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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促进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监督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稳步提高。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一)整治范围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二)整治内容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
2、全责任落实情况。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清单情况。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
3、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7、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
4、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8、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云安办(2016)8号)要求,检查推广使用管理系统情况,以及落实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和专家检查情况。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为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
5、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分工负责制。(一)领导小组(二)任务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组、房屋建筑工程专项整治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整治组。按照职能职责,具体责任分工如下:1、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李俊兼任,负责协调和汇总专项整治工作。2、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组:由建筑市场监管股牵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站配合,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证施工、违法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检查发现的违法证据。3、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组:由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6、牵头,建筑市场监管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设计室配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检查发现的违法证据。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组:由城市建设站牵头,建筑市场监管股、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配合,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检查发现的违法证据。行政处罚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四、实施步骤(一)自查自纠。(2016年4月中旬至6月底)。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指导、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各
7、建筑施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4至6月每月28日前将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表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检查督导。(2016年7月至11月)。县住建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三)总结分析。(2016年12月)。县住建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工作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州住建局。五、
8、工作要求(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按照州住建局的要求,全面摸清工程底数,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台账,制定监督计戈U,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将专项整治、教育培训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将专项整治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筹安排部署,全面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以点带面,加强监管。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重大危险源整治结合,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作
9、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四是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相结合;五是与施工人员特别是一线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有较好的安全基础上有序推进。(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和两场联动工作机制,整合监管资源,发挥整体优势,标本兼治;要严格落实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停工整改,专人跟踪督办;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申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督促监理单位增加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信用激励惩戒功能,对整治工作成绩
10、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四)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不按方案和规范施工、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对隐患治理和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提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提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依法严格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五)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介,以不同形式、方式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可与复工、新开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工作统筹开展,要将我县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传达到每个施工现场,提高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