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章债的履行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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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债的履行,第一节债的履行的概念和原则,第二章债的履行第一节债的履行的概念和原则,一、债的履行的概念,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给付作为债的标的,具有抽象的、静态的意义;履行是债的效力表现,具有具体的、动态的意义;清偿通常在债的消灭原因的意义上使用。,一、债的履行的概念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二、债的履行的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为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地点、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等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思考1:实际履行是否债的履行原则?思考2:如

2、何理解全面履行与实际履行的关系?(二)协作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双方不仅要各尽其应尽的义务而且还要协助对方履行义务。1当事人双方各自严格适当尽其义务。2双方应积极地接受履行,并为对方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二、债的履行的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为适当履行原则,是,(三)情事变更原则1含义情事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

3、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三)情事变更原则,案例,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基本情况 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市煤气公司。被告(反诉原告):重庆检测仪表厂。原告武汉市煤气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公司)因与被告重庆检测仪表厂(以下简称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原告煤气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于年月分别签订了关于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协作合同和关于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及被协议,协议签订后,被告未全面履行

4、技术转让合同,未向原告提供煤气表反向表的图纸及工模夹具等,未帮助原告装配出合格的只反向表,未向原告提供足够数量的煤气表散件和配件,导致煤气表生产线无法投入使用;同时,被告未按照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的约定,向原告足额供应散件。故请求法院判令:、退回被告转让给原告的煤气表装配线,赔偿原告在煤气表装配线工程中的投资损失;、由原告支付不能交货的违约金万元,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万元。,原告煤气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于年月分别签订了关于,被告仪表厂答辩称:双方签订的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已基本履行,原告提出退还装配线和赔偿其投资损失的诉讼请求是不能成立的;被告未能完全履行煤气表散装件供应合同,是由于发生了无法预料和

5、无法防止的客观情势变更,使被告丧失了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此情势变更,被告主观上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曾多次与原告协商变更合同,但原告不予协作而酿成纠纷。同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承担逾期支付技术资料费、设备费的违约金元。,被告仪表厂答辩称:双方签订的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已基本履行,原,一审判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煤气公司与被告仪表厂所订立的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协作合同和补充协议,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其合同内容并不违反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合同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仪表厂在履行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和补充协议中,以经济改革中价格变化

6、,要求变更价格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酿成纠纷,依照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应负全部责任。,一审判决,仪表厂在履行煤气表装配线技术协作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按合同规定向煤气公司提供反向表技术的行为构成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五条规定,亦应承担全部责任。仪表厂实际支付培训煤气公司人员的费用,应由煤气公司负担。仪表厂供给煤气公司散件系仪表厂引进的专有技术生产的,其散件必须运用仪表厂所供装配线及技术进行组装,其散件应为专用产品;装配线必须依赖仪表厂所供散件而发生效益,仪表厂拒不供给煤气公司散件而造成装配线没有继续存在的物质基础,应予返还。据此,仪表厂应付煤

7、气公司元,由仪表厂在本判决生效时起日内付清。,仪表厂在履行煤气表装配线技术协作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按合,二审裁定被告仪表厂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由两个独立合同组成。被上诉人煤气公司与上诉人仪表厂签订的关于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协作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仪表厂在履行该合同中,既未帮助煤气公司装配出合格的万只反向表,也未把装配反向表的实际操作技术传授给煤气公司的技术人员,属违约行为。,二审裁定,但一审判决在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已基本履行,煤气公司派员接受技术培训,掌握了图纸资料和正向表装配技术,煤气表生产线已投入生产并产生了经济效益的情况

8、下,一方面确认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有效,另一方面又用处理无效合同的方式来处理有效合同,责令仪表厂返还技术转让费用,煤气公司返还装配线(由仪表厂拆除)及全部技术资料,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一审判决在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已基本履行,煤气,关于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势变更,即生产煤气表散件的主要原材料铝锭的价格,由签订合同时国家定价为每吨元至元,上调到每吨万元,铝外壳的售价亦相应由每大元上调到元,如要求仪表厂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供给煤气表散件,则显失公平。对于双方由此发生的纠纷,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及经

9、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公平合理地予以处理。一审判决适用经济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中的有关违约责任条款,判令仪表厂承担违约责任显系不当。,关于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此外,仪表厂在一审中明确提出了反诉请求,但一审判决对反诉是否成立,能否与本诉合并审理等均未作出说明。据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重审调解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关于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协作合同、关于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终止执行;二、煤气公司退还仪表厂价值元的散件,仪表厂用于购买材料的元,

10、其损失自行承担;三、仪表厂一次性补偿煤气公司万元,在调解书生效后日内支付。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煤气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仪表厂负担。,此外,仪表厂在一审中明确提出了反诉请求,但一审判决对反诉是否,2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时间上,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2)客观上,必须有导致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的发生。A。“客观事实”,指一切可能导致合同基础动摇的客观情况。B。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C。非不可抗力。思考: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关系如何?,2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A。不可抗力的发生对债的履行无影响时,与情事变更原则无关;B。不可抗力致使债不能履行时,在法

11、律上通过合同解除等方式终止债,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C。理论上认为,不可抗力导致债务履行十分困难,若履行则显失公平时,适用情势变更。但合同法解释规定了非不可抗力。(3)主观上,情事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4)结果上,因情事变更会导致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A。不可抗力的发生对债的履行无影响时,与情事变更原则无关;,3情势变更原则的效果(1)实体法上的效果A再交涉义务。B变更合同。 C。解除合同。(2)程序法上的效果。A采取当事人主义。思考:是采取当事人主义还是职权主义?B产生形成判决。,3情势变更原则的效果,了解以下几点:(1)情事变更,目的在于维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衡

12、平利益。必须是当事人无法获得别的救济。(2)情事变更原则的立法状况。 (3)合同法未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但依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有存在的合理性。 (4)在英美普通法上,类似的有所谓的合同落空原则。(5)情事变更不同于商业风险。,了解以下几点:,练习,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司考试卷三11)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答案

13、:D,练习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第二节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总的履行要求: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4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则。,第二节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总的履行要求:,一、履行主体,债的主体和履行主体并非同一概念。1。在一般情况下,债都是由债务人履行。2。债务人履行时是否须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为的性质决定。事实行为,不要求;法律行为时,需要。3。履行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4。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出给付,债权人有权受领给付。但有例外。,一、履行主体债的主体和履行主体并非同一

14、概念。,5。债也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例甲公司欠乙公司一笔货款,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为履行,而乙公司对此表示同意。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5条)6债可由第三人受领履行,即当事人可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5。债也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4条)思考:利他契约与向第三人履行的关系如何?7代为履行与受领履行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

15、情可以将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合同法解释(二)第16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练习,1张某欲购买王某所有的电脑一台,双方就价款已达成一致。因王某已将该电脑出租于赵某,故双方约定待租期届满时由赵某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赵某未为交付,则张某应向谁请求给付?( ) A王某 B。赵某 C。王某与赵某,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D。王某或赵某,二者均负有义务答案:A,练习1张某欲购买王某所有的电脑一台,双方就价款已达成一致。,二、履行标的指债务人实施的行为,表

16、现为债务人应当给债权人提供的利益。1给付为可分的,债务人得分期履行或者延缓履行;给付为不可分的,债务人延缓履行,对债权人并无不利或者不便时,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2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可部分履行债务。,二、履行标的,3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合同法第62条(一)4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合同法第62条(二)5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债消灭的现象。,3质量

17、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三、履行期限1履行期限,有约定的,依约定。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的时间。(合同法第62条)思考:债可以提前履行吗? 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2003年试卷三第49题),三、履行期限,A。拒绝接收货物 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答案:AD 根据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除非提前

18、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A。拒绝接收货物,3履行期限的意义(1)有明确履行期限的,采“期限代人催告”原则。例外:A往取债务,债权人不去催收,则不构成迟延履行。B以债权人的协助为必要的债务,债权人不协助,不构成迟延履行。C票据债权人到期不提示,不构成迟延履行。(2)期限不明确的,催告是构成迟延履行的必要条件。,3履行期限的意义,四、履行地点履行地点,可能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也可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 有以下规则可以参考:1。履行地可由习惯确定。2。履行地点可由债的性质确定。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

19、履行。(合同法第62条)注意:履行地点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四、履行地点,例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2000年试卷三第58题)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答案AB 思考:如何理解“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例湖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诉广东省肇庆工贸公司一案为。,例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练习,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李某为买方,合同约定

20、,由张某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后双方在合同的履行地点上发生争议,未能达成协议。就本题的合同履行地点,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所在地的火车站B。张某的营业所在地C。李某所在地的火车站D。李某的营业所在地答案:C,练习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李某为买方,合,讨论案例,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司考卷三10)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丁应对甲承担

21、责任 答案:B(司考答案A)?,讨论案例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五、履行方式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法。如果履行方式不明确,通过协商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合同法第62条第5项)六、履行费用履行费用,是指履行债务的必要费用。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五、履行方式,第三节债的不履行,一、债的不履行的概念与种类是指债务人没有实施债中所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供参考)二、债的不履行的形态(一)给付不能1含义。指债务人由于某种情形,事实上已不可能再履行债务。说明:(1)给付不能一般发生于给付特定物之债(2)给付不能不问主观

22、不能或客观不能。,第三节债的不履行一、债的不履行的概念与种类,(3)给付不能限于嗣后不能。(4)给付不能包括永久不能与暂时不能(5)给付不能包括事实不能与法律不能 2。履行不能的效力(1)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的履行不能的效力。它发生以下效力:A。免除履行义务,且不承担债务违反的责任。B。代偿请求权。即债务人因不能履行债务的事由而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让与该请求权或交付其从第三人处所取得的赔偿。,(3)给付不能限于嗣后不能。,(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的履行不能。A。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但应承担不履行的责任; B。债权因合同而生者,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23、C。如征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思考:履行不能可以作为债的不履行独立形态吗?,(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的履行不能。,此种违约可以归入拒绝履行。首先,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而发生的履行不能,与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履行债务在性质上并没有多少差别。其次,我国立法对自始不能通常是通过适用重大误解、欺诈等规则来处理的,而对嗣后因债务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的情况历来以拒绝履行来对待,对二者并没有作出区分。再次,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在履行期到来时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无论债务人以何种借口解释不履行的合理性,都不能免除因不履行而应负的责任。,此种违约可以归入拒绝履行。,练习,例张某到百胜商场准备购买

24、一台电脑,在挑选好后,此时商店即将下班,便约定第二天上午来交钱取电脑,商店遂把张某挑好的电脑放在一边,并做上了“已卖”的标志。此时,( ) A。该台电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张某承担,因为合同的标的物已经特定,练习例张某到百胜商场准备购买一台电脑,在挑选好后,此时商,B。该台电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该商店承担,因为电脑尚未交付 C。张某第二天不一定必须要该台电脑,可从该商店中同型号的电脑另选一台;商店也可以另选同一型号的电脑交付给张某D。张某第二天只能请求商店交付该台电脑,商店也不能另选相同型号的电脑交付答案:BD,B。该台电脑因不可归责于

25、双方的原因而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二)给付拒绝又称履行拒绝或者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为履行而违法地表示不履行的意思表示。1。条件(1)须有合法的债务存在;(2)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3)拒绝履行无正当理由;(4)债务人应有履行能力;,(二)给付拒绝,2。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为:(1)对于履行期已届的履行拒绝,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对于未届履行期的履行拒绝,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如解除合同。 (2)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同时履行抗辩权;债权人有先为履行义务的,得拒绝自己的履行;(3)在有担保的债务中,债权人得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

26、责任;在物的担保中,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担保物权。,2。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为:,(三)不完全给付1.部分履行。合同法第72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2.狭义上的不完全给付 (1)概念。又称不当履行或者瑕疵履行。(2)类型瑕疵给付。加害给付。即债务人的履行,不仅有瑕疵,而且还造成了债权人的其他固有利益的损害。,(三)不完全给付,(3)效力瑕疵给付的效力:A。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要求补正,并不负受领迟延责任;已经受领,可退还或补正。B。标的物虽能补正但对债权人已无利益与必要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加害给付的效力。因履行不当而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债务人应

27、予赔偿。,(3)效力,练习,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司法考试第57题) 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答案:AB,练习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思考:加害给付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行使何种性质的请求权?提示:加害给付,被害人不仅享有不当履行赔偿请求权而且还享有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四)给付迟延指对已届履行期而能履行

28、的债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没有履行。1。给付迟延的条件:(1)债务已届履行期;(2)履行须可能;(3)须有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思考:加害给付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行使何种性质的请求权?,2。法律后果(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法律后果,(五)受领迟延又称为债权人迟延,指在债务人适当履行的情形下,债权人不予受领。包括受领拒绝与受领不能。思考:给付迟延与受领迟延的关系?债权人的受领迟延,虽是违约,除法有特别规定外,一般并不负有必须接受履行的义务。由于债权人迟延而导致债务人受损害的,债权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债务人因债权人的迟延致使债务不能履行,应该免除债务人的责任。,(五)受领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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