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建平直属库差旅费管理办法(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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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差旅费管理办法(草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库差旅费管理,不断降低差旅费用支出,根据中储粮总公司、分公司关于辖区直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我库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包括机票费、车船费、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监管员驻库补助、司机出车补助等。直属库对差旅费实行预算管理,限额控制。第二条领导成员出差,以总公司、分公司或其他上级部门的文件通知为依据;员工出差以分公司相关通知或库领导班子决定为依据。第三条领导成员、中层负责人、员工因公出差需要事先借款的,须持有关会议通知或员工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经库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出差结束

2、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科结清出差费用。第四条出差费用核销及补助标准:(一)领导成员出差1、领导成员省外出差时,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按照总公司关于辖区直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所发生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据实核销,不享受补助待遇。2、领导成员省内出差时原则上自带交通工具,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据实核销,不享受补助待遇。3、领导成员在辖区内下乡检查落实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据实核销,不享受补助待遇。副职领导成员下乡检查落实工作,交通费用按车改相关规定执行,不享受补助待遇。(二)中层负责人出差1、企业中层负责人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原则上选择火车或客运汽车,需要乘坐动车或高

3、铁时不得购买二等(不含)以上座位,特殊情况乘坐飞机的必须经库主任批准。未经库主要领导批准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不予核销。2、中层负责人出差,住宿原则上入住普通宾馆双人标准间,住宿费用标准不得超过每人300元/天。3、中层负责人出差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据实核销,不享受补助待遇。(三)企业员工出差1、员工出差(参加学习培训、借用等),乘坐交通工具原则上选择火车或客运汽车,乘坐动车或高铁不得购买二等(不含)以上座位,特殊情况乘坐飞机的必须经库主任批准。未经库主要领导批准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不予核销。2、员工出差住宿原则上入住普通宾馆双人标准间,住宿费用标准:市级及以下城市不得超过每人200元/天,省会级城市每

4、人不得超过300元/天。3、员工被借用(含抽调检查)出差的,乘坐交通工具及住宿按此款一、二条规定执行,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据实核销,不享受补助待遇。4、员工因调拨运输外出驻寨的,只核销往返交通费,享受包干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县级城市每人40元/天;市级城市每人60元/天;省会城市每人80元/天。补助费用用于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和食宿等费用开支。第五条司机人员出差补助标准1、司机出车补助以综合科开具的派车单为依据,具体标准为:朝阳市内(含朝阳)补助20元/天,朝阳市外40元/天。2、司机出车在本库、凌源分库、309分库、宋杖子库点之间往返时,不享受补助待遇。第六条监管人员、库点驻库人员补助

5、标准1、库点驻库人员及监管人员往返原则上乘坐普通客运汽车,报销车费标准按综合科提供的客运公司相应票价标准执行。2、监管科巡查员下乡开展巡查工作时,乘坐库内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交通费用,不享受补助待遇。自带车辆的,据实报销燃油费及通行费,不再报销其他交通费,不享受补助待遇。3、驻库监管及库点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出勤两周以上,报销2次往返车费及全月住库补助,出勤不满两周的按实际出勤天数报销驻库补助及一次往返车费,考核依据为综合科考勤机数据和监管科远程监管平台数据。4、根据库点距离不同,补助标准如下:宋杖子库点、309分库:负责人补助15元/天,驻库人员补助每人10元/天。王爷地分库:负责人补助20元/天,驻库人员每人15元/天。建平隆丰库点:负责人补助25元/天,驻库人员每人20元/天。凌源三十家子库点、建平谷物公司各库点驻库监管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0元。第七条直属库派往库点参加粮食收购人员的补助标准,参照所在库点驻库员工补助标准执行。第八条直属库、凌源分库异地上班的员工,不予报销交通费,不享受补助待遇。第九条所有出差人员如遇公休日一律不计算加班。第十条本办法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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