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我国不可分割的地方行政区享有一定自治权两者有什么区别呢?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我国不可分割的地方行政区享有一定自治权两者有什么区别呢?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基.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22春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思想道德与法治大作业终结性考试试题一、简答题(10分)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我国不可分割的地方行政区,享有一定自治权,两者有什么区别呢?参考答案:相同点:都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都是我国不可分割的地方行政区,享有一定自治权;与中央的关系都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不同点:(1)两者解决的问题不同。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我国的民族政策为解决民族问题而设置的,特别行政区是根据“一国两制”的构想为妥善解决香港、澳门、台湾问题,为实现解决祖国统一问题而设置的;(2)两者实行地区不同。民族自治区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特定地区,特
2、别行政区是在香港、澳门、台湾等特定地区;两者权限不同。民族自治区有民族自治权,而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3)两者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民族自治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或者不同点这样表述(1)目的不同。民族区域自治是为解决民族问题而实行的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相结合的制度;特别行政区自治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赋予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2)适用区域不同。民族区域自治的适用区域是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自治的适用区域是港、澳等地区。(3)自治程度不同。特别行政区的自治程度要高于民族区域自治。(4)法律依据不同。民族
3、区域自治的依据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自治的依据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只限定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自治地方的行政级别跟其它非自治地方一样,只是名称上有所不同,分别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相当于非自治地方的省、市、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夏回族自治州、岫岩满族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同非自治地方一样,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
4、人民政府的工作权限和方式也与非自治地方无异,都要求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50多年来,有力地维护了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稳定,也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发展,中国并没有发生大的民族矛盾和冲突。这是有目共睹、无可辩驳的客观事实。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一制度也存在着若干的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
5、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二、简答题(10分)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含义是什么?参考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阐明了特别行政区内社会生活各主要方面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特别行政区制度在香港、澳门运行的基本法律。基本法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行为都必须符合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的个人及一切组织和团体都必须以基本法为活动准则。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