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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健全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发挥本科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工作任务本科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督察学校本科教学运行,监测课堂教学、考试、实习实践环节的教学状况和学生学习效果,协助学校教学评估中心制定本科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评价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质量,收集教师教学、教务管理、学生学习等信息,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为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
2、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规划提供决策依据。第二条工作机制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制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分管校领导和教学评估中心领导下,对全校本科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咨询和反馈信息,学校其他部门对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予以积极主动配合。院(部)级本科教学督导组,在各院(部)领导下,对本单位本科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咨询和反馈信息。第三条机构设置校本科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本科教学督导专家20名左右,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专职、兼职本科教学督导岗位。
3、督导组成员的专业背景结构应与学校本科专业结构相适应。院(部)级本科教学督导组一般由各院(部)院长(主任)担任组长,设本院(部)教学督导专家35名。第四条聘任条件(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拥护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与专业管理经验,身体健康,能胜任聘期任务,申报聘任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且能工作一个聘期(四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熟悉教学工作,了解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敢讲真话,在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中有较高威信。(四)责任心强,工作主动、办事认真,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时间充裕,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并能严格遵
4、守学校的各项制度。第五条聘任程序(一)校级督导专家由学校聘任、每届聘期4年,任期期满后可以续聘。聘任程序为个人申请,教学评估中心资格审查和综合评议,主管校领导提名,学校聘任。(二)院(部)级督导专家聘任工作由各院(部)参照校级督导专家的聘任程序自行组织遴选并聘任,每届聘期4年,并报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备案。(三)在聘期内,教学督导专家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教学督导专家,学校、院(部)可予以解聘。第六条校本科教学督导组职责要求(一)组织开展听课(看课)活动。通过听课(看课)和相关工作,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评价;推荐课堂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优秀课程等;将听课(看课)情况汇总后反馈
5、教学评估中心,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二)组织考试督察工作。检查监考教师的监考情况、考场安排情况、考场纪律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三)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检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等是否符合规定。(四)组织实验室、实训和实习环节督察工作。检查实验室、实训和实习基地的设施条件、基础工作、课程安排、组织工作等是否符合规定。(五)参与学校教学评估、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评估等有关工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六)坚持例会制度和报告制度。每学期召开计划会、交流会、总结会;对于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第七条校本科教学
6、督导专家职责(一)根据分配任务,了解检查各类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掌握教师课程开设准备情况。(二)参与学院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了解教学工作、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风及学风建设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对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咨询建议。(三)在全校范围内随机听课(看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及时向被听课(看课)的教师提出指导性意见,如有必要可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教学督导专家每人每月至少听课(看课)8课时。(四)参与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五)参与考试督察工作。(六)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七)参与实验、实训和实习环节督察工作
7、。(八)参与学校教学评估、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评价等有关工作。(九)开展现场工作时,应佩戴督导工作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督导工作手册书面记录,重视沟通与信息反馈。(十)专职本科教学督导专家还应完成学校教学评估、一流专业、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一流课程建设等重点工作评价的专项调研和对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的指导工作。(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教学督导任务。第八条院(部)督导职责院(部)级本科教学督导组(专家)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由各院(部)参照校级教学督导组(专家)的职责和要求、结合本教学单位实际,具体制定。第九条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权责(一)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下,随机进入教室和
8、实验室等听课(看课)。(二)查阅教师的教案、讲义、授课计划和教材等教学文件,调阅学生学习笔记和作业等。(三)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四)可直接向教学评估中心、教务处、院(部)和有关单位反映教学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和提出建议。(五)享有参加学校或院(部)的教学工作会议、参加学习交流的权利;享有要求相关单位对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六)对被督导的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研究,被督导单位应予以配合,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扰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十条工作待遇(一)为了保证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为校本科教学督导组(专家
9、)在参加教学工作会议、阅读有关教学工作文件、进行调查研究以及办公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二)学校依据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实际开展工作情况发放劳务费,经费由教学评估中心预算并管理,发放标准按武汉轻工大学本科教学督导专家劳务费发放办法执行。院(部)依据本教学单位督导专家实际开展工作情况发放绩效津贴,经费由院(部)奖励绩效工资中支出,发放标准由院(部)制定。第十一条考核教学评估中心依据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提交的督导年度工作总结,结合平时工作成效,开展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聘期年度考核。院(部)负责院(部)级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的考核。第十二条专职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经教学评估中心年终考核合格后,保持原职级待遇。第十三
10、条本办法由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XXXX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轻工大行发(2015)43号)同时废止。XXXX大学本科教学督导专家劳务费发放办法为规范学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劳务费的发放,结合督导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发放范围学校聘用的本科教学督导专家(不含专职)。第二条发放标准以工作量为计算单位,每个工作量按100元标准,以劳务费形式发放(兼职按照50元/工作量,以绩效津贴形式发放)。第三条工作量计算方法1 .日常督导听课(看课),每1课时记1个工作量;2 .试卷评估工作,每1个班级试卷记2个工作量;3 .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工作,每1份论文(设计)
11、记0.5个工作量;4 .主持召开座谈会,每1次记4个工作量;5,参加由教学评估中心组织的督导组集中活动,每1天记6个工作量;6 .参加由教学评估中心组织的巡视工作,每1天记8个工作j里;7 .参加由教学评估中心组织的其他专项评估工作,每1天记8个工作量;8 .督导组组长每学期补贴40个工作量,副组长每学期补贴20个工作量。第四条各院(部)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绩效津贴的发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从院(部)绩效总额中支出。第五条本办法由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XX大学继续教育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继续教育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维护各方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
12、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以及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社厅关于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三(鄂价费2014)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生为我校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等学力研究生教育学生等。第二条学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审批备案管理,成人教育、同等学力研究生教育的学费项目由学校审批后列入收费目录清单常年公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合作办学单位依据合作协议,按照相关部门审批的标准对外公示后
13、收取。第三条学生缴纳的学费等收入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第四条各类收费实行学年制收费,不得跨年度预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批准或备案公示的学费标准之外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学校财务处直接收取高校成人教育、同等学力研究生教育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教材费等其它费用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并据实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现金或者利用个人账户收取学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收款人个人承担。第六条高校成人教育和同等学力研究生教育学生按以下程序缴费:1 .继续教育学院需核准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的数据信息与学生个人信息的一致性,向财务处准确提供由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
14、人和合作办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的学生个人信息(包括学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电话号码、学制、专业、合作办学单位等相关信息),确保网上自助缴费准确无误。2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通知学生通过我校财务处缴费平台网上全额缴纳学费。3 .财务处收到学生缴纳的学费后向学生开具合法合规的收费票据。4 .合作办学单位的办学收益按照XXXX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及合作办学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作办学单位应向我校财务处出具合法合规票据。5 .每学期末,继续教育学院与财务处对账核准学生实际缴费情况,形成缴费明细表,双方经办人员确认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各自留存备查。第七条对于转入我校的学生,在向我校递交转入申请后,应在15天内将当学年度应缴学费汇至我校指定账户方能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对于转出学生,必须将转出之前的学费全部缴清方能办理转出手续。第八条对于欠缴学费的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应与合作办学单位一同核实欠缴原因,及时足额追缴学费,否则不予办理学生学籍注册、学习和考试等手续。第九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的其他人才培训项目,其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XXXX大学函授站学费收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