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选聘2022青少儿童防溺水巡查员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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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选聘2022年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巡查员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有关通知精神,确保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履职时间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0,其中重点时段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二、待遇报酬1 .基础报酬:按照300元/月人,计算4个月,共计1200元,从5月份起按月连续发放4个月。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责任区域如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则当月基础报酬不予发放。2 .奖励报酬:按照200元/月人,计算4个月,共计800元,如责任区域全年未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

2、,在12月份一次性发放;如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不予发放奖励报酬。3 .为每名巡查人员配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扩音喇叭等必要工具。4 .各乡镇(街道)为每名巡查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三、资金来源1 .要求设立的每个村(居)委会2个岗位且由脱贫户担任巡查员,需发放的每人每年12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责50%。2 .其他所需资金均由县财政承担。四、选聘条件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2 .热爱工作,工作责任心强,长期在本村居住。3 .身体健康,能胜任村(居)委会安排的相应工作任务。4 .年龄在60岁以内,60岁以上人员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5 .可与其他公益性岗位

3、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两项。6 .优先安置收入偏低、存在返贫风险和居住在防溺水中高风险水域的脱贫户。五、选聘人数经村(居)委会推荐、乡镇(街道)审核,2022年全县共选聘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巡查员615名。六、巡查员主要职责1 .对重点危险水域进行巡查并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对在河流、山塘、水库等水域逗留、洗澡、嬉戏的青少年儿童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青少年儿童采取有效形式通知其家长,如有困难及时联系村(居)委会予以协助。2 .在5月至8月对负责区域水域做到每日巡查,其中,在学生每天中午放学至下午上学、放学之后时段至少各巡查一次;在周末、节假日、暑假期间,适当增加频次,每天至少巡查3次。其他时段也要开展

4、不定期巡查。3 .发现险情,第一时间参与施救,并在施救成功后及时上报村(居)委会。4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七、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负责巡查员的管理与考核,各村(居)委会负责巡查员的日常管理;水利局负责巡查员的统筹管理;教体局负责对巡查员防溺水宣传内容的审定;乡村振兴局负责对衔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人社局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监督和利用数据库对岗位人员的身份核实;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八、聘用程序1 .村(居)委会推荐各村(居)委会合理确定2022年拟聘用人数,根据聘用条件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2 .乡镇(街道)审定各乡镇(街道)对各村(居)委会推荐人选予以审查后审定。3

5、 .协议签订各乡镇(街道)审定后,由各村(居)委会与巡查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并上报县水利局、县教体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备案。九、工作要求1 .村(居)委会要建立巡查员日常管理台账,乡镇(街道)每月对巡查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建立台账。县水利局与县教体局要开展随机抽查。2 .巡查员出现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或达到工作标准、劳务出勤时间不足或出工不出力等现象,由村(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扣发报酬、解除聘用协议。3 .对责任区域内出现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扣除当月基础报酬、所有奖励报酬、解除聘用协议,并取消下一年度聘用资格。4 .巡查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居)委会应

6、当解除聘用协议,停止发放报酬:(1)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外出务工);(3)每月履职未达到5天以上的;(4)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5)有违法行为的;(6)死亡的;(7)其他应当及时解除协议的情形。附件:XX县2022年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巡查员服务协议XX县2022年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巡查员服务协议甲方:村(居)委会乙方:身份号码:电话号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青少年儿童防溺水服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服务协议期限从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第二条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一)甲方根据公共服

7、务需要,安排乙方在*村(居)委会从事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巡查员岗位,主要工作内容:1.对重点危险水域进行巡查并开展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对在河流、山塘、水库等水域逗留、洗澡、嬉戏的青少年儿童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青少年儿童采取有效形式通知其家长,如有困难及时联系村(居)委会予以协助。2 .在5月至8月对负责区域水域做到每日巡查,其中,在学生每天中午放学至下午上学、放学之后时段至少各巡查一次;在周末、节假日、暑假期间,适当增加频次,每天至少巡查3次。其他时段也要开展不定期巡查。3 .发现险情,第一时间参与施救,并在施救成功后及时上报村(居)委会。4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乙方的服务地点

8、为*乡镇*村(居)委会*水域。第三条服务时间乙方在服务协议期限内实行不定时服务制,具体服务时间由甲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第四条报酬待遇(一)基础报酬:按照300元/月人,计算4个月,共计1200元,从5月份起按月连续发放4个月。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责任区域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则当月基础报酬不予发放。(二)奖励报酬:按照200元/月人,计算4个月,共计800元,如责任区域全年未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在12月份一次性发放;如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不予发放奖励报酬。(三)为每名巡查人员配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扩音喇叭等必要工具。第五条双方职责(一

9、)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履职情况进行管理与考核。(二)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遇恶劣天气或危险场所应中断服务事项,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合理安排。(三)乙方在日常巡查与施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自身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四)乙方需对甲方发放的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扩音喇叭等工具妥善保管,在服务期结束后归还甲方,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第六条协议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解除(终止)本协议,停止发放报酬:1 .办理上岗手续后,由他人冒名顶替上岗的;2 .行政村虚设岗位,聘用人员未履职的;3 .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4 .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 .每月履职未达到5天以上的;6 .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7 .有违法行为的;8 .死亡的;9 .其他应当及时解除(终止)协议的情形。第七条纠纷处理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加指印)后生效,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人社局、教体局各备案一份。本协议任何条款变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并签字或盖章(加指印)确认。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指印):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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