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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利制约模式,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利制衡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指“一把手”为局班子主要负责人、各区大队主要负责人。第二条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物资采购工作,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规范有序处理分管事项,“三重一大”事项一律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第三条一把手对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四条一把手负责对分管领导行使职权进行监督,分管领导对领导班子集体和主要领导负责,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行使职权,主动接受监督。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与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班子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原则上一把手末位发言。第六条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督查制度,班子成员要加强分管范围执行力的监督检查,并对单位正职负责。各科室要加强本科室的各项工作管理,优化和简化各项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秩序,科室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要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