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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教育财经类核心课程系列教材高等院校应用技能型精品规划教材,理论实务案例实训,国际商法,高等教育财经类核心课程系列教材理论实务案例实训国际,CONTENTS,01,项目一国际商法绪论,目录,02,项目二商事组织法,03,项目三商事代理法,04,项目四商事合同法,05,项目五国际货物买卖法,06,项目六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07,项目七票据法,08,项目八产品责任法,09,项目九国际商事仲裁法,CONTENTS01项目一国际商法绪论目录02项目二商事,CHAPTER01,项目一国际商法绪论,CHAPTER项目一,知识目标,了解,熟悉,掌握,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和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国际商
2、法的概念、渊源;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大陆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英美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学习目标】,知识目标了解熟悉掌握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和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1,技能目标,依据国际商法的基本内容与特点,掌握国际商法在国际商事实践中形成的规律;理解两大法系不同商事规定的成因。,素质目标,具有识别不同法系国家商法的优缺点,并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则的能力。,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1技,任务一,CHAPTER ONE,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任务一CHAPTER ONE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点击
3、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或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称。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这种关系是各国商事组织在跨国经营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也属于涉外民事关系。商事关系是指人们在实施商事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商事”并不仅仅限于商业活动,而是包括买卖、代理、租赁、建造工厂、咨询、工程、许可证交易、投资、银行、保险、项目开发、广告、娱乐、合营和其他形式的工商业合作、货运或旅客运输等一切
4、经济活动。,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国际,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二)国际商法的特征,1.商主体的私人性,2.商事关系的国际性,3.法律规范的私法性,A,C,B,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国际,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一)国际条约(或公约),国际条约(或公约)是指国家间共同制定的商事规范。双边性质的称为条约,多边性质的则称为公约。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是统一国际商法的重要渊源。其中,一种属于统一实体法规则的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海上货
5、物运输公约、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等;另一种属于冲突法规则的国际公约,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等。国际条约(或公约)对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实践中,各国为了奉行条约必须信守的古老法律原则,一般将其相关的内容在国内法中予以体现。但是,国际商法在本质上属于私法范畴,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损国际公约(或条约)的效力,由此致使其不具有绝对的强制执行力。例如,各国国情不同,在加入公约(或条约)时,可声明保留条款,表明其不遵守该条款所规定的内容。,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国际,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二)
6、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惯例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形成的、由某些国际组织或某些商业团体整理编纂成文的、为广大国际商事当事人所普遍接受贸易规则。国际商事惯例是国际商法的另一个重要渊源,在国际贸易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际商事惯例本身虽然不是法律,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按照各国的法律,一旦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该项惯例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法院有权按照有关的贸易惯例来解释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前,受到全球普遍承认或在一定的重要区域内普遍接受的国际商事惯例主要有:国际商会制定的201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5年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7、UCP600),美国对外贸易协会编纂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国际海事协会制定的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国际,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三)国内立法,国内立法作为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各国制定的关于调整涉外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例如,大陆法系有法国商法典、德国商法典;英美法系有美国的统一买卖法和统一商法典,英国的货物买卖法等。总的来说,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很少区分国内商事活动与涉外或国际商事活动,因此,这些国家的国内商法也对涉外或国际商事活动适用。当然,对涉外或国际商事活动中的特殊
8、问题如外国人的待遇、市场准入等,发达国家中也有另作规定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某些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对内外商事活动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但就这些国家的国际商事法规而言,它们也或多或少地参照或吸收其他国家的普遍做法。,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国际,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四)判例,在英美普通法之中,判例是国家法律的重要渊源,上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具有约束力已成为这些国家的通例。例如,英国作为世界上开展对外贸易较早的国家之一,有关国际商法方面法院判决中的“先例”,对英国甚至对其他西方国家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判例虽不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正式渊
9、源,但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实践中也往往参考上级法院的有关判例,使得判例在很多场合实际上成了“准法律”。,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国际,任务二,CHAPTER TWO,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任务二CHAPTER TWO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从历史上看,早在古代罗马法中就出现了关于代理、借贷、海运赔偿等调整涉外商事关系的法律,但当时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商事法,商事法只是作为私法的内容之一。国际商法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从,任务三,CHAPTER THREE
10、,两大主要法系的商法结构和特点,任务三CHAPTER THREE两大主要法系的商法结构和特点,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一)大陆法系的概念,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模仿法国、德国法例制定的其他国家法律的统称。大陆法系在13世纪形成于西欧,除法国、德国外,许多欧洲大陆国家如瑞士、意大利、奥地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都适用大陆法系。另外,曾受大陆法系国家殖民统治过的拉丁美洲、非洲,以及近东的一些国家也实行大
11、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个别地区,如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实行大陆法系。另外,日本、土耳其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引入了大陆法系。,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大陆,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二)大陆法的结构和特点,大陆法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公法等,是调整国家与个人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包括民法和商法等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大陆法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另外,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例如,法国的民法
12、典、刑法典、商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民商分立的国家,如法国、德国和日本等,都将民法和商法分别编成两部独立的法典;而民商合一的国家,如瑞士、荷兰和意大利则把商法并入民法典中,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的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制,以民法通则作为基本法。,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大陆,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三)大陆法的渊源,1.法律:法律是大陆法的主要渊源。一般来讲,法律分为三个层次:(1)宪法处于法律的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性。(2)法律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如大陆法国家的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等。(3)条例是指行政机关
13、制定的成文法,它在大陆法系的渊源中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2.习惯:一般来说,大陆法国家都承认习惯是法律的渊源。但法国、意大利和奥地利的学者和法官认为,习惯只有在法律明文要求法官必须适用的情况下才起作用。而德国和瑞士的学者和法官则把法律和习惯相提并论。,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大陆,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三)大陆法的渊源,3.判例:大陆法国家原则上不承认判例与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的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所以判例是不能被法官援引而成为判决的依据的。但是,有些国家也有例外,例如德国规定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
14、在联邦公报上发表后就具有了约束力,并承认由“经常的判例”所形成的规则属于习惯法规则,具有约束力,法院应当予以实施。瑞士联邦法院关于宣布州法违宪的判决,以及阿根廷、哥伦比亚最高法院关于宪法的判决,都具有法律约束力。4.学理:在大陆法国家,一般认为学理不是法的渊源。但是,在大陆法的发展过程中,学理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立法者的活动,法学理论、法律词汇和法律概念等可以成为法律组成要素;学理可以解释法律,对判例进行分析和评论;学理还可以影响法律的实施。,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大陆,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四)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组织体系,大陆法系
15、国家的法院组织体系基本相同,设有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如法国设有行政法院,德国设有行政法院、劳动法院、社会法院和税收法院。普通法院又大体分为三级三审制和四级三审制,例如,法国实行前一种制度,德国和日本则实行后一种制度。法国法院系统由基层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不服基层法院判决可逐级上诉至最高法院。德国法院系统由地方法院、州地区法院、州高等法院、联邦高等法院组成。地方法院审理轻微民事案件,州地区法院审理较大的民事案件,不服判决可依次上诉,对上诉审判不服可依次要求上级法院复审。日本法院系统由简易法院、地方法院(或者家庭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简易法院审理轻微民事案件,重大民事案件由地方
16、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并分别有两级上诉审理机制。,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大陆,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一)英美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海洋法系、普通法系,是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以及受其影响或者仿此模式制定的美国及其他国家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形成于英国,以后又扩展到美国及其他曾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新加坡、斯里兰卡及我国香港地区等。,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英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二)英国法的结构、特
17、点和渊源,1.英国法的结构和特点英国法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这种二元性结构是英国法的一个主要特点。公元1066年,诺曼底的威廉公爵征服了英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王朝。威廉国王为削弱封建领主势力,加强王权,除发布敕令作为适用于全国的法律外,还通过设立王室法院,允许法官有选择地采用各地的习惯法审理案件而形成判例,形成了一套推行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制度,这就是普通法。因为普通法是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所以又称为判例法。衡平法出现于14世纪,兴起于16世纪,是对于因普通法程序的呆板和机械而无法得到救济的案件,当事人向英王及其咨询机关枢密院甚至国会提出申请,由英王的近臣枢密院大法官不受普通法的约束,而凭“良心”
18、,即“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判案,以补充和匡正普通法的不足所形成的法律制度。,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英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二)英国法的结构、特点和渊源,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有以下几方面:,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英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二)英国法的结构、特点和渊源,2.普通法的渊源,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英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二)英国法的结构、特点和渊源,3.英国的法院组织体系英国的法院体系比较复杂,
19、有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两类。前者包括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三种,后者包括王冠法院、郡法院和治安官法庭三种。郡法院和治安官法庭作为英国最低一级的法院,分别审理辖区内争议标的在5 000英镑以下的小额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重罪案则由治安官法庭预审后送交王冠法院审理,王冠法院实行陪审制度。高等法院设有王座庭、大法官庭和家事庭,既审理标的额大的或者重要的一审案件,又审理不服低级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上诉法院审理不服高等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合称最高法院,但实际上有点名不副实,因为如果是涉及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性法律问题的重要案件,当事人不服上诉法院判决的,经上诉法院
20、和上议院同意,可以向上议院上诉,此时,上议院才是有终审权的实际上的最高法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对海外领地和英联邦成员国最高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享有终审权。,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英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三)美国法的结构、特点和渊源,1.美国法的结构和特点美国法与英国法有许多相同之处,包括:以判例法为主;以成文法为判例法的补充和修正;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实行陪审制度等。但是,美国实行联邦制而非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故在法律结构上与英国有很大的差别。美国将法律分为联邦法与州法两个部分,这是美国法律结构的一个主要特点。根据美国宪法所确定的
21、准则,立法权原则上由各州行使,而联邦只在例外情况下行使立法权。但联邦的法律高于各州的法律,如果州法和联邦法相抵触,应适用联邦法。,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英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三)美国法的结构、特点和渊源,2.美国法的渊源,(1)判例法。判例法是美国法的主要渊源。美国也有类似于英国的先例约束力原则。,(2)成文法。成文法是美国法的重要渊源,包括联邦成文法和州成文法。,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英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三)美国法的结构、特点和渊源,3.美国的法院组织体系
22、由于美国实行联邦制,因而设有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个体系。联邦法院又分为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州法院分为初审法院和上诉审法院两级,上诉审法院包括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联邦法院仅在美国宪法或国会法律明定范围内才有管辖权,其他案件均由州法院管辖。,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英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法系,涵盖了世界上的主要国家。大陆法系的代表有德国、法国、中国等;而英美法系则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两大法系在许多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渊源不同,区别,(2)
23、法律适用不同,(3)判例地位不同,(4)法律分类不同,(5)法律编纂不同,(6)诉讼程序不同,(7)职业教育不同,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两大,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01,(一)大陆法系中判例的作用日益增强,02,(二)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迅速增多,03,(三)两大法系取长补短,逐渐融合,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两大,谢,谢,观看,谢谢观看,高等教育财经类核心课程系列教材高等院校应用技能型精品规划教材,理论实务案例实训,国际商法,高等教育财经类核心课程系列教材理论实务案例实训国际,CONTENTS,01,项目一国
24、际商法绪论,目录,02,项目二商事组织法,03,项目三商事代理法,04,项目四商事合同法,05,项目五国际货物买卖法,06,项目六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07,项目七票据法,08,项目八产品责任法,09,项目九国际商事仲裁法,CONTENTS01项目一国际商法绪论目录02项目二商事,CHAPTER02,项目二商事组织法,CHAPTER项目二,知识目标,了解,熟悉,掌握,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合伙企业的设立、内外部关系、入伙及退伙等法律制度。,公司的设立、公司资本及组织机构等基本法律制度。,【学习目标】,知识目标了解熟悉掌握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点击添加
25、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1,技能目标,能够按照各商事组织的规则,把握其内在差别,判断各商事组织在国际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素质目标,培养确定不同商事组织形式,并且能够正确选择适用各种商事组织形式的能力。,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1技,任务一,CHAPTER ONE,商事组织法概述,任务一CHAPTER ONE商事组织法概述,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商事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根据大多数国家商法的规定,商事组织主要有三种基本法律形式:,一独资企业,二合伙企业,三公司,独资
26、企业是指由一名自然人投资建立的企业。独资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类型而言,更为简便易操作,所以独资企业是最为简单、出现最早的企业形式。,公司是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各国法律均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商事组织是指,任务二,CHAPTER TWO,商事组织法概述,任务二CHAPTER TWO商事组织法概述,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03,02,01,独资企业的投
27、资者为一人,且仅限于自然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利。,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独资企业的法,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一)设立条件,独资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但设立独资企业的条件和程序较设立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宽松,没有关于企业出资额的规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在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可出现“有限”或“有限责任”的字样,并且投资人
28、申报的出资只是经营的条件,不具有对外提供信用担保的效力。由于独资企业投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因而,对独资企业规范管理的重点是放在投资者的财产登记管理上,以防止投资者抽逃企业财产、逃避债务。,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独资企业的设,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二)设立程序,设立独资企业必须经过商事登记。商事登记是商事组织取得经营资格的前提条件,有利于交易相对人和社会公众了解特定商事组织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也便于国家对商事组织的管理。在我国,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
29、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验资证明等文件。,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独资企业的设,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二)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以及经营范围。委托代表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 日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
30、构,应当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独资企业的设,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受聘人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或聘用合同,明确授权的范围。受托人或受聘人应当忠实地履行其职责,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并不得有下列损害投资人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
31、便利侵占企业财产;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存储账户;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独资企业事务,任务三,CHAPTER THREE,合伙企业法,任务三CHAPTER THREE合伙企业法,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又称“商事合伙”,是指
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并且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同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合伙企业的概,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2,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是成员之间的合伙协议,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至少有两人以上,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合伙企业的概,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三)合伙企业的类型,根据合伙
33、成员的责任承担不同,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根据合伙企业是否显示合伙人,可以分为显名合伙企业和隐名合伙企业,2,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合伙企业的概,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一)设立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合伙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包括:两名以上合格的合伙人;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合法的企业商号;必要的经营条件等。,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合伙企业的设,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二)设立登记,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手续一般比较简单,有些国家要
34、求履行申请登记手续,有些国家则不要求。英美法系国家对普通合伙企业一般不要求有政府的批准才能登记,但要求所有的合伙企业都必须有合法的目的。美国统一合伙法规定,合伙有合法目的即可依合伙协议组成合伙企业。英国的合伙法对合伙企业的商号名称有特别要求:合伙企业的商号一般应以普通合伙人的姓氏命名,在姓氏之后可以加上“商号”(Firm)或“公司”(Company)字样,但无论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其名称中均不得加上“有限”字样,否则即予罚款。如果商号名称中未包含合伙人的真实姓氏或未包含合伙人真实教名的开头字母,则要求该合伙企业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须在其一切信笺文具上提供参与商业活动人员的详情
35、以及每人的地址(一般为营业地址)。与普通合伙不同,有限合伙的设立则较为复杂。多数国家规定有限合伙须在有关机关注册,并提交合伙章程。,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合伙企业的设,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二)设立登记,英国1917年有限合伙法规定,合伙章程应载明:企业名称、所营事业的一般性质、主要营业地点、合伙人的姓名、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及开业日期,注明是有限合伙企业并载明有限责任合伙人的姓名,每个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并注明出资类型。美国法律则对律师业、医师业等少数行业的合伙企业要求须向主管部门申领开业执照后才能正式从业。大陆法系国家大多规定合伙企业
36、只有在依法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德国法律要求合伙企业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合伙人事先提出注册申请,包括合伙人的姓名、职业、住所、企业名称、地点、开业日期等具体事项。同时,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还应当于合理期限内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合伙企业的设,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二)设立登记,在我国设立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
37、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天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合伙企业的设,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合伙企业的财产关系指的是合伙人之间内部的财产关系和合伙人对外承担的财产责任关系。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三),(四),(二),(一),合
38、伙终止的财产处理,合伙盈余分配和债务清偿关系,合伙的积累财产的共有关系,合伙投资的统一管理与使用,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合伙企业的财,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合伙企业的内,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合伙的外部关系是指合伙企业与交易的第三人的关系。由于在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都有权成为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所以,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体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0,1,合伙人之间适用相互代理原则。,0,2,重视保护善意第三人。,0,
39、3,合伙人在从事正常的合伙业务过程中所做出的侵权行为,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0,4,每个合伙人因合伙而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0,5,当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个人的债务同时存在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的债权人从合伙企业的财产中受偿,即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来偿还企业的债务,还债后如有剩余,再分配给各合伙人,由合伙人用来偿还自己个人的债务。,0,6,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投资份额将受到法律的限制。,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合伙企业的外,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一)入伙,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
40、、法人或其他经营主体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各国合伙法一般规定,接纳一个新的合伙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的入伙协议。,(二)退伙,退伙是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合伙人身份的一种法律行为。退伙一般分为任意退伙、法定退伙、协议退伙和除名退伙。,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入伙和退伙六,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世界各国的合伙企业解散大体有三种情形:,(1)协议解散是指合伙企业依合伙人之间的协议而解散,这个协议可以是在合伙合同中规定的合伙期限,当期限届满时就宣告解散。也可以不在合伙合同中规定期限
41、,而在事后另行达成协议,宣告合伙企业的解散。,A,(2)依法解散是指合伙依照法律规定而解散,依法解散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之一死亡或退出合伙企业的;当合伙企业或合伙人之一破产的;如因发生某种情况,导致合伙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成为非法的。,B,(3)强制解散是指法院根据有关申请强令合伙企业解散,其主要发生在以下几个场合:某合伙人永久地精神失常或永久地不能履行合伙协议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某一合伙人犯有渎职罪;发生了某种情况致使合伙组织只能在亏损的情况下经营;存在其他强制解散能恢复公正和合理的情况。,C,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合伙企业的解,任务四,CHA
42、PTER FOUR,公司法,任务四CHAPTER FOUR公司法,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A,法定性,B,法人性,C,社团性,D,营利性,E,组织严密性,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公司及公司法,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二)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及组织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大陆法系国家,早期的公司法规范主要见于民法典或商法典中。随着公司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
43、中的作用与影响日益增强,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逐渐从商法典中脱离出来,更多地采取单行法的形式。,英美法系国家以成文的单行法规范公司关系。英国的公司法立法始于1825年,于1948年制定了公司法。在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公司法,公司法属于各州立法。其公司法为成文的单行法。,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公司及公司法,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1,根据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形式分类,1.无限责任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3.两合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两合公司,2,根据公司资本认购对象以及股份转让方式的不同分类,1.封闭式公司2.
44、开放式公司,3,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的不同分类,1.母公司2.子公司,4,根据公司的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分类,1.总公司2.分公司,5,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分类,1.本国公司2.外国公司3.跨国公司,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公司的主要分,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一)公司的设立要件,1.发起人:发起人是指参加公司的设立并对公司的设立行为承担责任的人,是公司的创办人。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及法律地位都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有关发起人的最低人数问题,多数国家的公司法予以具体规定。发起人的行为是有偿的,在公司成立后,
45、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给付报酬,公司也可以分配给发起人若干股份。我国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并规定可以设立1人有限责任公司,突破了2005年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必须2人以上的规定。另外,新公司法还对国有独资公司做了规定。,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公司的设立三,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一)公司的设立要件,2.资本公司的资本是指由全体发起人或股东认缴的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订立后,股东即应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6、股东的出资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或其他的财产权,如果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依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办理财产权转移的手续。我国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公司的设立三,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一)公司的设立要件,3.章程公司章程是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的关于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范,是规定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内部制度的基本法律文件。就章程的表现形式而言,两大法系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章程
47、由章程大纲和内部细则两个文件构成。(2)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章程是由一份单一的文件组成的,并根据内容的重要程度区分为绝对必要、相对必要和任意记载事项三个部分。,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公司的设立三,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二)公司的设立方式,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的设立方式通常分为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公司。,2.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一次认足公司全部股本而设立的公司。各国皆允许发起人以现金、实物、技术等形式
48、认购股份。,1.发起设立,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公司的设立三,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三)公司的设立程序,1.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的设立程序(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及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通常要经过以下程序:订立发起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确立公司组织机构缴纳出资及验资设立程序的调查办理设立登记。(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发起设立的程序: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申请设立许可发起人认购股份缴纳股款组建公司组织机构对相对必要事项的审核设立过程的调查董事长或代表董事的选举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的程
49、序: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申请设立许可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制定招股说明书或认购证签订股票承销协议与代收股款协议申请股票发行批准公告招股说明书股份认购股款缴纳验资召集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公司的设立三,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三)公司的设立程序,2.英美法系国家公司设立的程序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示范公司法修正本的规定,公司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后,将公司组织章程作为公司设立的申请文件递交州务长官,并缴纳申请注册费用。州务长官对公司组织章程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文件被批准,州务长官办公室便颁发执照,公司便正式成立。公司正式成立之
50、后才开始完成公司的最后组建工作。每个新成立的公司可以选择公司发起人或者在公司章程中列明的初始董事会成员来完成公司组建。组建完成后,公司股东召开第一届股东大会。会议选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后,由董事会的成员来完成公司的组建工作,首届董事会即告解散。,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公司的设立三,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公司的资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生产经营的全部资金,包括股本、公司债、利润留成、受馈赠的资金等;狭义的公司资本则仅指公司的股本(注册资本)。公司法中的资本一般仅指狭义的公司资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