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岗位责任制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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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岗位责任制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是有效实施婚姻法的重要保障,为确保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婚姻登记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觉悟,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二、婚姻登记员必须经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三、婚姻登记员应穿着统一工作服装,佩戴工作证上岗,工作时做到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四、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搭车收费,索贿受贿现象。六、婚姻证书及法律文书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保证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污损,作废证书要集中销

2、毁并做好记录。七、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和钢印以及其他相关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八、婚姻档案由专人管理,及时整理归档,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九、宣传婚姻法规,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结婚当事人的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免费婚检宣传等工作。十、及时录入婚姻登记数据,做好婚姻登记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十一、由专人负责婚姻登记信息网络管理及相关数据维护。十二、以便民、利民、自愿、自主委托原则,适时开展婚姻服务,并按规定将婚姻登记与提供婚姻服务严格分开。主任岗位责任制一、负责对登记处工作人员的领导和思想教育、业务指导;二、负责制定婚姻登记工作的年度计划和目标责任的落

3、实,总结年度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三、负责宣传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四、负责检查和评比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和完成情况。五、负责婚姻登记规范,负责登记处各项任务的完成,做好完全保卫、清洁卫生等项工作:强化建设和行风建设。六、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参加局内组织的各项活动。登记员岗位责任制一、按时上岗,持证上岗,热情服务:.二、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督;三、依法审查有关证件和办理婚姻登记:四、办理登记要证件齐全、手续具备、重点审查结婚年龄、户口和身份证。五、要依法办理,不徇私情,不接收礼物和六、婚姻证件、婚姻档案的登记时,姓名、性别、年龄、证号相符,字迹工整,一律用钢笔

4、编写或打印。七、对婚姻当事人员提出或咨询的问题,要耐心解答,解答不了的请求领导,不得拒绝:八、按时参加学习,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九、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婚姻登记处工作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登记证(三)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四)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结婚登记办理流程:初审一一受理一一审查一一登记发证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初审一一受理一一冷静期一一审查一一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证;(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婚姻登记员的岗位职责:1 .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

5、明的监誓。2 .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婚姻登记的条件,态度和蔼,要求用普通话。3 .登记完毕,检查齐全无误后,保管好登记档案。4 .婚姻登记印章由专人保管。5 .杀毒及时升级,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6 .按时上下班,保持办公环境卫生整洁。7 .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制度一、婚姻登记员的行为规范(一)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安排。仪表端正、精神饱满、精力集中,工作时间在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三)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结

6、婚证和撤消结婚登记的条件;签发结婚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四)婚姻登记员要做到业务熟练、服务规范,使用礼貌用语,服务热情周到,对人态度温和,办事高效快捷。(五)登记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查找法规文件、及时汇报,经研究决定或经上级机关批准后妥善处理,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六)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禁止弄虚作假和违章违规登记。杜绝任何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和向当事人附加义务的行为。(七)严格廉洁自律,不得与服务对象谈论与业务范围无关的事务,禁止借工作之便为个人谋私利,严禁婚姻登记员收受当事人钱物。二、婚姻登记处日常管理制度(一)组织业务学习每月

7、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学习贯彻婚姻法律法规和有关新的文件规定。(二)各项工作要分工到人、责任到人。严肃劳动纪律,建立并认真做好考勤记录;(三)工作要有计划有总结有汇报,按时完成婚姻登记任务和上级部署的工作并及时请示汇报。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全年和半年婚姻登记报表,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四)办公场所地面和桌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美观。办公场所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吸烟;(五)婚姻登记场所禁止有偿服务广告进入,禁止从事婚姻登记以外的业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不得从事有偿服务工作;(六)购买办公用品前要事先草拟计划、逐级汇报,同意后方可购买。节约

8、办公用品,严格办公用品的使用,尽量减少非正常办公消耗;(七)公务通话应尽可能简短,严禁用办公电话拨打声讯电话,不用或少用办公电话传递个人信息。(八)办公时尽可能利用自然光,离开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熄。下班前关闭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灯具、饮水机等电器,并关闭好门窗。(九)领取、保管票据和开票收费要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钱票要相符,每天收得的款项要及时存入指定账户,并及时结算。禁止截留、挪用、贪污公款。(十)实行奖惩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进行,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三、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一)婚姻登记档案要严格按照2006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国家档案局第

9、32号令发布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归档,归档的材料必须完整,案卷装订应牢固、整齐;(二)归档材料原件手工填写部分应用钢笔、碳素墨水书写规范,案卷封面、案卷目录、备考表各项,应尽可能用微机打印;(三)归档材料的复印件和照片,应图象清晰;(四)婚姻登记材料应当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60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五)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移交工作,办理好移交手续;(六)婚姻登记档案仅供婚姻登记机关和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其他单位或个人有正当理由需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时,须经婚姻登记主管领导批准,并

10、办理查阅利用手续。(七)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在案卷上涂改、圈划、抽换、批注;需要摘抄、复印的,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八)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中,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毁丢失的,由主管单位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处罚。服务承诺(一)一级工作以婚姻当事人为中心,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二)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合格率100%。(三)婚姻当事人登记手续齐全,必须在审查后30分钟内发给结(离)婚证;(四)不乱收费;(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使群众对婚姻登记服务满意率达100%。行风建设目标秉公执法坚持原则秩序规范政务公开道德良好工作高效耐心热情方便群众婚姻登记档案

11、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和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广的监督和指导:二、设专门的档案室用于保管婚姻登记档案,档案室必须做到防潮、防火、防虫、防盗。三、婚姻登记设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查阅和移交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四、每个登记员各自负责规定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后交档案管理员。五、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出与组织文件一并归档,归档要求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执行。六、档案管理员遵守档案利用制度,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档案管理员失职造成婚姻登记

12、档案丢失、霉烂、密或不按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婚姻登记证书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确定,制定本制度。一、婚姻登记证书由市民政局统-到上级民政部门购买,不得购买产、使用伪造婚姻登记证书。二、档案管理员兼仓库保管员负责婚姻登记证书的保管和报废证件的集中上缴,做到进出库有记载,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无损害。三、婚姻登记员应认真仔细填写和打印婚姻登记证书,避免和减少报废证件。四、婚姻登记处任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购买、使非上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婚姻证件,应当予以没收并交仓库保管员。五、婚姻登记处任何工作人员发现婚姻证件有质量问题

13、时,应当及时报告市民政局,不得将有质量问题的婚姻证件发放给婚姻当事人。六、报废证件由市民政局集中统一销毁。七、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应遵守婚姻登记证书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印章管理工作制度一、市民政局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刻制印章,婚姻登记处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二、婚姻登记业务专用章由登记的主任负责保管和使用,销印由登记处主任确定一名婚姻登记员保管,印章含业务专用印章和销印,必存放在安全的铁柜或保险柜内。三、印章管理者不得委托分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外出办事,不得将印章交他人带走使用,不得在空白纸上签印,让他人带走使用。四、印章管理者应当审阅,了解盖印内容,不能不看内容就盲目盖章。五、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可失控,如印章丢失,除报上级机关外,还应向当地公安局登记,并声明作废,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变动,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六、凡是印章使用中的问题由市民政局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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