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学科及文体活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学生学科及文体活动管理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学院学生学科及文体活动管理办法大学生学科及文体活动竞赛是面向在校大学生的群众性活动,目的在于推动学校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校园文化,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提高大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规范学科及文体活动的组织管理,鼓励在校学生参加学科及文体活动竞赛,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范围依据当年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和当年度、教育厅以及学院批准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资助项目确定;文体活动主要为省市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组织举办。第二条各类竞赛的牵头单位为学生处。竞赛项目按照参加竞赛的学科类型、竞赛申请部门及上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管理渠道不同由不
2、同的部门组织。以学科类为主题的竞赛原则上由系(部)组织实施,以文体等非学科类为主题的竞赛由校团委会同系(部)组织实施。第三条参赛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选派水平高、责任心强、热爱竞赛工作的教师担任学科竞赛和文体活动的指导教师,切实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如报名、选拔、培训)、实施等工作,确保各类竞赛活动的有序进行。参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以劳务津贴形式发放,津贴参照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其酬金标准执行。第四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和文体活动专项经费,作为各项竞赛的活动经费、获奖奖品等参赛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费用申请表见附件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学科及文体活动费用申请表。每学年学生处牵头对各
3、系(部)、团委的专项竞赛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第五条每学年各系(部)可在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中选择1-3个参赛项目,在本单位内进行培育、选拔,凡被选拔代表学院参赛的项目,学院给予经费补助,对于纳入重点培养并有实力冲刺省、国家奖项的参赛项目,学校另行资助。文体类竞赛活动经费由学生处会同团委一事一议,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第六条学校鼓励学生本人申请各类专利。对于职务专利申请费,由系(部)经学生处报院领导审批,给予报销;在各类期刊上以学院名义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参照论文级别及奖励费用标准,就高不就低、其差额部分,学校酌情给予补贴。第七条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活动应事前申请立项,系(部)申请,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未提交学科竞赛和文体活动竞赛项目申请书及未经学院审批而自行组队参加的各类学生竞赛活动费用需由参赛者自行解决。第八条参加学科类和文体类活动竞赛的获奖者,获得加分可参与奖学金评定。对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其奖励办法按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学术、科技活动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文体活动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