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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技术学院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提高学校设备的完好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所需设备的正常运转。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XX工程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设备范围,是指登记在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由使用部门具体管理的学校所有在用设备。第三条设备维修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原则,确保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第二章维护维修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设备维护维修工作,实行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简称国资处,下同)和设备直接管理部门
2、(简称中层部门)两级管理体制。国资处负责全校设备维护维修宏观管理工作,中层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设备维护维修的具体工作。中层部门内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再细分到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设备责任人等,维护维修做到责任到人。第五条国资处在设备维修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 .依据上级政策、规定,制定学校内部的XX工程技术学院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 .根据中层部门申报的设备维护维修计划,调查了解分析,拟定学校的整体维护维修计划,做出预算,报学校财务处或领导会议批准;3 .对列入维护维修计划的项目,敦促中层部门及时有效实施;4 .按照维护维修计划和领导赋予的审批权限,审核中层部门提出的设备维护
3、、维修项目;5 .参与1万元以上设备维护维修项目的实施及验收;6 .建立健全设备维护维修情况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上的登记制度;7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对中层部门所管理的设备完好率进行评价;8 .完成学校关于设备维护维修的其他管理工作。第六条中层部门在设备维护维修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 .认真落实学校设备维护维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2 .制定本部门设备维护维修计划,咨询市场维护维修价格,做出初步预算,按规定时间(在安排次年的部门预算时),将维护维修计划送国资处审核,国资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经财务处确定预算金额后实施;3 .做好设备的单项维护维修申报工作,填写设备维护维修申批表,按照程序签批后及时维护
4、维修(年申报维护维修费用总额,在学校批准的预算费额之内);4 .维护维修完成后及时验收。费用达1万元及以上的,国资处管理人员参与验收。5 .在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更新维护维修信息,国资处管理人员确认,维护维修档案需要与原档案合并进行合并;6 .做好维护维修费用、维护维修质保金支付等工作;7 .保证本部门管理设备的完好率在95%以上;8 .完成与设备维护维修相关的其他工作。第三章维修申报第七条维护维修申报程序。1 .使用人或直接管理人发现设备存在故障,立即查清设备故障的情况及原因,报告部门实验室主任、资产管理员及部门领导;2 .部门领导按照维修管理权限和程序,及时申报或安排维修;3 .维修费用
5、数额较大,设备负责人会同相关人员,确定维修方案,做出维修预算,填写设备维修申请表,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第八条费用预算要进行市场咨询,多家比较,预算价格有根据,不高于市场价。第九条申报维修要及时,不耽误工作使用。第四章维修审批第十条维修审批权限,参照学校报销审批权限,具体内容如下:1.费用在1千元(不含1千元,下同)以内的,不列入年度维修计划,根据实际需要,由设备中层部门领导审批后实施并按规定程序验收;2 .费用在1千T万元的计划内项目,中层部门申报,国资处确认,中层部门负责实施并按规定程序验收;3 .费用在1万元及以上的计划内项目,中层部门申报,国资处确认,报主管设备的校领导审批。按照招标程序,
6、确定维修公司后,中层部门负责实施并按规定程序验收。4 .费用在1千T万元的计划外急修项目,中层部门申报,国资处确认后,中层部门负责实施并按规定程序验收。5 .费用在1-10万元的计划外急修项目,中层部门申报,国资处确认,报主管设备的校领导审批,按招标程序,确定维修公司实施,之后按规定程序验收。6 .费用10万元以上的计划外急修项目,中层部门申报,国资处确认,送主管设备的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审批或学校会议研究批准,按招标程序,确定维修公司,实施后按规定程序验收。第十一条维修报批手续作为报销的凭证之一。第五章维修过程管理第十二条维修过程管理,依靠中层部门、设备负责人及设备使用人等。重要设备维修可由中
7、层部门根据需要,聘请专家指导维修。第十三条维修时,中层部门应提供完整、准确、系统的设备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使用说明书、线路图、保修单及故障情况等相关技术资料,故障状况资料,以确保维修顺利进行。第十四条维修验收。1.维修结束后,中层部门召集实验室主任、资产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相关教师或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维修验收,填写验收单,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2,需要对维修信息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更新的,验收前要及时更新,国资处在资产管理系统上确认;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维修验收时,至少要有两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完毕,写出验收报告,填写验收单,参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4,验收不合格的重新维修,
8、直至验收合格。XX工程技术学院设备维护维修验收单,亦可以直接使用XX工程技术学院国有资产验收规定、XX工程技术学院初步验收情况登记表,XX工程技术学院验收证明。第十五条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需要维修,中层部门直接与供货方联系,由供货方做好保修工作,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第六章费用支付第十六条维修结束,验收合格,将维修审批单、维修合同、验收单、发票等作为报销依据,按照经费报销程序,相关领导签字后支付费用。第十七条维修费用支出渠道。经国资处批准实施的维修项目的维修费,从国资处管理的维修经费中支出;1万元以上的计划外维修费由学校另行安排经费。第十八条实验教学方面的消耗性材料费,不能从维修费中支出;非
9、国资处管理范围内的专项科研设备、多媒体设备、后勤保障设备等其他设备的维修,维修程序按照本办法执行,维修费用按照批准的资金来源支付;新购零星设备费用,原则不从维修费中支出。第十九条设备出现的故障属于个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区分责任大小,相应赔偿学校的经济损失。第二十条从事对外服务业务和经费承包部门的设备维修,费用由该部门承担,不纳入学校维修经费支付范围。第二十一条未按本规定程序进行维修申报、审批程序,擅自进行维修的,财务处不予支付维修费用。第二十二条维修有质保期的,在合同上写清维修质保金数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条件。第七章维修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费用预算达3万(含)以上或超过原值20%的,应阐述维修的必
10、要性、可行性,并提供维修项目的详细内容、参数。第二十四条维修费用预算额度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额度时,应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招标选择维修公司。第二十五条对使用年限过长,已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用超过原值50%的设备,原则上应予以报废,不再修理。第二十六条维修过程中,原则上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等需拆改和分解时,部门应向国资处及主管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拆改,设备登记信息应做出相应的变更。第二十七条为降低成本,对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桌椅等部门普遍使用的批量设备的维修,可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维修公司,进行定点维修。第二十八条费用超过1万元的维修项目,在实施维修前,应与维修公司签订协议,保证维修后的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运行。第二十九条设备维修的所有资料应建立档案,并与该设备原档案合并,统一管理。第三十条设备维护。设备维护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部门必须按要求及时维护。设备维护的申报、审批、维护过程管理、验收及费用等,参照本维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若与国家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