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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保障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改善重点流域农村生态环境和水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认真落实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为抓手,坚持试点示范与整体
2、推进相结合,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结合武宁实际,努力走出一条与乡村生态振兴相适应的武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系统治理。统筹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庐山西海周边及修河干流、传统村落集中区和重大政策实施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为抓手,兼顾农村其他环境问题,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确定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确保实效。2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打算相结合,综合考虑现阶段经济发展条件、财政投入能力、农民配合度等,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建设,不断探索、积累经验,梯次推进,不搞“一刀切”,既尽力
3、而为又量力而行。3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形成联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4 .完善机制,管理长效。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权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整治工作得到有效管控。二、目标设置(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本行动方案,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包括资源利用)率,力争到2024年底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包括资源利用)覆盖率达到51%以上。新增完成10个乡镇内109个自然村的农村生
4、活污水治理(包括资源利用)设施,已建成污水处理(包括资源利用)设施稳定运行率达8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包括资源利用)设施“建、管、养、用”长效运维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二)阶段目标1 .到2022年底,46%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2 .到2023年底,49%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3 .到2024年底,51%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取得突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
5、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资源利用设施实现标准化运维。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庐山西海周边及修河干流、传统村落集中区生活污水问题。依据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DB36/T1445-2021).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HJ2031-2013)和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等技术规范,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02-2019)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太阳能动力设施和人工湿地、生态塘、土壤渗
6、滤等无(微)动力的生态处理技术。根据村庄发展需要和常住人口季节性流动情况,合理预留处理能力,防止建设规模偏大。(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收集管网建设推动已建成城(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按照在设施能力允许范围内“应纳尽纳”的原则,确保2024年底前有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城(乡)镇污水管网,由城(乡)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新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合理规划建设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推动雨污分流,确保污水有效收集。(三)建立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结合位于山区,众多农村位置较偏远的特点,在宋溪镇、甫田乡、杨洲乡等重点乡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就近资源化利
7、用模式,因地制宜建立粪污清掏、收储及利用体系,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确保粪污(黑水)全部得到有效治理和就近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的菜果园、旱地、林地等实现就近消纳、综合利用。(四)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办法。建立多元化运维资金投入机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村集体自筹、受益农户付费等方式,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能稳定运行。强化设施建设与运行一体推进,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司建设运维,实行依效付费制度,确保新建成设施竣工3年内正常运行率达到100%。(五)强化农村生
8、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02-2019)要求,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开展自行监测,污水处理不达标或运行不正常及时予以整改。定期组织对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建立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通报设施运行和监测情况。四、保障措施(一)组织机构1 .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的县领导为副组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住建、乡村振兴、城投等相关职能单位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2 .明确部门职责。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监管、技术支持及环境监测;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改厕、厨房隔油、黑灰分离等源头处理工程的建设及指导;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及项目预算决算;各乡镇负责项目实施、组织各村组实施内容的具体管理及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二)制度机制对项目实施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公示制和审计制等制度,做到规范、高效管理,确保项目成效。(三)政策措施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导向性鼓励政策,将该项目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等形式,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环保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农民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生活方式,增强农村防治污染的能力,自觉保
10、护农村生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四)技术支持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成立由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专家组,主要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参与工程的各级验收工作。(五)资金使用项目资金由县、乡(镇)财政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县审计局要定期对各项目单位财务进行清查,并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使用。对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取消其项目单位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运营维护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机制,委派专人作为管理员负责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负责人工湿地植物栽种初期的管理、控水、植物收割、日常护理、暴风雨后湿地的维护、冬季对植物的处理及其他人工湿地管网的检查维护工作。考虑将湿地中经济植物收割后销售的费用纳入湿地管理费用,用于补助湿地的维护及管理人员的薪酬。(七)考核评价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县直各机关单位和各乡镇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项目工作落实好的村组给予适当奖励和补贴,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惩罚,同时提出改进方向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