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280393 上传时间:2022-10-22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4.0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县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XX县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XX县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县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县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与管理,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城乡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公益广告,是指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传播先进文化,树立正风正气,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不以宣传商品、服务为目的,具有社会向导性和非营利性的广告。第四条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与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总量、提升品位”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第五条户外公益广告发布实行事

2、前指导和事后检查制度。户外公益广告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县委宣传部指导意见。户外公益广告发布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现场检查,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检查。小型户外公益广告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负责制作发布,大型户外公益广告按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流程报批,经审批后再制作发布。第六条单立柱式广告、路名牌灯箱广告、公交站台广告、灯杆灯箱广告以及其它市政设施广告设置人发布的户外公益广告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30%;户外电子显示屏(1.ED彩屏)设施设置人插播的公益广告量不得少于总量的30%且不得少于2条;利用在建工地围墙发布广告,户外公益广告版面面积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版面面

3、积的50%o单立柱式广告、路名牌灯箱广告、公交站台广告、灯杆灯箱广告以及其它市政设施广告制作成本费和户外公益广告日常维护费由需要发布户外公益广告的部门承担。第七条户外电子显示屏(1.ED彩屏)和单立柱式广告设施设置人完成公益广告发布总量后,有关单位需要发布免费公益广告的,须与正在发布公益广告的单位沟通并取得同意后,由原使用单位通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更换内容。超出免费公益广告总量发布的公益广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只收取发布单位的成本费用(制作费、电费)。第八条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应当符合XX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九条户外公益广告应当保证质量,内容符合下列规定:(一)价值导向正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二)主题鲜明,观点正确,体现社会公共利益;(三)语言文字规范,画面色彩协调,设计制作严谨;(四)艺术表现得当,文化品位良好;(五)不得出现与公益宣传内容无关的其它内容或者变相设计、制作商业广告;(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户外公益广告设施,保证户外公益广告设施完整、美观、整洁、安全。第十条鼓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在户外广告设施空置期间发布公益广告,户外广告招租内容可以与户外公益广告同时发布,招租画面应当与户外公益广告的画面、内容相协调,不得影响市容,不得使他人产生歧义。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