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5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律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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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块5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学习目标,了解我国对劳动者的保护制度掌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了解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与终止的法律要求了解国家对工伤的处理规定,引例,未签劳动合同付双倍工资? 在上海市闵行区某建筑公司工作了11个月后,外省来沪的黄先生突遭辞退,但公司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付工资差额。 黄先生自2007年8月起到某建筑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1.2万元。2008年7月21日,公司总经理突然发信息要求他离职,并要求当天下班后交接工作。由于双方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黄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这11个月间的双倍工资,并为他补缴上海市外来从业人

2、员综合保险。,引例,建筑公司则称黄先生是浙江一家建筑公司员工,被派至本公司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且黄先生的工资也由浙江公司负责发放。 法院认为,建筑公司称黄先生由浙江公司派来,却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黄先生实际在该建筑公司工作,接受管理,故可认定双方在此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故该建筑公司应支付其双倍工资差额6.78万余元。因黄先生系外省市户籍来沪务工人员,按照规定,建筑公司还应为其补缴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5.1 劳动法,5.1.1 劳动保护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

3、保护,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1,劳动安全卫生,5.1.1 劳动保护的规定,2,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主要如下。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1)女职工的特殊保护,5.1.1 劳动保护的规定,(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

4、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5.1.1 劳动保护的规定,所谓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主要包括: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5.1.1 劳动保护的规定,5.1.1 劳动保护的规定,1)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法律责任 2)强令劳动者违章

5、冒险作业的法律责任 3)非法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 4)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3.法律责任,一、背景 刘某2010年9月30日应聘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计,求职申请上是否怀孕一栏填写“否”,劳动合同签订1年。2010年11月6日,医院诊断为妊娠6周,单位为刘某开具证明领取准生证,2011年1月,单位以刘某求职时隐瞒其已怀孕1周的事实构成欺诈为由发出解雇通知。,案例,问题: (1)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2)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案例,5.1.2 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争议。,5.1.2 劳动争议的处理,协

6、商是指当事人各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5.1.2 劳动争议的处理,1)调解组织 2)调解协议书 3)调解协议的履行,2,申请调解解决劳动争议,5.1.2 劳动争议的处理,3,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1)从仲裁主体上看 (2)从解决对象看 (3)从仲裁实行的原则看 (4)从与诉讼的关系看,1)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1)一次裁决原则 (2)合议原则 (3)强制原则,2)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5.1.2 劳动争议的处理,4,通过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 争议案件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

7、员会仲裁; 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在接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背景 孙某,某联合企业有限公司(中外合作企业)职工,于2002年10月进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2002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19日的劳动合同。2007年12月15日,单位通知孙某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并于12月19日向孙某开具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单。,案例,孙某认为自己已在单位工作了5年,一直任劳任怨,也没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因此对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服,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与单位协商不成,孙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案例

8、,问题: (1)孙某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应当得到经济补偿金? (2)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予孙某经济补偿有无法律依据?,案例,5.2劳动合同法律制度,5.2.1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1)劳动关系的建立,5.2.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3)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是劳

9、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劳动合同的订立,5.2.1劳动合同的订立,2,劳动合同的类型,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5.2.1劳动合同的订立,3,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5.2.1劳动合同的订立,4,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

10、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1)试用期的时间长度限制,5.2.1劳动合同的订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2)试用期的次数限制,5.2.1劳动合同的订立,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试用期内的最低工资,

11、5.2.1劳动合同的订立,5,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5.2.1劳动合同的订立,6,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5.2.1劳动合同的订立,7,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12、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5.2.2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5.2.2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2,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5.2.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

13、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2.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5.2.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2,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外,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1)随时解除。 (2

14、)预告解除。 (3)经济性裁员。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5.2.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5.2.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3,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2.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本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15、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依照本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5.2.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2)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1)经济补偿的情形,5.2.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具体标准为:经济补偿按

16、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补偿标准,5.2.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5,违约与赔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背景 在申诉人田某与被诉人某市A建筑工程公司因保险福利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诉人诉称:申诉人于1992年在被诉人招工的情况下,进入被诉人处工作,进入公司后,领导安排烧锅

17、炉、修理工作,后又被安排烧锅炉及传达保卫工作,但2008年1月1日,申诉人却被被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申诉人在被诉人处已连续工作16年,多次要求被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诉人均拒绝签订。,案例,问题: (1)A建筑工程公司应该与田某签订何种形式的劳动合同? (2)A建筑工程公司应该向田某支付哪些经济补偿?,案例,5.2.4 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1,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5.2.4 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当事人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1)劳务派遣当事人,劳务派遣的劳动

18、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2)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3)劳务派遣协议,5.2.4 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2,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5.2.5 工伤处理的规定,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工伤认定申请,5.2.

19、5 工伤处理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2)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决定,5.2.5 工伤处理的规定,2,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5.2.5 工伤处理的规定,3,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

20、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工伤的治疗,5.2.5 工伤处理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2)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5.2.5 工伤处理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

21、额。,3)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4)其他规定,一、背景 王某系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员工,2009年2月王某与该公司签订了自2009年2月16日至2012年2月15日的劳动合同。2009年3月4日,王某在去广州出差时所乘坐的大巴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王某不幸身亡。王某的亲属以工伤事故为由,向公司提出了工伤补偿要求。,案例,案例,问题: (1)王某的死亡系交通事故所致,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2)其工伤应当由谁认定? (3)王某如果是工伤,其工伤补偿标准与内容是什么?,思考练习,1. 我国对女职工的保护有哪些特殊规定?2.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哪几种?各有何特点?3. 劳动争议仲裁与普通的民商事仲裁有什么区别?4. 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几种?5.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 关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哪些主要规定?7. 简述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条款的主要规定。,思考练习,8.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9.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0.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1. 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有什么主要特征?12.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工伤?,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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