师进行规范的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第八条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中止聘用:1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传播不法或非科学信息者;2 道德败坏者;3 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4 损坏学院声誉和利益者;5 失职、渎职给学院造成损失者;6 违法违纪,或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者。第九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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