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集中整治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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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集中整治的通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整治交通秩序,营造“行车有序、停车规范、道路顺畅、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自通告即日起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城区部分路段设置交通秩序严管街(以下简称“严管街”)。“严管街”范围:九疑路、泠江路、水市路、重华路、舜帝路、文庙街、内环路、仪凤路、九亿街、舂陵路、莲花路、园艺路。对“严管街”内违法停车行为,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二、城区内车辆停放应按以下规定1、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进入

2、停车场或规划的停车泊位停放。2、县城内主次干道(含人行道)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按行进方向停放在泊位以内。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3、两轮摩托车和两轮电动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摩托车停车泊位内,车头统一朝机动车道方向。4、任何车辆不能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停放。5、大中型客车、大中型货车、低速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等不得占用道路停车泊位。6、早7时至晚22时,城区内沿街道路两侧商铺不得占用道路停车装卸、转运货物。7、城区道路两侧沿街单位、商户需长时间停放的车辆,请进入停车场或临街开放的单位停车场内停放。8、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道路停车泊位挪作它用或长时间停放车辆。三、公共汽车不得在

3、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四、出租汽车不得在交叉路口、道路中间、公共汽车停靠站内以及交通繁忙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在允许停车路段上下乘客后即停即走,不得在非候客点的道路上停车候客。五、凡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按以下规定进行查扣、处罚:1、对牌证齐全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移动拍摄或高清视频抓拍等进行依法查处,并对违停车辆在媒体予以曝光。2、对无牌摩托车、电动车给予拖移,对加装遮阳伞的强制拆除后依法从严处罚。3、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套牌、假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报废、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4、对违法停放的车辆,经通知拒不驶离、拒接电话、信息的车辆视同告知到位,依法进行拖移。六、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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