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重点企业挂职锻炼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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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重点企业挂职锻炼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县、工业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年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历练,促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重点企业挂职锻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明确挂职企业、挂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设立人才周转库,从全县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10名事业编制划入周转库,用于我县重点企业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周转使用,所用编制由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实行单列管理。第三条人才周转库主要用于引进我县电子、机械制造、绿色食品及新兴产业类的重点企业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优先支持县级队企业。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根据新

2、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摸排需求制定人才周转库使用计划,提交县委编委会研究。第四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安排到县内重点企业挂职锻炼,挂职时间为1年。挂职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统筹安排到县内事业单位工作;如仍愿继续在企业工作,参照XX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贝M试行)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挂职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挂职期间,应服从企业的安排和管理,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第六条挂职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挂职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到挂职企业。第

3、七条挂职专业技术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报挂职企业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报挂职企业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报挂职企业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请假15天以上的,报挂职企业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第八条挂职专业技术人员在选派挂职期间原则上不作调整,出现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在企业工作、调动、辞职等情形的或企业提出退还的,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提出调整申请,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批复后予以调整。第九条挂职专业技术人员在挂职企业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或出现重要情况,挂职企业应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

4、局,对缓报、瞒报、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条挂职企业结合挂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及特点,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挂职企业具体负责挂职专业技术人员日常管理,教育引导挂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执行企业各项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交通和食宿安全。第十一条挂职企业按相关规定安排挂职专业技术人员的食宿、购买意外保险;挂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挂职企业领取其他待遇(企业安排出差的补助除外)。第十二条挂职企业负责挂职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服务期间的日常考核,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跟踪督查,并每年会同挂职企业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进行,优秀等次比例单列,不超过同类别选派干部总数的30虹挂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由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提出考核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确定。第十三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不定期到企业,了解选派挂职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对挂职期间工作任务完成好、成效明显的将给予表扬,对于工作不在状态、马虎敷衍的将予以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第十四条对在企业挂职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企业认可的挂职专业技术人员,优先选拔使用、优先评聘职称、优先晋升职级;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批评教育,不胜任不称职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树立鲜明导向。第十五条其他产业重点企业可参照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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