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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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别提示1、本合同项下为甲方或/及其用户/客户提供服务的仅限于获得生产经营收入的自由职业者。针对获得生产经营收入的自由职业者在使用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时,乙方承诺依法纳税、确保自由职业者纳税人取得税后的合法收入。2、军人、公职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禁止从事兼职或经商的人员,严禁使用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3、公司雇员等其他与公司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并从与其有前述关系的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严禁使用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2、但该类人员因从事生产经营而从非与其有前述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乙方可为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其他从所属公司取得收入的人员,一律严禁使用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该类人员因从事生产经营而从非与其有前述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乙方可为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5、一经发现违反上述任一规定行为的,乙方有权上报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或/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由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或/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鉴于:1 .甲方需要自由职业

3、者为甲方或/及其用户/客户提供服务;2 .乙方具备共享经济资源平台及智能系统,接受甲方委托为其筛选适合的自由职业者并可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L定义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1.1. 集团: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1.2. 关联方:指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权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或者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权达到25%或以上的;或者对自身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与其他利益相关联

4、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婚姻、近亲属关系;股权代持关系;对董事会拥有控制权等)。1.3. 自由职业者: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筛选的并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的个人,并未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1.4. 代征:指乙方根据委托代征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接受乙方主管税务机关的委托以乙方主管税务机关的名义向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征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行为。15众包费(税后):指自由职业者为甲方提供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税后收入。1.6. 基础服务费:指甲方基于乙方为保障其业务全面开展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而支付给乙方的费用。1.7. 服务费: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乙方就该等服务(本合同项下的服

5、务均同时提供、同时终止,甲方不可单独订购或使用)向甲方收取的费用:服务费=基础服务费+众包费(税后)。2 .合作内容2.1. 甲方经营业务需要自由职业者为甲方或/及其用户/客户提供相关服务,甲方可为自由职业者及甲方用户/客户提供信息发布与查询、交易撮合与处理、订单查询与管理、定价建议与咨询、代理服务费磋商与谈判、交易合同与凭证保管、其他现代服务等信息服务和交易处理服务。甲方业务为:O业务描述:O对所匹配的自由职业者的职业或所具备的技能要求:O2.2. 乙方具备共享经济资源平台,可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其筛选适合的自由职业者并向自由职业者支付相应的生产经营税后收入,

6、以下统称为“众包费(税后)”,及依照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授予的代征权限向自由职业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并为自由职业者代开等额发票等。23乙方依照代征权限提供代征服务的对象仅限于从事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的个人,即本合同项下的自由职业者。3 .服务费及支付方式3.1. 就乙方在本合同下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基于乙方提供的服务的商业特性,服务费应包含以下构成:3.1.1. 视自由职业者提供的具体活动,甲方按照业务规则计算因自由职业者提供活动所产生的众包费(税后);3.1.2. 就乙方在本合同下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及自由职业者的具体活动,乙方按照附件规则收取基础服务费。3.2. 双方

7、就服务费具体结算及支付方式的约定详见附件。3.3.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_账号:_开户行:_3.4. 甲方向乙方转账支付服务费同时提供众包费用结算单,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自由职业者支付众包费(税后),甲方根据银行回单及付款详情与乙方完成对账,乙方根据实际结算金额/充值金额开具发票。如甲乙双方就该事项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3.5. 乙方收取服务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_账号:_开户行:_3.6. 甲方向乙方支付足额服务费后,申请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名称:_纳税人识别号:_地址、电话:_开户行及账号:_货物或应税劳务

8、名称:_增值税率:_3.7. 甲乙双方确认并保证上述账户信息/开票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变更,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因怠于履行通知义务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3.8. 甲方应当如实填写结算申请单并保证自由职业者可自行在甲方处查询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众包费(税后)的计算方式、收取众包费(税后),如双方对结算申请单的记载或查询结果有任何异议的,由甲方与自由职业者自行解决,乙方应予协助。3.9. 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支付服务费的,所导致的一切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已经按时支付服务费,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及时向自由职业者支付众包费(税后)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 .甲方权利与义

9、务4.1. 甲方有权审核自由职业者提交的申请信息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甲方自行规范其与用户/客户及自由职业者的交易方式及法律关系,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自由职业者活动等情况进行考量,对未达到约定业务指标的自由职业者,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延迟结算费用、暂停或终止合作等措施,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相关责任由甲方独自承担。42甲方应根据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如实生成结算申请单,结算申请单所记载的金额应为自由职业者的众包费(税后),并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并应独立承担与自由职业者任何有关的法律责任。上述服务费计算标准见附件。4.3.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自由职业者及甲方用户/客户服务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律规定

10、,因上述信息不实或发生变更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4. 甲方应当在其平台/网站上公布业务规则,业务规则发生变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乙方。4.5. 甲方保证为自由职业者及甲方用户/客户安排的服务内容不违反法律、不有伤社会风化、不有损自由职业者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充分保障自由职业者及乙方各项权益的有效实现。4.6. 甲方和自由职业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乙方在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授予的代征权限范围内履行本合同项下代征义务时,甲方或/及自由职业者拒绝缴纳税款的,乙方有权立即中止本合同并在12小时内报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由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为避免疑义,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告并不

11、影响乙方后续向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甲方或/及自由职业者该等违法行为的权利,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或/及相关自由职业者自行承担。4.7.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或/及乙方定期/不定期对与本合同相关的业务运营、合法合规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甲方同意届时接受并配合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或/及乙方进行业务查询、通过调单核查单笔交易详情、特定自由职业者与甲方之间的真实性核验等工作。4.8. 甲方应限于自身或关联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得直接、间接或诱使其他第三方从事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同时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以任何方式转服务(转售或者二次销售)于第三方。4.9. 甲方不得从事违反法律

12、及行政法规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洗钱、偷税、漏税、逃税)或/及其他不得使用乙方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安排自由职业者从事活动的特点、性质不符合代征范围的情形),甲乙双方主管税务机关或/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介入调查时,甲方及有关人员须应甲乙双方主管税务机关或/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的要求予以协助并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阻挠、拒绝检查。410.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为下列人员代征个人所得税:1.1.1. .与甲方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的人员;1.1.2. .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股东;1.1.3. .军人、公职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禁止从事兼职或经商的

13、人员;4.10.4.其他不适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代征范围之规定的人员。1.11.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分享的供乙方完成本合同合作之目的合法使用的自由职业者个人信息已经自由职业者本人授权同意,因授权引起的所有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授权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合作之目的,使用甲方合法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收款账户信息、接单数量及费用等)。前述“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自由职业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由职业者的接单数量及众包费(税后)具体金额等)。1.12. 甲方可以留存为实现本次合作内容从乙方处获取的自由职业者个人信息,甲方承诺对自

14、由职业者所披露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乙方授权,甲方不得将从乙方处获取的自由职业者个人信息披露给任意第三方。甲方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获得的自由职业者个人信息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1.13. 甲方月开票方式及次数应遵守乙方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5 .乙方权利与义务5.1. 乙方的筛选仅限于对自由职业者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乙方不对自由职业者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承担任何责任。5.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以及甲方为自由职业者安排的服务内容,就自由职业者提供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自由职业

15、者应遵守前述服务标准,乙方应敦促自由职业者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前述服务标准,但该等敦促为平等主体项下的为实现合同目的的敦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束。乙方为使自由职业者满足甲方业务需求而向自由职业者提供的服务,不导致乙方与自由职业者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且乙方对自由职业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任意一方或第三方所产生的争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3. 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乙方应当本着甲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勤勉履行本合同,维护甲方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5.4. 乙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区向乙方主管税务机关代自由职业者进

16、行临时税务登记,并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结算申请单列明的自由职业者信息,核算并代征自由职业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该等款项将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后,由乙方向自由职业者支付众包费(税后)时予以扣减。5.5. 乙方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征的规定,根据与乙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署的委托代征合同书的规定完成代征行为;依法足额及时解缴税款并自行处理与乙方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责任承担事宜,因乙方责任未征或少征、多征税款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致使自由职业者或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将自由职业者或/及甲方拒绝缴纳等情况报告乙

17、方主管税务机关的除外)。5.6. 乙方发现甲方出现本合同项下4.10之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立即中止履行本合同,并将甲方的违法行为自发现之时12小时之内向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告并不影响乙方后续向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甲方该等违法行为。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税务相关的处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乙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罚金等)。5.7. 乙方保留对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独立判断和确定,并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5.7.1. 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涉及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乙方有权向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或/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报

18、告,并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所有的交易材料证明;5.7.2. 乙方可视情况暂停相应服务;5.7.3. 如遇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或/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的合法指示(包括查询、冻结、扣划、解冻等),乙方将依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或/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的指示行事。5.8. 乙方为使自由职业者满足甲方业务需求而向自由职业者提供的服务,乙方对自由职业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任一方或第三人所产生的争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9. 如甲方与自由职业者或甲方用户/客户之间另有服务或其他约定安排的,乙方不就乙方未参与的安排承担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自由职业者代征个人所得税、支付众包费(税后)等。5.10. 乙方可以留存为实现本次

19、合作内容从甲方处获取的自由职业者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对自由职业者所披露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授权或基于合法并可执行的法律、法规、法院命令、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为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或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需要,乙方(含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自由职业者个人信息披露给任意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此约定造成甲方相应经济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该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自由职业者个人信息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6 .陈述与保证6.1. 本合同项下双方声明、承诺和保证

20、:本合同任意一方已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应当向另一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披露内容真实、准确、无遗漏。6.2. 合同双方同时声明和承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与本合同任意一方已经签署的合同或需承担的任何义务相冲突,且不会对本合同任意一方以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业上的冲突。7 .保密7.1.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及甲方关联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发放情况、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该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

21、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7.2. 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

22、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8 .合同变更、解除8.1.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8.2. 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1年。8.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8.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841.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开具相关发票,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含)未纠正的;8.4.1.

23、 乙方收到甲方足额服务费后未及时向自由职业者支付众包费(税后),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含)未纠正的;8.4.2. 乙方破产或被取消营业资格的;8.4.3. 其他乙方拒绝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其应履行的职责、义务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含)未纠正的。8.5.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851.甲方安排自由职业者从事违法、有伤社会风化或者严重损害乙方的利益的活动的;8.5.1. 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的;853.因甲方的宣传过失,给乙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致使乙方社会评价严重下降的;8.5.4. 甲方(含关联方)

24、直接、间接或诱使其他第三方从事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擅自将合作产品/服务转服务(转售或者二次销售)于第三方的;8.5.5. 甲方破产或被取消营业资格的;856.因甲方具有本合同项下违约或违法行为导致乙方行使中止履行权,且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含)甲方未能纠正的;8.5.7. 其他甲方拒绝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其应履行的职责、义务的,且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含)未纠正的;8.6.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8.7.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或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

25、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8.8. 合同期限内,一方依法解散、撤销或者因其他原因撤销主体资格的,另一方可视为本合同终止。9 .其他约定9.5. 不可抗力9.1. L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9.2. 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6、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9.6. 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0 .违约责任10.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意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27、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10.6. 本合同关于违约状态下的救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等)的条款是累加的,可以选择适用或同时适用。10.7. 若任意一方违背了本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任意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具书面违约提醒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采取必要的经济补救措施后的30个自然日(含),未收到违约方书面回应的,除了在法律或资产方面向违约方主张赔偿外还有权终止本合同。10.8. 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中国政府机关不授予或取消甲方、乙方相应经营资质或权利;乙方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代征税率、

28、代征范围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部分条款或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遭受该行为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IL合同联系方式1.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1.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

29、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2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 .附则13.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13.3.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结算方式及支付规则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3.4.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

30、订时间:年月曰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结算方式及支付规则1、甲方对其应向自由职业者支付的众包费(税后),需提供众包费用支付单(支付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由职业者姓名、身份证号、收款账户信息、接单数量及费用等信息)并可通过技术对接或者手工上传数据文件将数据对接乙方支付中心,甲方应如实填写结算申请单,乙方不负责核实结算申请单内容;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后,代征按照结算申请单中记载的众包费(税后)金额核算的自由职业者个人所得税税款,并将服务费中应向自由职业者支付的众包费(税后)按照甲方结算众包费用支付单中载明的相关账户信息支付给各对应的自由职业者;3、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中对应的基础服务费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1)基础服务费二当次结算的全部基于自由职业者活动的众包费(税后)*基础服务费费率;(2)单人单月累计万元众包费(税后),基础服务费费率为(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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