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立法要充分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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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讲义文稿】立法要充分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这一要求也体现在相关的立法领域。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强调,“立法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和要求”。在立法领域充分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该要求是全方位的,不仅体现在党内法规层面,还体现在中央和地方立法层面;不仅体现在立法内容上,还体现在立法过程中。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关于民族工作的规定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民族工作的行政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

2、省的地方性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和要求在这些立法中已有体现,这是我国正确处理民族关系问题所形成的法治经验与制度优势。在中央立法层面,主要体现为原则性规定。我国现行宪法的序言部分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J这里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正是我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目标。今年新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在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的规定中,均增加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规定,这是对宪法精神的进一步落实。民族区域

3、自治法对自治机关、上级国家机关、各民族干部与群众等不同主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职责提出了相应要求。在刑法具体条文之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则体现为对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对立等行为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这是宪法义务具体化的表现。此外,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在内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单行条例,规定公民具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规定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言行,实施、煽动和参加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的组织和人员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从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律保障。地方立法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各地方以

4、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行的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立法落实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例如,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1条开宗明义,强调制定该条例的目的之一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基本原则方面,该条例第6条规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在法律规范方面,该条例是我国地方立法中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突破,通过具体的法律规范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路径,即通过中华文化的传承传播构建共有精神家园。再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32条规定,公民要增强国民意识、

5、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等。党内法规层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被载入党章,在总纲部分具体表述为“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二但是,在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和要求方面,总体上还是存在着立法条文数量少、立法层级较低、立法不平衡、法律衔接不畅等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从立法的顶层设计入手,不仅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法,还要提升法律规定的刚性,弥补相关规定的薄弱环节和空白点。及时修订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适时出台中央层面的民族团结进步的专门立法。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6、意识的相关立法大多是原则性条款,仅在宣传教育、创建表彰等章节有具体措施,但是有关保护性和义务性的规定过于宽泛,不利于执行。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责任和规定,明确相关工作的基本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公众义务,同时把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加以固化,如联席会议制度、社会协同制度、教育制度、奖励制度、惩戒措施等,为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发挥引导和规范作用。同时,需要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科学、合理地设定权利义务,规范法律主体的行为,使法律规则更加具体,明确有关法律法规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地方立法方面,为更好地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立法成果,应当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与模式的基础

7、之上,进一步拓宽民族团结进步立法范围,充分考虑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一是扩大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立法的范围。目前,全国拥有“民族团结进步”立法权的地方仅有不到30部法规和规章,同时只有民族八省区进行了省级的民族团结进步立法。新时代,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趋势不断加强,很多地方都有进行民族团结进步立法的客观需求。我们要积极推动具有立法权的地方特别是省级地方积极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立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此类地方立法的根本遵循、核心目标、基本原则。二是推动各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在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立法中,推动将各地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具体化,将符合地方实际的铸

8、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和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规定了通过保护“体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推动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三是其他类型的地方立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基本原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职权的要求,条件具备的地方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各级各类立法的基本原则中,特别是涉及民族事务治理、教育、文化保护、公共服务、就业促进方面的地方立法。例如,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此外,在立法过程中也要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在立法过程中加强公众参与,协调各民族发展进步中的各种利益诉求,加深相互沟通、理解、尊重,并且在此基础上达成立法共识,这本身也是促进各民族加强交往交流交融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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