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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一中艺术测评标准一、测评原则(一)导向性原则。通过艺术素质测评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艺术课程,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促进中小学校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条件,促进学生发展艺术特长和提高学生审美素养。(二)全面性原则。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艺术成长和艺术素质的形成状况进行测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美育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三)操作性原则。遵循“简便易行、客观公正、逐步深化”的基本思路,避免繁琐和形式化的测评方式方法,测评指标、测评内容
2、和测评方式具有可操作性,保证测评的信度和效度。二、测评指标与测评内容(一)基础指标(学习性测评)。包括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是指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中小学校应做好学生课堂、活动的写实记录(录像、照片、文字等)。(二)学业指标(学科性测评)。包括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课标为依据,通过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了解学生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基础知识的情况以及基础知识学习后相关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了解学生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学业指标应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3、把基础知识的卷面考试与学生的专业技能展示性测试结合起来。1、笔试。要兼顾理论知识与艺术欣赏两项内容。例如音乐学科必须做到视听内容与卷面基础知识内容相结合,美术学科必须做到作品欣赏与卷面基础知识内容相结合。2、现场测试。以学生艺术学科能力的技能展示方式进行测试。(三)发展指标(发展性测评)。包括校外学习和艺术特长,通过学生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绘画、书法等),以及参加校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艺术比赛(展演)活动获奖情况,了解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1、校外学习。“校外学习”不包括学生接受的家庭艺术教育,也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培训。2、艺术特长。限定为“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和“参加校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展演)”展现出来的艺术特长,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可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三、测评分值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总分为110分,其构成权重分别是基础指标40%,学业指标50%,发展指标20%,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基础指标、学习指标和发展指标中的二级、三级指标权重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