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商贸消费推动区域消费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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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关于“打造等地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决策部署,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工作要求,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推动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进一步促进电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凡在市注册的电商平台或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以省商务厅发布为准)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并且总量每增加1亿元的相应增补奖励10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大力度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在注册成立总部企业或结算

2、中心,凡是经市政府确定的有重大带动效应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进行资助和奖励。二、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综合体在设立首店、旗舰店、新概念店等,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首发或同步上市新品。对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运营企业,在此前受益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个知名品牌奖励50万元,对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知名品牌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纳入支持的品牌目录由市商务局确定。三、推动赣南客家菜品牌建设。鼓励餐饮企业开展品牌化经营,大力打造龙头餐饮企业,支持餐饮企业开展“名店名菜”推广促销活动,对经综合评定知名度、市民接受度、菜品特色、年

3、营业额等入选的赣南客家龙头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每年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赣南客家菜品牌宣传推广、品种创新、研发研学等活动。四、构建多元化餐饮菜系。顺应高铁时代,充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海西经济区等地来赣人员需求,大力推动粤菜、闽菜入赣,引进一批知名餐饮品牌,丰富本地餐饮菜系,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选择。每年安排50万元对经认定年度新增引入的粤菜、闽菜企业给予奖励。五、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开展“老字号”评选。对新获评“中华老字号”“省老字号”“老字号”且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兀、5万兀六、支持优化升级商品市场。落实商务部等七部门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

4、-2025),对开展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创新融合的商务部、省商务厅重点联系商品市场,优化升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推动大型商品市场融合生产、销售、物流资源,打造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拓展消费空间。用足用好省级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专项资金,对投入资金20万元以上的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按投入资金的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七、支持商圈建设和夜间经济发展。支持特色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商圈(商业街区)建设改造项目给予一定奖励。提升夜间经济街区品质,丰富夜间消费供给,打造提升一批高品质夜间经济街区,对经认定的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给

5、予适当奖励。八、支持跨境电商创新业态建设。对跨境电商企业建立跨境电商线上线下选品中心及平台、进口商品展示+新零售中心、境内020线下体验店等创新业态建设,面积达300Itf、800面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九、推进农村物流发展。推动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完善乡村物流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助力乡村振兴。对物流企业在单个县(市、区)中心(主)城区外10个以上行政村(乡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除外)建设村级物流服务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每组30个格口以上

6、),且运营6个月以上的,其中邮政、快递服务网点需在市邮政局备案,给予每个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奖励0.2万元,单家企业在单个县(市、区)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十、支持会展消费。对以市政府名义引进申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流动品牌展会;市政府确定重点支持的“会展+产业”项目展会;在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展会;从外地引进的在本市四星级及以上酒店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或论坛;对新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亚洲展览会议联盟(AFECA)等国际性或区域性会展组织的会员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十一、鼓励汽车消费。用足用好省级支持汽车展览展销和汽车下乡活

7、动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汽车展览展销活动承办主体,按照每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于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优先支持。同时,对汽车经销企业,以2021年销售额为基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6亿元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年销售额首次突破4亿元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亿元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十二、扩大商贸消费。2022年市级层面统筹发放6500万元电子消费券,支持商贸、文旅、大宗商品消费。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影响的研判,统筹安排2023年、2024年消费券发放规模。支持开展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等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稳定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积

8、极发展电商、直播等线上消费,支持市内注册的零售企业在京东、淘宝(天猫)、拼多多开设本土品牌旗舰店,鼓励开展“赣品网上行”系列网络营销活动,推动农特产品出村上行。鼓励旅游消费,支持旅行社、红培机构等旅游企业发展。本政策除已明确市、县分担比例的外,其余均由市级财政承担。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励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不重复奖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出台的政策,如有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具体实施细则及申报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推动商贸消费提质扩容的政策。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施行。支持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从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条款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或大个体户。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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