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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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建系统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按照省、市、县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窗受理,遵循依法办理、公开公正、便民高效、清正廉洁、放权限时的原则。第三条安排专职人员进驻窗口,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第四条所有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含水、电、气)应当服从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的统一管理。第二章审批业务办理第五条窗口办理事项共52项(含公共服务10项),其中常办事项15项,主要包括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停止供水审批、商品

2、房预售许可、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消防、人防)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示范指导、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有事项实行网上与窗口同步受理申报办理。第六条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现场踏勘(现场核实或专家评审)外,受理初审、复审、审核、审批(决定)、收费、发证所有环节均须在窗口完成,不得出现“体外循环”、“双轨运行”等情形。第七条行政审批事项除即办件外,承诺件办理流程分为受理初审、复审、审核、审批(决定),出具意见

3、或发放批准文件等环节。第八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核事项,应当按事项清单要求备齐相关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和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启动网上审批程序;对不具备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应符合的条件、需提供的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同时终止审批时限。申请人重新提交材料后,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重新启动审批程序,开始计算办理时限。办理施工许可同步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申请人只需按办理事项清单要求备齐申报资料向窗口申报。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

4、批股负责函告相关股室,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业招商项目按照“五证齐发”要求办理施工许可。第九条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实或专家评审)的受理件,由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通知相关股室,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后(现场核实或专家评审)出具审查意见,经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出具意见或发放批准文件,同时完成网上审批。如在进行现场踏堪(现场核实或专家评审)的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及时启动网上审批暂停功能,同时书面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待现场违法、违规情况处理完毕后再启动网上审批程序。第十条因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涉及现场踏勘(现场核实或专

5、家评审),相关单位和股室必须按照窗口工作联系函的时间和要求组织现场踏勘(现场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凡未按规定参加现场踏勘(现场核实)或未按审批时限出具书面意见的,按违反工作纪律处理。第十一条按相关规定需要行政征收的受理件,依据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开具的“缴款单”,向指定账户缴费。严禁任何工作人员私自收费或代缴费。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各类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核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制。受理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核事项的工作时间自住建局审批窗口受理之日起计算,法定节假日顺延。第十三条受理件办理完结后,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应将办理文书推送至对应管理股室或单位,同

6、时将受理资料整理后移交局档案室。第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将已办理的行政审批业务逐项登记、建立台帐,及时抄送相关单位。每月汇总后报送至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报送局领导阅示,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第三章行政审批岗位及职责第十五条岗位设定住建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分管领导1名、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股长1名、专职进驻人员5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工作人员。第十六条岗位职责(一)分管职责1 ,负责审批窗口全面工作;2 .负责住建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3 .负责与政务服务中心相关事项的对接工作;4 .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审批工作;5 .负责住建系统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工作;

7、6 .负责与窗口相关的其他工作。(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股长职责1 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协调、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做好窗口各项工作;2 负责住建局行政审批股专用章的保管工作;3 负责住建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协调工作;4 负责特殊事项(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消防、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的组织、协调办理工作;5 负责督办行政审批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工作;6 负责组织安排行政审批信息的录入、统计、公开工作;7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其他岗位职责1 .负责住建局窗口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咨询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2 .负责对住建局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出具受理通知书、不

8、予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审批)通知书工作;3,负责住建局窗口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依法核实、形式性审查工作;4 ,负责将住建局窗口需要现场踏勘(现场核实或专家评审)的行政审批项目和相关行政审批资料移交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并报告相关事宜;5 .负责将办结的行政审批档案录入电脑上传政务网工作;6 .负责住建局窗口授权备案项目直接受理、办结工作;7 .负责住建局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资料的复查工作;8 .负责按审定意见制证、发证工作;9 .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台帐的录入登记及相关资料档案的整理、移交工作;10 .负责行政审批平台数据更新、事项发布等工作;11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

9、的其他工作等。(四)相关业务股室职责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1 .负责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审批、合法性审查工作;2 .组织协调消防、人防工程专项验收以及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3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制证、发放及送达工作;4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资料收集、整理及移交至业务股室工作;5 .负责与行政许可相对人、局相关股室的协调沟通工作;6 .负责各类审批资料在局相关股室的流转工作;7 .认真落实限时审批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1.组织人员进行项目开工条件现场核查等工作;2,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监管工作;3 .参与联合竣工验收工作;4 .负责承接行政审

10、批股转交的审批资料以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5 .严格执行限时审批制度。住房事业发展中心:1 .组织人员进行是否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现场核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等工作;2 .组织人员进行房屋租赁现场核查,签署书面审查意见等工作;3 .组织白蚂蚁防治事项的协调工作;4 .负责承接审批股转交的审批资料以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5 .严格执行限时审批制度。公用市政管理中心:1 组织人员进行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的现场核查,签署书面审查意见等工作;2 参与燃气工程、供水设施竣工验收工作;3 负责承接审批股转交的审批资料以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严格执行限时审批制度。城建档案馆:1 .组织人员进行档

11、案资料审查等工作;2 ,参与联合竣工验收工作;3 .负责承接审批股转交的审批资料以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4 .严格执行限时审批制度。人防股:1 .负责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审核工作;2 .负责不宜修建人防工程的论证工作,下达书面审查意见工作;3 .负责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的核算工作;4 参与人防工程验收工作;5 .负责承接审批股转交的审批资料以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6 ,严格执行限时审批制度。住房和物业股:1 .负责房屋装修装饰与其配套工程审核工作;2 .负责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等工作;3 .负责承接审批股转交的审批资料以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4 .严格执行限时审批制度。建筑业管理股:1.协调消防工程设计审查工作;2.组织协调消防工程专项验收工作;3,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示范指导等工作;4.负责承接行政审批股转交的审批资料以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4.严格执行限时审批制度。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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