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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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加强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切实筑牢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网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加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坚持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把维护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二、主要目标依托区域医疗集团建设,到2024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具备较高水平的基本医

2、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能力;到2030年,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作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管理机制。三、主要措施(一)履行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责任1 .坚持政府主导,将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人员的基本工资、基本绩效、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医疗责任险等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并全额保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2 .加大财政投入,由区财政按照每年每所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30万元的标准,安排专

3、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配齐或更新医疗设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委)3 .通过一级医院或社区医院等级评审的基层医疗机构执行一级医院收费标准,今后上级政策有调整则按新的相应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直属分局、区卫健委)(二)加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4 .合理配置床位。按照基层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承担任务量和居民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情况合理配置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乡村人口06张-1.2张(含健康养老床位),原则上不超过100张(中心卫生院不超过150张),最低配置床位不低于20张。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发改委)5 .简化、放宽人才引进手续和条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

4、生服务中心)工作放宽年龄至45周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省、市文件规定参加公开招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卫健委)6 .建立人才补贴机制。对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O元生活补贴;对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服务期内定向生除外),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已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发放的生活补贴资金统一纳入到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管理,由所在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项目自主分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区财政局、区卫健委)7 .优化人才管理。市立医院晋升高级医师资格人员,必须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累计服务一年或连续服务满半年以上;除区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商借外,严禁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借用在编人员,且借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卫健委)8 .推进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文件(人社部发2018)17号)中“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增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责任单位

6、: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9 .推行“基层首诊”制。市立医院医疗集团要合理界定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范围,明确分级诊疗病种,建立以覆盖主要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双向转诊标准。完善双向转诊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双向转诊程序。制订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疾病目录、区域就诊疾病目录,出台区域内转诊疾病目录和区域向外转诊标准,规范转诊程序,畅通转诊通道。(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直属分局)10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能力。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依托市立医院医疗集团建设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加

7、强镇卫生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急危重症的判断和初步抢救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直属分局)11.开展特色科室建设。发展中医、妇产、肛肠、皮肤、骨伤、体检、口腔、眼科、老年科等专科专病特色科室,条件成熟的逐步推行安宁疗护工作,形成市立医院医疗集团分院与市立医院医疗集团总院功能互补、差别化发展的新格局。加强术后康复能力建设,开通与医疗集团总院的绿色通道,将医疗集团总院术后病人转移到市立医院医疗集团分院康复。(责任单位:区卫健委)12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市立医院及医疗集团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区、镇(街道)、村(居)三级信息网络同步化管理,基层医疗服务信息系统覆盖所有基层

8、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内容;开展涵盖医疗服务影像诊断等功能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运用,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13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合社会力量,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14 .推广“互联网+”签约服务模式。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鼓励运用互联网、手机APP等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签约、健康咨询、慢病随访、报告查询等服务,逐

9、步实现签约服务管理信息化。责任单位:区卫健委)15 .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体检结果应用。充分利用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确保健康体检质量,保证健康体检结果的客观真实和记录完整,集成人口健康大数据,体检结果作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申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初诊甄别依据,作为防贫监测对象预警的依据。(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扶贫办)(三)加强村级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16 .推行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将乡村医生纳入镇卫生院统一管理,采取镇聘村用,推行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养老等方面一体化的管理体制,由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医德医风等情

10、况进行考核。原则上镇聘村用的乡村医生必须在门诊统筹定点的村卫生室执业,并按规定享受现有的政策补助。原则上年满60周岁乡村医生均需离岗退出,确因工作需要的实行返聘。加强乡村医生注册管理,不得随意变更执业地点。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直属分局)17 .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镇聘村用的乡村医生在聘用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镇为单位申报参保,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缴费标准最低档参保和享受待遇,由单位承担参保缴费部分列入区财政预算管理。对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从业满20周年已退出离岗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发放养老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1

11、8 .建立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保障机制。按照“保本微利、动态调整”原则统一为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发生,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19 .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在岗乡村医生待遇。落实边远地区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政策,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建立人口较少行政村乡村医生财政补贴机制,区财政给予在辖区常住人口1000人以内行政村服务的乡村医生(含在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服务、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乡聘村用、兼诊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巡诊医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财政补贴,不重复享受边远地区生活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2、、区卫健委)20 .加强乡村医生培训。依托市立医院、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和沙石镇中心卫生院作为培训基地,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到市立医院和沙石镇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培训或脱产进修期间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医生巡诊。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抓紧抓实。将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

13、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考核目标,结合市立医院医疗集团建设,全面提升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二)明确责任分工。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认真履职尽责,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卫健委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的各项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进展情况列入区政府督查重点内容,加强对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持续发展。(四)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参与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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