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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确保老年人生命安全,根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达标攻坚行动,全面消除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各乡(镇)敬老院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到2022年底前,实现消防设施达标,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养老机构消防验收或备案率达到K)0%。因原设计不足,或因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县政府集中研究处理。房屋质量安全
2、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养老机构,依法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二、改变标准(一)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设备标准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设备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5-2014(2018年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改变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建筑,须有不动产登记或使用权证明(含所在乡(镇)对养老服务设施现状的书面认可证明)。租赁房屋开办的养老机构,需事先取得产权所有方书面认可。(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严格落实消防法、消防条
3、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消防安全标志(GB1395).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807-2014)。三、整治方式县级层面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民政、财政、住建、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和达标创建各项工作。乡(镇)敬老院均属于消防安全达不到规范要求同时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前置条件不齐全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开展专项
4、整治和达标创建,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由民政、住建、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集中研究会商,对消防、建筑物达到安全标准的,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签字等方式予以确认,由县政府会议出具会议纪要,养老机构再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审验,民政部门予以备案。四、实施步骤(一)全面摸底排查(2022年8月底前)。组织民政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和消防救援、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每个养老机构消防设施以及建筑手续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形成摸底排查表(见附件2)o制定消防整治及达标创建工作方案,按照“一院一策”的办法,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明确整改
5、时间和责任人员。各乡(镇)养老机构消防整治及达标创建计划于8月底前上报县民政局。(二)整治改变达标(2022年10月底前)。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变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和设施设备供应商,确保项目质量。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根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细则(试行)(见附件3),组织各养老机构进行单位自评,确保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有序推进。(S)竣工验收评估(2022年11月底前)。明确民政、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加大
6、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改改变和达标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改变项目及达标创建情况逐一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养老机构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五、有关要求(一)强化思想认识。养老机构是消防安全重点场所,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危害极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部署、及时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的具体问题。要把实施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作作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关键措施和2022年度养老服
7、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二)落实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达标工作属地责任,民政、住建、自然资源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强化协同配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摸底排查、项目审核、实效评估等工作;住建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支持。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以推广应用智慧消防、智慧预警为抓手,实行联防联治、群防群治。养老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实现由监督管理向自我管理转变。(三)加强保障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改变资金,县财政和各乡(镇)共同保障改变经费。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民政、住建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改变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将养老机构消防达标整治改变工作纳入县政府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对行动迟缓、进度滞后的乡(镇)将予以通报,因未能及时完成养老机构达标改变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