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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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管理与运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工作室旨在支持主持人及其团队紧密结合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围绕辅导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工作的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努力形成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或成果,同时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校辅导员工作的层次和水平。第二章申报要求第三条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由学校按类别统一规划和建设,每个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工作

2、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若干名。基本条件有:(一)主持人及成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二)主持人应为一线专职辅导员(含各学院党委副书记),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三)主持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省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类相关荣誉者优先。(四)主持人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较为丰富的成果,主持过市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研课题,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参

3、与者编写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专著1部。第四条工作室应紧紧围绕某一专项工作设计和建设。专项工作的选择,应从当前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出发,紧扣辅导员日常工作范畴,以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及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和水平提升、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和工作为重点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务实具体,突出时代性、创新性、实践性,具有一定的学院和学科特色。第五条工作室的设立程序为:(一)学院推选。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辅导员申报,填写相关材料并择优推荐。(

4、二)专家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对符合立项建室要求的申报进行公示。(三)挂牌运行。对通过公示的辅导员工作室进行挂牌,签订具体的项目和工作室具体研究意向书。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六条辅导员工作室以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工作室需围绕培育工作精品、开展专题研究、打造优秀团队、推广工作成果等方面开展建设。(一)培育工作精品。制定工作室建设规划,针对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重点问题,积极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开发育人产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范式,提高育人针对性实效性。(二)开展专题研究。以工作室的选题

5、为重点,集中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针对辅导员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三)打造优秀团队。工作室的主持人负责组建团队,制定工作室成员培养方案,建立培训培养长效机制,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建设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四)推广工作成果。工作室要积极推出成果,通过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或开展现场指导、考察研究等形式,在省内外对研究实践成果进行宣传推介,形成品牌效应。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七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过程指导和管理考核,重点考核在工作亮点、学术研究、团队建设、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实际成效。第八条建设周期内学校为立项建设工作室提供1-2万元经费支持。立项通过后,下拨工作室基础

6、建设经费5000元;建设周期第1年末和第2年末,考核通过后,分别下拨剩余经费的50%;建设周期结束即第3年末,依据考核结果,对优秀的工作室继续予以经费支持。第九条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院协助落实场地和必要办公设备,协调工作任务分配,为工作室建设创造良好条件。第十条工作室要做好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合理的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一)工作室主持人如调离岗位,工作室可申请变更主持人。党委学工部组织专家对工作室拟新调整的主持人进行审核考评,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再支持。(二)工作室成员与主持人共同做好工作室建设工作。工作室成员中专职辅导

7、员占比不低于80%o建议工作室中有副教授或副处级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形成以老带新、合理搭配的格局。鼓励跨院、跨校、跨省合作。(三)工作室可聘请1-2名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专家参与指导工作。各工作室之间可互联互学互访,交流建设经验。第五章评价考核第十一条对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以3年为一个周期,采用年度阶段性评估与3年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每年年终,辅导员工作室要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辅导员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阶段性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工作室建设周期内,应形成可推广并在实际学生工作中可借鉴使用的成果,至少完成厅局级及以上研究课题1项或发表高质量论文(或专著)1篇或形成具有一定社会价值的研究报告1篇。(三)每年需完成组织策划召开1-2次讲座、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四)每年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新媒体平台(含河北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中心相关平台)发表优秀网络文化作品4篇。第十二条下列情况对工作室予以撤销,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一)工作室主持人及主要成员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违反师德规范或未能正常履行职责等情况。(二)工作室年度考核不合格。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三年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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