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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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企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培训,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中国共产党十八界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司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这是新时期对建设工程活动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1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2 法律例如,前者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通则、合同

2、法、行政许可法等。3 行政法规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4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5 部门规章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6 地方政府规章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

3、法等。,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一)宪法至上(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指公法权力主体在实施公权力行为中,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立法

4、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四)新法优于旧法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

5、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建设法的定义,建设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6、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体。建设法是以市场经济中建设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为基础,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机大对建设活动的监管,市场主体之间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二、法人的分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

7、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

8、。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建设工程项目上的生产经营话动,必须在企业制度的制约下运行;其质量、安全、技术等活动,须接受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013年7月经修改后发布的安全生产许可

9、证条例中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

10、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桉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

11、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12、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008年5月住虏城乡建设部经修改后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13、人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7)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8)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9)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11)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2)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

14、生产管理情况;(1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14)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1)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2)检查苊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3)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4)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5)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7)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

15、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8)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

16、度,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

17、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土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千分之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与“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一)三类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A)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B)对所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

18、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更是要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三类人员的施工安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本单位、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如果这三类人员缺乏基本的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组织能力不强,甚至违章指挥,将很可能会导致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他们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盾方可任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二)“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指出,严格落实“

19、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新任用或者招录“三项岗位”人员,要组织其参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上岗。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三项岗位”人员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已涵盖在三类管理人员之中。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因其从事直接对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安全有着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20、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4月发布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案例】1背景在某高层建筑的外墙装饰施工工地,某施工单位为赶在雨季来前完成施工,又从其他工地调配来一批工人,但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就安排到有关岗位开始作业。2名工人被安排上高处作业吊篮到6层处从事外墙装饰作

21、业。他们在作业完成后为图省事,直接从高处作业吊篮的悬吊平台向6层窗口爬去,结果失足从10多米高处坠落在地,造成1死1重伤。2问题(1)本案中,施工单位有何违法行为?(2)该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3.分析(1)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7条进一步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

22、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本案中,施工单位违法未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使2名作业人员违反了“操作人员必须从地面进出悬吊平台。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从窗口、楼顶等其他位置进出悬吊平台”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了伤亡事故的发生。(2)按照安全生产法第8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肯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3)未按照本法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36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进一步规定

23、:“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据此,该施工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上述有关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建设工

24、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技术交底的作用(1)让一线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该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减少因违章操作而导致事故的可能;(2)是安全管理人员在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3)安全管理内业的内容要求,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也是安全管理人员自我保护的手段。,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

25、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案例】1.背景承包商甲通过招投标获得了某单位家属楼工程施工任务,后经发包单位同意,承包商甲将该家属楼的附属工程分包给杨某负责的工程队,并签订了分包合同。1年后,工程按期完成。但是,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发现,该家属楼附属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发包单位便要求承包商甲承担责任。承包商甲却称该附属

26、工程系经发包单位同意后分包给杨某负责的工程队,所以与己无关。发包单位又找到分包人杨某,杨某亦以种种理由拒绝承担工程的质量责任。2.问题(1)承包商甲是否应该对该家属楼附属工程的质量负责?(2)该工程的质量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分析(1)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应当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承包商甲作为总承包单位,应该对该家属楼附属工程的质量负责,即使是分包人的质量问题,也要依法与其承担连带责任。(2)分包人杨某分包的该家属楼附属工程完工后,经检

27、验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负责返修。本案中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杨某的工程队或承包商甲对该家属楼附属工程履行返修义务。如果是承包商甲进行返修,在返修后有权向杨某的工程队进行追偿。此外,如果因为返修而造成逾期交付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包商甲与杨某的工程队还应当向发包人承担违约的连带责任。对本案中杨某的工程队还应当查有无相应的资质证书,如无,应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定性为违法分包,给予相应的处理。,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按图施工,遵守标准二、防止设计文件和图纸出现差错,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

28、全与环境管理,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是指影响或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的员工或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和承包方员工)访问者或其他人员的健康安全的条件因素。环境管理是指“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Healthy(健康)Safe(安全)Environment(环境),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HSE是近几年出现的国际石油天然气工业通行的管理体系。它集各国同行管理经验之大成,体现当今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大城市环境下的规范运作,突出了预防为主、领导承诺、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科学管理思想,是石油天然气工业 实现现

29、代管理,走向国际大市场的准行证。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是石油勘探开发多年管理工作经验积累的成果,它体现了完整的一体化管理思想。,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共同点:目标一致原理相同无绩效标准,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不同点对象不同侧重点不同,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核心要素10个: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目标和方案;资源、作用、职责、责任和权;合规性评价;运行控制;绩效测量和监;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辅助性要素7个:能力、培训和意识;沟通、参与和协商;文件;文件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措施

30、和预防措施;记录控制。,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实现手段1、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应急预案体系和构成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专项应急预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基坑开挖、脚手架拆除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现场处置方案: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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