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违章停放查处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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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违章停放查处工作制度第一条每日早7时至晚21时,对市区内临街两侧路边石以上,超出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辆、不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的机动车辆、在施划的停车泊位之外的人行道上停放的机动车辆进行取证。第二条执法时,使用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对违法停放车辆进行拍照取证,进入智查通系统,将车辆信息准确输入并打印违法停车告知书,将其夹放于车辆右侧前档风玻璃处,拍照取证一般为两张车身正面,一张车身后侧。第三条对车主在现场、车内有人的机动车辆进行口头警告并劝离。第四条执法时需两人执法,持执法证,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第五条对违停车辆进行统计,发送至交警指挥中心,并协同交警部门共同对违停车辆进行录入,录入成功后由交警部门进行车辆信息审核,审核成功后违章生成。车主如有任何异议,可到交警部门进行复议,复议成功的车辆则在6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撤销。第六条由交警部门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吉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停车辆处以200元罚款。第七条对在违停车辆查处工作中,执法人员存在监管不力、履职不当、滥用职权、不文明执法等违纪问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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