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涉企检查工作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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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涉企检查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解决各类检查较多、企业疲于应付等问题,根据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涉企检查工作机制。一、建立开展常态化涉企检查监管部门清单制度清单内的监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到企业开展检查,清单外的部门一律不得随意到企业开展检查。清单外的部门如需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到企业检查,应经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对企业实施检查。二、设立“涉企检查宁静日”制度清单内的监管部门每周二、四可开展涉企检查。其余5天除重点事项监管外,一律不得开展涉企检查

2、。三、建立涉企联合检查制度联合抽查是指由一个部门按照“双随机”监管事项牵头发起,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开展的抽查。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实施更多行业领域的跨部门联合抽查,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各成员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联合抽查计划上报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制定下月的联合抽查方案。各种专项检查应全部纳入涉企检查范畴内,原则上能采取部门联合检查的都应采取部门联合抽查。凡未列入联合抽查方案的检查,一律不得开展。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视情况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其检查事项视为非法检查,并予以撤销。四、组织保障、夯实责任强化领导,做好统筹。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主动对接相关单位,加强协作,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同时要严格规范,立查立改,确保成效。公布举报受理电话和信箱,畅通渠道,鼓励监督,认真受理每一条举报线索,做到有核查有反馈。举报受理电话: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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