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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我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辅导员是我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
2、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要把担任辅导员工作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承担这一光荣任务。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
3、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积极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六)辅导员要进驻学生公寓,拓宽工作渠道,深入学生宿舍,认真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文化活动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是:(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二)帮助学生
4、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关心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及时反映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的意见和要求,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积极解决学生中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四)认真抓好学生入学、军训、毕业、安全、心理、伦理、生理等方面及日常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
5、全人格;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诚信度评价、奖惩及量化管理等日常工作。(五)抓好学风建设,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对学生上课、考试和课外活动等环节进行认真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班风建设。(六)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七)积极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引导、指导和教育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拓宽就业途径,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增强学生的创业能力。(八)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学生思想、文化建设、素质拓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九)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工作骨
6、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十)指导学生党支部和团支部建设,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党员、团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十一)指导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桥粱和纽带作用,激发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培养一支品学兼优、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骨干队伍。(十二)积极利用班会、板报等宣传阵地,加强党的政策以及先进人物事迹等内容的宣传与学习,激励学生树立理想,发奋成才。(十三)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
7、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第三章配备与选聘第六条按1:100的师生比设置辅导员岗位,不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所带学生数可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150生。同时,在低年级班级配备班主任,由各院从高年级优秀学生中聘请。学生班主任的待遇以不低于每人月班50元的标准计发,多于50人的每多1人增加1元,由各院从学生管理费中支付。第七条辅导员选聘条件。(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责任心强。(二)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辅导员工作,积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第八条20XX年以后入校工作
8、的教师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都必须有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经历(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称的除外,但其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在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且所承担的学生管理工作考评结果为称职(含称职)以上。否则,申报职称时,不予评聘。凡经个人申请,但因本院或其它院均没有辅导员工作岗位,而不能从事此工作的,经院、学生处确认,报人事处备案可视为已从事了辅导员工作,待以后有岗位时再从事此工作。第九条各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选聘专业教师担任辅导员。鼓励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教师从事辅导员工作,在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第十条担任辅导员的专业教师,享受相应的辅导员津贴,其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周不超过八学时
9、,超过八学时,由辅导员工作所在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后,报学工部备案。跨院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由学工部统一调配。第十一条各院应于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将辅导员名单报送至学工部备案。辅导员经备案后,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说明原因,另行备案。第四章培养与发展第十二条不能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定的辅导员,可参加上级设置的辅导员或思想政治系列职称的评定,时间与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时间同步进行。第十三条辅导员在评聘教师职务时,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按照评聘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聘。对中级以下职称被评聘应侧重考察工作实
10、绩。第十四条辅导员队伍是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可优先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推荐。第十五条辅导员在工作期间经考核合格以上者,按其专业技术职称、职级、工作年限享受校内相应津贴。同时在住房、福利等待遇上可享受相应职员级别标准。辅导员转岗不再从事该工作的,从下一个月起按新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第十六条在校内津贴分配时,辅导员除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应职级待遇外,各院应从“学生管理费(X元/生年)拿出一定比例的金额(每月不低于X元)用于进驻公寓辅导员通讯费补贴和其它补贴。第十七条专业课教师担任辅导员的聘期一般为35年(一届学生),且工作实绩考核为合格以上,考核工作由所在院和学工部共同
11、进行。无教学任务的辅导员的聘期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聘期内一般不得调整。.第十八条学校将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对外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鼓励并支持辅导员攻读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向职业化方向发展。鼓励和支持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第十九条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学校和各院负责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学术研究。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二十条学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
12、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对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双重领导。学工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要与各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辅导员在各院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十一条对辅导员的考核以本办法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核,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评分标准按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执行。学工部和各院每学年要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持钩。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辅导员补贴制度。辅导员补贴由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和考核等级确定,随校内津贴发放。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