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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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根据省工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赣工信办信推函(2022)49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能。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

2、体为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二)推荐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至市工信局,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顺序进行排列。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接报送至省工信厅。(三)申报条件。对于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受此限制),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三、有关事项(一)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申报书,提交至所在辖区工信主管部门。(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和公示后,认定为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试点示范期为2年。(三)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于2022年8月23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详见附件5)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XX市工信局。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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