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知识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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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企业环保管理,山东寿光博康制药有限公司 赵磊2020/ 11 / 3 星期二,杜绝环境隐患发生,污染治理篇,环保制度篇,目录,环保法律法规篇,环保常识篇,事故案例及检查管理篇,环保常识篇,环境,1、什么叫做环境? 我们平常所说的环保究竟保护的是什么?环境保护中的“环境” 是指: 人类赖以生存、 生活和生产必需的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总称。它包括大气、 水、 海洋、 土地、 矿藏、 森林、 草原、 野生动物、 自然遗迹、 人文遗迹、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城市、 乡村等。,环境污染,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

2、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水污染事故,溃坝事故,雾霾,漏油事故,蓝藻爆发,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来源工业废气 施工扬尘 交通烟尘汽车尾气 餐饮油烟 杀虫剂氟利昂 生活垃圾 下水道气体露天燃烧垃圾和秸秆,定义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者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达到足够的浓度,滞留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导致大气环境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生活的现象,危害慢性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癌症;破坏臭氧层、全球气候变暖、酸雨;腐蚀设备和建筑物;植物枯竭死亡,水污染,来源工业废水 有毒物质 垃圾生活废水 油污,定义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

3、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危害世界头号杀手;世界上80%的疾病与水污染有关;伤寒、霍乱、胃肠炎、痢疾、传染性肝炎;作物减产、品质降低;生物体变异、畸形和死亡;生态失衡,噪声污染,来源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社会生活 工业生产,定义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统称为噪声。而只有当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才被认定为噪声污染,危害听力损伤;神经系统损伤;增加高血压、动脉硬化和冠心病的发病几率;可导致消化系统功能紊乱,使肠胃疾病发病率升高,固废污染,来源固体颗粒 垃圾 炉渣 污泥废弃的制品 破损器皿 动

4、物尸体变质食品 人畜粪便,定义固体废弃物污染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污染环境的现象。固废通俗地说就是“垃圾”,危害氨气、硫化氢、二噁英有害气体,污染大气;自身分解和雨水浸淋产生的淋滤液注入水体,导致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改变土壤的性质和结构;进入粮食作物,最终危害人体健康;占用土地,光污染/电磁辐射污染/放射性污染,光污染是指过量的光辐射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夜晚如同白天一样,会扰乱生物的生物钟;视网膜和虹膜受到损害,引发眼疾,电磁辐射污染也被称为“电子雾污染”,一般是指一定波长、一定频率的电磁波造成环境污染的现象扰乱人体的自然生理节律;导致

5、神经衰弱、呼吸系统障碍、心律不齐、心血管等多种疾病,放射性污染是指环境中放射性物质的放射性水平高于天然本底或超过规定标准的现象引发神经系统和硝化系统紊乱、骨髓造血抑制、血细胞下降,致癌和影响后代,保护环境,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环保法律法规篇,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

6、染和危害。第二十六条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

7、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第二十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

8、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六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9、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第二十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0、、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

11、护法的规定处罚。六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

12、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八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

13、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

14、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条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第三十条新建、扩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

15、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六)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

16、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

17、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二十三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三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

18、条,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

19、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20、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

21、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

22、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七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第十三条企业

23、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

24、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第六条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第十条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第十二条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环保制度篇,公司环境管理机构,环保工作职责,锅炉班长,执行环保法律

25、法规,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熟悉烟气治理工艺原理和设备设施操作、运行维护要求,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带领班组人员做好烟气治理。熟悉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流程,组织员工开展应急处置。,污水处理站班长,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熟悉污水处理工艺原理和设备设施操作、运行维护要求,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带领班组人员做好污水处理。熟悉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流程,组织员工开展应急处置。,锅炉水处理班班员,熟悉烟气治理工艺原理和设备设施操作运行,能独立运行处理系统。按照工艺操作程序,准确控制运行过程,按时进行规定的工艺操作,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填好相关记录;熟悉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流程,

26、并及时上报。,污水处理站班员,熟悉污水处理工艺原理和设备设施操作运行,能独立运行处理系统。按照工艺操作程序,准确控制运行过程,按时进行规定的工艺操作,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填好相关记录;熟悉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流程,并及时上报。,污染物治理管理规定,废气(烟气)治理管理规定,废气(烟气)经相应的治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需满足国家标准。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工艺操作,确保烟气处理达标。作业过程中,如实、准确、适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设备、工艺方面存在问题时,及时向班长和主管部门汇报,采取措施整改。作业过程中,当接触有害物质时,须做好个人劳动防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设备检修、检查、

27、监测等工作。,污水处理管理规定,污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需满足国家标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工艺操作,确保污水处理达标。作业过程中,如实、准确、适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设备、工艺方面存在问题时,及时向班长和主管部门汇报,采取措施整改。作业过程中,当接触有害物质时,须做好个人劳动防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设备检修、检查、监测等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标识牌设置制度,需依据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化建设水污染物排口、废气排放口。并安装相关设施,包括计量

28、装置、自动监控装置、标志牌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监督管理的原则。公司污水排放口、烟气排放口、粉尘排放口、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应制作安装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识牌,标识牌需图形醒目、文字清晰、统一编号、标注排放的污染物类别和污染物名称。标识牌的安装高度不低于地面2米。固体废弃物临时堆放场时,需设置完善的“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固体废弃物产生单位需规范储存固废,定期组织固废转运,及时填写记录。固废产生单位不得私自处置固废,首先应寻找固废综合利用途径,无综合利用途径只能处置的,需与固废处置接收单位签订合同,并确保固废处置接收单位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对固废进

29、行处置。各部门对所属区域内的环保标识牌进行管理,确保完好、干净。,事故应急池管理规定,事故应急池是在公司生产异常、检修、事故等特殊情况下暂时储存各类废水、防止废水流入环境的水池,不可作为储水池。特殊情况下,有各类废水大量流入事故应急池时,应向当地环保局报告。特殊情况下流入事故应急池内的各类污水,需经水泵抽入调节池,进入生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故障和启停运报告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无故停运。当停电、停产等特殊情况下,污染防治设施需停运时,需向当地环保局报告,并填写启停运记录。当环保设备设施故障需检修时,需填写检修记录,并采取其他措施确保污染物正常处理;若故障的设备设施将对污染

30、物治理产生重大影响,需向当地环保局报告。,污染治理篇,锅炉烟气治理工艺,氧化沟工艺作为一种成熟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工艺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它是活性污泥法的一种变型,其曝气池呈封闭的沟渠型,所以它在水力流态上不同于传统的活性污泥法,而是一种首尾相连的循环流曝气沟渠,污水渗入其中得到净化。,污水处理工艺,工艺原理简介。,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工艺原理简介A2/O工艺是Anaerobic-Anoxic-Oxic的英文缩写,是厌氧-缺氧-好氧生物脱氮除磷工艺的简称。这种工艺处理效率一般能达到:BOD5和SS为90%95%,总氮为70%以上,磷为90%左右,一般适用于要求脱氮除磷的大中型城市污水厂

31、。但A2/O工艺的基建费和运行费均高于普通活性污泥法,运行管理要求高,所以对目前我国国情来说,当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封闭性水体或缓流水体引起富营养化,从而影响给水水源时,才采用该工艺,有机废气废气治理工艺介绍,现场作业基本要求,按照工艺要求开展工艺操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类记录台账规范、准确、实时、清晰填写,不得漏填、错填现场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污水沟、雨水沟保持干净畅通现场不得出现各类物质跑冒滴漏、粉尘堆积各类固废不得混堆,不得超过池沿,及时转运处置现场设备设施保养、维护到位根据公司生产情况适时拟定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计划,并组织落实各类环保标识标牌保持完好、干净出现设备故障、设施故障、

32、数据异常及时上报,填写记录,事故案例篇,事故案例讲解,环评及验收方面:1、关于验收过程中增多一项危险废物的咨询一公司主要从事丝印加工机箱外壳、网通类及电源类外壳、汽车散热系统类外壳和小五金类外壳的加工生产,项目机制加工工序中的生产设备为保证运行正常和加强机械润滑效果,故需添加机油,机油为外购。机油在设备运行过程过会损耗和变质,需定期添加和更换。更换下来的废机油应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但在环评中并未对此分析。废机油并非是生产过程中产生,并未使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发生变化;且废机油产生在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故想一同签订工业废物处理服务合同,并将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房内收集

33、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问:废机油是否可以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内?答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置,可纳入验收范围内。2、有家企业,是印刷行业,原来使用油性油墨+正丙酯印刷产品,现在想换成水性油墨+无水乙醇来印刷,不知道这种情况需不需要重新做环评呢?答复:现拟将原材料由油性油墨+正丙酯(稀释剂)更改为水性油墨+无水乙醇(稀释剂);原材料使用量不变,贮存方式仍为仓库内桶装,不进行分装;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发生变化。建议对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及风险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对环境的影响及是否构成重大变动,如不构成重大变动,则可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事故案例讲解,

34、1、关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疑问一电镀行业,有部分污染因子是需要每日进行监测的,我们是否可以自行送样进行检测?每日送样检测,是否被认可?还是必须要第三方现场进行采样监测?答复:您好,根据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排污单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因此排污单位需要对标本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设备自行监测,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代为开展监测。排污单位送样或检测机构采样都需要符合技术指南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2、危废仓库建设方面:一企业产生的废机油作为危废处置,产生量很少,可以用集装箱

35、作为危废仓库吗?答复: 你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4.1节有关要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不可以使用集装箱作为危废仓库。,事故案例讲解,应急预案方面:1、关于环境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应该在什么时间做一个公司项目在2017年启动,2019年6月完工,在2018年主体工作建设差不多时,主要设备已安装完成,开始启动相关环境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与2018年10月30日完成备案工作。但在2019年11月的环评验收中,相关环评专家不认可,认为相关预案工作不符合规

36、定,应重新评审修编。请问新建项目的环境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应在什么时候完成,是在项目建成之前,还是在环评之后?有相关规定吗?答复: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环评编制取得环评批复(或完成登记表备案)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试运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完成自主验收正式投产。,废气治理环保检查重点,废气治理环保检查重点,1、台账收集不完整,VOCs 物料台账方面,根据 HJ

37、 944-2018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规定,企业应建立含 VOCs原辅材料台账、内容包含原辅材料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及 VOCS 含量等信息。企业普遍没有按要求把所有需要整理的信息汇总在一个台账上,记录格式不规范。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方面,根据 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规定,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 pH 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缺乏系统性的信息记录

38、,尤其是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及停留时间等信息记录不全。,废气治理环保检查重点,2、废气收集效率较低,现场核查过程中,受制于生产车间过大或生产设备移动幅度过大、生产线过长的影响,废气收集效率较低。部分企业通过在车间设置局部集气罩收集塑料熔融状态下产生的有机废气,但因生产设备移动幅度太大,集气罩口与控制点间的距离较远,收集效果较差。印刷行业的印后整理工序,胶粘过程直接在印刷车间中进行,因印刷设备自带收集口,产生的废气易于收集,胶粘废气则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家具制品行业的封边工序废气同样地易被忽略,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废气治理环保检查重点,3、治理设施去除率较低,挥发性有机物年产生量为 10 吨以

39、下的企业,工艺多以喷淋/干式过滤棉+UV 光解+活性炭为主,部分企业的 UV 灯管安装数量与处理能力不匹配,或因工艺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没有经过前处理直接进入 UV 光解装置,颗粒物沉降在 UV 灯管上,光解作用微乎其微;活性炭填充量与所需处理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不匹配,或因活性炭长期不更换,活性炭处于失效状态。设施运行过程普遍存在气体流速过快的问题,根据 HJ 2026-2013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0.6 m/s;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活性炭纤维毡)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0.15m/s;采用

40、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1.2 m/s。废气在吸附装置中的流速过快,停留时间不足,导致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未被吸附或未达到应有的处理效果便排放。,废气治理环保检查重点,4、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企业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如喷淋废液、吸附饱和的废活性炭或过滤棉,生产过程使用的原料的沾染有机溶剂的外包装物等,都属于危险废物,且含挥发性有机物,贮存不当或废弃后没有及时密封贮存,容易造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现场部分企业存在废油漆桶没有加盖贮存,或者没有把危废放到指定的危废贮存场所。部分企业危废间没有没有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地面没有做防渗处理。,废气治理环保检查重点,4、缺乏采样口或

41、采样口设置不规范,为计算治理设施的去除率,企业应在废气处理设施前后风管的合适位置开设永久性规范采样口,采样口位置应符合 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及 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规定,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6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处。企业为了方便采样,排气口采样口多设置在弯头下游不足 1 倍直径的地方,采样数据不准无法计算治理设施的去除率。,工业固废贮存环保检查重点,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要求,工业固废贮存环保检查重点,工业固废贮存环保检查重点,2、危险废物必须分类存放,并

42、在对应区域张贴标识,工业固废贮存环保检查重点,3、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每一个包装桶(袋)均须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工业固废贮存环保检查重点,4、现场必须有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工业固废贮存环保检查重点,5、特别注意:如贮存危险废物有明显的挥发性气体产生,则必须做好废气收集净化工作,工业固废贮存环保检查重点,二、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的要求1不得露天堆放。2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3张贴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标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

43、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工业固废贮存环保检查重点,案例2020年7月16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平湖曹桥的某卫浴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从事淋浴房生产,磨切生产工段会产生ABS边角料,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公司厂房外东侧露天堆放有大量ABS边角料,未建设贮存设施(也就是仓库)安全存放。这已是不止一次要求企业做好ABS边角料的贮存工作。该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版,旧法,下称固废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

44、款规定,对其罚款1.5万元。案件警示该公司对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不重视,采取露天存放方式,未建设贮存设施(仓库),幸好后续能及时整改。如果该违法行为持续到2020年9月1日新固废法实施以后,那违法的代价至少要提高10倍。在这里,要提醒产生固废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吸取本案教训,做好固体废物的贮存管理工作,“要像对待生产原料一样对待固体废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污水处理环保检查重点,1、检查方法:1)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先到厂区外看两个点及周边环境:1)尾水外排口与雨水外排口,看有无偷漏排迹象。2)污水处理厂从偷漏排动机来讲,主要排原水和剩余污泥。3)然后进厂查勘各处理工艺环节及相关运行台账、化

45、验数据,向操作、管理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概括起来为“听、问、查、看、测”, 即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问企业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查污水处理重点环节、看重要仪器设备数据、测进出水相关指标,污水处理环保检查重点,2各处理工艺环节监察要点1、预处理设施检查格栅是否正常运转(有的厂根据格栅前后液位差实行自控),周边栅渣是否及时清除;检查沉砂池及砂水分离器是否正常运转,沉砂池上的浮渣应定期清理,每日的除砂量应记录,排砂需及时清运、处理;检查初沉池及刮吸泥机是否正常运转;检查调节池大小,是否能够满足水量要求,调节池有否设置溢流口,了解发生溢流情况。2、生化曝气系统检查曝气池是否曝气(表面曝气还检查水下推进器有无正

46、常运行,可观测生化池廊道内污水流速,以不小于0.3m/s为宜)观察曝气池液面泡沫情况,正常情况下应曝气均匀,泡沫较少,活性污泥为黄褐色、略带泥腥味。一般工业废水占比不高(小于50%)的污水处理厂的生化池,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会有明显的恶臭产生,如发生则可能有污泥中毒现象,有必要从进水源头上排查是否有大量对微生物生理活动具有抑制作用的特征污染物进入,主要有重金属离子(如锌,铜,镍,铅,铬等)和一些非金属化合物(如酚,醛,氰化物,硫化物等)。了解企业全厂耗电量和鼓风机等曝气系统的耗电量,整个曝气系统耗电约占整个污水处理厂70%以上,如所占比例偏少,说明企业未全面使用曝气系统(好氧段DO宜控制在2mg

47、/L以上、缺氧段DO宜控制在0.2mg/L-0.5mg/L间、厌氧段DO宜控制在0.2mg/L以下)。,污水处理环保检查重点,3、二沉池观察二沉池出水状况,看出水是否带有微小的污泥絮粒,正常情况下上清液透明,无漂泥。如果局部污泥大块上浮而且污泥发黑带臭味,则表明二沉池需加大排泥力度;如果二沉池出水混浊,则表明前道的生化处理不完全,即生化停留时间不够。4、深度处理环节当污水经过二级处理后,如果出水仍不能满足排放要求,或将污水再生利用、工业及市政公用设施中水回用时,需要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方法降低出水中的COD、BOD、SS、TN、TP、粪大肠菌群等污染物,即三级处理。三级处理的常用方法有:混凝沉淀、

48、消毒等。(1)混凝沉淀。对比混凝反应进出水质情况,掌握COD、SS去除率,根据运行班组台帐记录,掌握混凝沉淀池日处理水量、加药量、排泥量,对照上游提升泵房的提升水量,核查提升泵房到该工艺段间有无超越、偷排。(2)消毒环节。消毒工艺采用加氯消毒的,核查氯的消耗台帐,二级处理出水加氯量为6-15mg/L,接触时间不小于30min。由于氯是易燃易爆品,应检查其运输、储存、运行是否安全规范,应有应急预案。对于紫外线消毒的,应核查设备运行时间、用电量、紫外强度,紫外线剂量二级处理出水为15-22mJ/cm2,再生水为24-30mJ/cm2。5、排放口一个企业只能设置一个排污口,所有处理后废水均只能通过该

49、排放口排放,检查企业是否设置标准化排放口,有无在线监控仪器,安装位置是否能够全面监测水质情况,污水处理环保检查重点,6、超越管大部分污水厂建有超越管,首先检查该超越管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是否有书面表述,无则企业擅自所为;其次了解该超越管所在位置及超越去向(绕过部分或全部处理单元)。超越管阀门在非正常情况下不打开,观察阀门开启痕迹或管道中是否有污水排放痕迹。对待超越管阀门可采用平时上锁铅封,确需启用则由污水厂事先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使用,用毕后报告超越的水量及主要污染物浓度,并重新上锁铅封。7、污泥处置设施污泥主要包括初沉池和三级处理后产生的物化污泥以及二沉池的生化污泥,重点核查污泥

50、去向,确定污泥是否得到了安全处置。现场可调阅污泥处置合同和污泥运输记录等。一般1000m3城镇污水可产生污泥0.7m3(含水率75%-80%),传统活性污泥法0.6-0.8,A/O生物脱氮工艺0.2-0.4;AB两段活性污泥法B段0.2-0.3;SBR工艺0.75-1.0;生物膜法约0.52m3。8、废气处置措施污水处理系统中的臭气源主要分布进水调节池、初级处理、曝气池、污泥处理系统等,检查企业臭气是否得到有效收集,现场气味是否过重。,污水处理环保检查重点,3、其他需要注意的监察节点1、中控系统。主要检查实时监控的进出污水厂的水量和水质、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设备运行状况、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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