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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指示、决定、决议会议精神的工作措施;(二)研究确定全局性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类规章制度;(三)研究确定重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则等;讨论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重要报告、工作汇报、请示以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四)研究确定各类资金的安排使用和审定全局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事宜;讨论临时人员的招聘和辞退;(五)听取副局长和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汇报,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六)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第二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如果局长不能出席会议,可由局长委托副局
2、长召集和主持,会后副局长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和研究结果向局长报告。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局办公室主任参加。经局长批准,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第三条局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随时召开。第四条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报局长确定。相关科室、基层单位根据议题内容事先准备会议材料送到办公室。第五条会议会务由办公室负责,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及需要做的准备工作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第六条局长办公会议程序:由提出议题的局长或副局长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或由列席会议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简要汇报。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主持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出席会议人员意见,或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作出明确决定。在意见分歧较大时,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出决定,对需要立即决策的议题,按局长负责制的原则决定。第七条会议上形成的决议由分管的局领导组织落实,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具体执行。局办公室对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