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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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和批示要求和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按照上级要求,根据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坚持健全机制、消除隐患,及时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二、工作目标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三、整治任务(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情况。聚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

3、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

4、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三)有效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变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井道、地基等结构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变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变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四)全面落实自建房屋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

5、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五)全面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书记是本地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要定期研究解决房屋建筑安全问题,建立健全有效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问题整改、资金筹措、人力保障、技术服务等具体负责。各村(居)具体实施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建筑清单,落实整治方案,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动态信息扎口管理、分类处置。(六)全面落实自建房屋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七)构建自

6、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政府抓总、城建土管办牵头、各个相关管理部门协同、村级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四、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5月15日前)各村(居)从即日起,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1 .宣传发动。各村(居)要采取进村入户、张贴通知、应急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大对房屋安全

7、科普知识、常见风险隐患、典型事故案例和房屋安全责任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和参与排查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浓厚社会氛围。2 .组织自查。各村(居)要立即组织检查组,立即对目前掌握的违章自建房屋、改扩建自建房屋以及群众反映过的自建房屋,组织开展排查。3 .全面排查。各村(居)结合实际对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4 .重点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各村(居)要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

8、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二)制定方案,集中整治(5月16日至7月31日)各村(居)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1 .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2 .组织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3 .加强整改。对排

9、查出的安全隐患,逐栋逐户实行销号管理,坚决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确保所有隐患见底清零。对有重大隐患但短时间内整改不了的,该转移人员的要尽快转移,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4 .建立台账。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镇、村两级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三)完善制度,巩固提升(8月20日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变,针对重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推动城市更

10、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明确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人员,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潭埠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门工作组,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二)加强督查指导。各村(居)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制定具体措施办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土管城建办、执法大队及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开展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确保安全隐患限期整改落实到位。(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四)加强执纪问责。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原贝1.扎实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数字排查”“文字整治”。各村(居)要于5月20日前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于8月20日前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土管城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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