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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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在部署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营造更好的法治化环境来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打造稳定、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专项行动为载体、项目化推进为手段,着力承接一批重要试点、推出一批重点举措、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机制,持续优化营商政策、市场、司法、政务和社会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服务保障“1256”发展思路,全力打造“一区六极”推动临武高质量发

2、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支撑。二、重点任务(一)围绕优化营商市场环境,着力推进法律实施精细化。1、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积极开展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规范行政决策行为,防范行政决策风险,使抽象行政行为进一步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司法局)2、严格贯彻落实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提高监管职能范围内地方新型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和水平,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3、严格贯彻落实会展业促进办法,规范管理各类会展活动,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牵头

3、单位县科工局)4、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县科工局)5、创新推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方式,加快推进24小时自助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基层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和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二)围绕优化营商市场环境,着力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6、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7、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鼓励跨部门联合检查,厘清市场监管领域检查事项,依法依规对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牵

4、头单位:县司法局)8、落实行政事权清单制度,在省、市清单基础上,制定、公布和调整以临武县本辖区行政事权清单,划分确定本级层面行政事权,分类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监管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9、规范市场监管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参照执行标准,统一裁量基准和规划。(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10、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11、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或信用平台互联对接,深化企业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大力开展

5、信用应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委)12、落实“互联网+农业执法”,利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平台,推行案件100%网络平台办理,强化执法办案指导、监督,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13、创新危险废物监管,严格执行跨省转移机制,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网上审批;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扩建工作,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14、开展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和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联合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治理。(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三)围绕优化营商司法环境,着力推进司法保护平等化15、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聚焦社会治安

6、、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分行业部署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净化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16、推动清理涉党政机关未结执行案件,重点清理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督促党政机关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17、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切实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推动建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破产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设立破产案件合议庭,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水平。全面落实执行转破产制度,稳妥清退“僵尸企业”。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招募、运行机制,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

7、能力。(牵头单位:县法院)18、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加强对涉企案件法律监督。(牵头单位:县检察院)19、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依法纠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县检察院)20、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办理涉企案件,对涉案的企业经营人员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时,应当充分考虑涉嫌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有无继续犯罪和逃避或者妨碍侦查的可能性,所适用的强制措施同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相适应。(牵头单位:县公安)21、慎用强制性侦查措施。用好资金查控技术手段,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

8、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冻结金额须与涉案金额基本匹配,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公安)22、对有重大影响的涉民营企业知产权案件,建立由“一把手”负责的挂牌督办制度,办理一批针对盗用、侵占民营企业创新成果的案件。(牵头单位:县公安)23、坚决打击“假企业”和“假出口”行为,全面推进信息化税务稽查,提升税务稽查现代化水平。对重大涉税违法行为落实“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对典型涉税案件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四)围绕优化营商政务环境,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24、深化企业登记和办证办照便利化改革,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按照

9、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25、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强化“互联网+监管”效能,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26、根据省、市部署,梳理调整公布县本级权力清单,实现市县两级权力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同一层级政府、同一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数量大体相当;进一步规范部门职责权限,制定权责清单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编办)27、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

10、度,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28、运用好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申子化招投标,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全面实行银行保函制度,消除市场壁垒,严禁设置不合理的投标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建立统一放开、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29、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放宽社会办医规划限制,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简化准入审批服务,推动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县卫健委)30、优化纳税服务举措,推行电子税务局刷脸认证登录功能,通过推行纳税人“少跑马路多跑网路”服务,拓展“非接触式”办税、预约办税、容缺

11、办理、“不打洋”服务,对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等事项,实行涉税事项集中处理等措施,避免纳税人多头跑。(牵头单位:县税务局)31、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实施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合并办理,简化、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书的办理程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32、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需要开展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33、把涉企决策部署、改革举措、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纳入

12、日常监督和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严肃查处破坏亲清政商关系的行为。(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五)围绕优化营商社会环境,着力推进法律服务多元化34、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研究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制定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学法清单,提升“关键少数”的营商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3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36、在县委党校主体班次开设专题,加强国家公职人员营商法治知识

13、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县司法局)37、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守法普法专项行动。把涉及营商环境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作为“八五”普法工作重点内容,培育以法治文化为基础的企业文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38、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律师主动对接,进厂入企,帮助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高效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39、开展非公(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发挥县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职能,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理合法诉求。完善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

14、县司法局、县工商联)40、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围绕重大经济发展战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41、开展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县检察院)42、向社会公布一批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规范企业融资行为,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效率。(牵头单位:县法院)三、加强工作保障43、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各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列出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抓好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各相关

15、责任单位)44、建立容错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明确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责清单。各单位各部门对于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或失误,依法减轻或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5、建立协调机制。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建立健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协调机制,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问题,确保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46、强化督导考评。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办事机构要加强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干部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问责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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