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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Z202000合同法律制度,2,2Z20201O 掌握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2Z202011 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2Z202012 无效合同的种类及处理2Z202013 可撤销合同2Z202014 效力待定合同,3,2Z202011 有效合间的成立要件(P80),合同生效应具备的要件,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其中一条要件不具备,那么合同是无效的,4,2Z202012 无效合同的种类与处理(P81),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2、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法律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原因,一是这两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的谴责性,二是这两种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这种侵权行为可以免
3、责就等于以合同的方式剥夺了当事人合同以外的合法权利,概念,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6,2Z202013 可撤销合同(P82),当事人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从而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概念,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的特点:,.可撤销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合同;.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也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甚至可以维持原合同保持不变。,7,重大误解,
4、是指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行为。,显失公平,是当事人一方处于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身有重大不利的合同的行为。,概念,概念,合同法第54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8,撤销权消灭,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原享有的撤销权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使其撤销权丧失的法律事实。,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
5、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这一年的期间在法律上称作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撤销权的放弃,是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行为。,概念,概念,9,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一经确认,即可决定合同的处置方式,但并不说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结束。,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处置原则为:,(1)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无论确认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时
6、间是在合同履行前,还是履行过程中,或者是在履行完毕,该合同一律从合同成立之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即使进行了履行行为,也不能取得履行结果。,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即将产生溯及力, 使合同从订立时起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概念,10,(2)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部分无效时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来: 因无效部分具有独立性,没有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此时,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部分内容在合同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从而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合同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即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宣告无效的只涉及合同的部分内容,那么,合同的其他
7、部分仍然有效。,概念,11,(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并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4)以返还财产为原则,折价补偿为例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根据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所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则应当折价补偿。,(5)对无效合同,有过错的当事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12,2Z202014 效力待定合同(P8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
8、,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问,1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有效的: 经过
9、法定代理人追认; 纯获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1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问法律规定,一般来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不能自己订立合同,否则合同无效。如果订立合同,该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15,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问题的法律规定,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
10、行为有效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概念,三种表现形式,无权代理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被代理人的追认权;被代理人的拒绝权;无权代理人的催告权;无权代理人的撤回权;相对人的催告权;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每人有二种权),1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的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只有在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时,才属无效。,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处分财产时,应当享有财
11、产处分权,否则合同无效。但是,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合同相对人善意且有偿取得财产,则合同相对人能够享有财产所有权,原财产所有权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17,本条目的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合同主体合格是指( )。 A.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B.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答案2、下列合同生效的要件中,错误的是( )。 A.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合同当事
12、人意思表示自愿且真实 C.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D.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生效须具备的形式要件答案,18,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的是( )。 A.因不可抗力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B.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C.因违约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D.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答案2、下列合同中(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A.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 B.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人代立的合同 C.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人代立的合同 D.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E.合同双方的代理人为同一人签订的合同答案,19,2Z202020 掌握合同履行、
13、违约责任形式及违约的免责规定,2Z202021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2Z202022 违约责任承担的形式2Z202023 违约的免责规定,20,2Z202021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P84),合同履行,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 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概念,对概念的进一步理解:1、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合同便成为约束和规范合同当事人行为的法律依据;2、合同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的义务;3、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也是实现合同目的
14、的最重要和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 讲究信用,恪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合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义务),21,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中约定不明情况的处理,22,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 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
15、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 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 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 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3,这里有三层含义,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
16、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理解性记忆,总是对“逾期者”不利,24,2Z202022 违约责任承担的形式(P85),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要素 ,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概念,概念,对违约行为是一步理解:1、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产生的根本原因,没有违约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就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17、、违约行为可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形式,预期违约又分为明示毁 约和默示毁约,明确地向对方表示不履行的为明示毁约,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的为默示毁约;实际违约可分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25,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概 念,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不 可抗力方可免责。至于缔约过失、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则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由有过错一方向受损害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26,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
18、未按照法定或约 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则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制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是;(这点只是用来理解,不用记忆 ),第一,违约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 第二,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概念,27,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价格制裁,违约责任各种形式相互之间的适用情况,28,继续实际履行,是指违约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损失或者违约金的责
19、任,都必须根椐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概念,继续实际履行进一步理解: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是合同法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权利,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债权人在违约方违约的前提下,还可以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29,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事实发生后,为防止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而由违反合同行为人依法律规定或者约
20、定采取的修理、更换、重新制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补充数量、特资处置等措施,以给权利人弥补或者挽回损失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因违反合同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补偿的法律责任,概念,概念,30,当事人违约承担责任的赔偿额,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相对人的减损义务,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 大;没有采取
21、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1,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于以适当减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订立合同后约定的,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的特点:约定性、预定性、赔偿性和惩罚性。,32,定金的法律规定,定金具有双重作用:首先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
22、金;同时,定金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接受定金一方在对方违约时可以没收定金,相反,如果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担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在订立合同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的一定比例,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其他替代物。,概念,33,价格制裁,价格制裁是指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当事人,由于逾期履行合同义务而遇到价格调整时,在原价格和新价格中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合同法第63条规定,34,违约责任各种形式相互之间的适用情况,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情施。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是两种相互独立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在实际操作中,
23、一般不被同时适用。继续履行适用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采取补救措施主要适用于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尤其是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情况。 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违约金或定金)。违约金主要适用于当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非违约方造成损害时而提供的一种救济手段,这与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不矛盾,所以在承担违约责任时,赔偿损失(或违约金)可以与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采用。定金(或违约金)也可以与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采用。 赔偿损失与违约金。在违约金的性质体现赔偿性的情况下,违约金被视为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标准,其目的在于补偿债权人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
24、失。因此,违约金可以替代损失赔偿金,当债务人支付违约金以后,债权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再承担支付损失赔偿金的责任。 定金与违约金。当定金属于违约定金时,其性质与违约金相同。因此,两者不能同时并用。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35,2Z202023 违约的免责规定(P87),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之间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5、。,概念,36,不可抗力及其构成,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这点用来理解,不用记忆),不可抗力事件是发生在合同订立 生效之后,该事件是当事人双方订立 合同时均不能预见的。而依据人们的常识或经验,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事件,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如果当事人能够避免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则当事人就不能以此事件为由要求以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抗力事件是非由任何一方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客观事件,概念,37,不可抗力的事件范围一般包括以下两大类:,一类是自然事件,如水灾
26、、火灾、地震、飓风等;另一类是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暴乱、罢工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当事人的首要义务,目的在于避免给对方造成更大的损失,如果由于当事人通知不及时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扩大,则对扩大的损失不应当免除责任。,38,2Z202030 掌握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的规定,2Z202031 合同变更的规定2Z202032 合同转让的规定2Z202033 合同终止的规定,39,2Z202031 合同变更的规定(P88),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
27、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概念,合同变更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原已经存在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新合同对旧合同的替代,所以必然在变更前就存在合同关系。如果没有这一作为变更基础的现存合同,就不存在合同变更。另外,原合同必须是有效合同,如果原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则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不发生变更问题。,40,(2)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当事人达成的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一种民事合同,因此也应符合合同法有关合同的订立与生效的一般规定。合同变更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与真实的意思表示。,(3)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仅为合同内容的变
28、更,所以合同的变更应当能起到使合同的内容发生改变的效果,否则不能认为是合问的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性质、标的物;履行条款、合同担保、合同所附条件的变更等。,(4)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合同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原则,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不得危及到他人、国家和社会利益。合同法第7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否则合同变更不发生法律效力。,41,合同变更的效力,(1)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2)合同的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中已经履行部分产生效力,除了当事人约定以外。即合
29、同的变更不产生追溯力。,(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合同变更以前,一方因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合同变更协议已经对受害人的损害给予处理的除外。合同的变更本身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另一方当事人也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42,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含义不清,令人难以判断约定的新内容与原合同的内容的本质区别。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43,2Z202032 合同转让 (P88),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依法由可以
30、将合同中的全部权利、部分权利或者合同中的全部义务、部分义务转让或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合同转让分为,权利转让,义务转移,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概念,概念,合同转让进一步理解:合同主体发生了变化,由新的合同当事人代替了原合同当事人,而合同的内容没有改变。,44,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在不改变合同权利内容的基础上,由原合同的债权人将合同权利转移给第三人;, 合同债权的转让只能是合同权利,不应包括合同义务;, 合同债权的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 转让的合同债
31、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否则不得进行转让,转让不得进行转让的合同债权的协议无效。,45,债权转让的成立与生效的条件, 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债权转让实际上就是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订立了一个合同,让与人按照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与第三人,不包括债务人。该合同的成立、履行及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转让合同无效。合同一旦生效,债权即转移给受让人,债务人对债权让与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让与的成立与生效。, 原债权有效存在。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任何人都不能将不存在的权利让与他人。所以,转让的债权应当是为法律所认可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对于不
32、存在或者无效的合同债权的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如果因此而造成受让人利益损失,让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转让,必须根据合同的性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以转让。其标准为是否改变了合同的性质,是否改变了合同的内容,增加了债务人的负担等。,待续,46, 履行必须的程序。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权转让的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33、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47,债务转移,是指合同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将其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 人的法律行为。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或合同义务转让。,概念,债务转移的生效与成立条件, 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转移合同; 存在有效债务; 拟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即性质上不能进行转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债务,不得进行转让; 合同债务的转移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其中,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是债务承担生效条件,也是债务承担与债权让与最大的不同。因为债务承担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的信用、资力是债权人利益
34、得以实现的保障,如果债务人不经债权人同意而将债务转移,则债权人的利益将难以确定,有可能会因为第三人履行债务能力差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损。所以,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承担必须事先征得债权人的同意。,48,债权、债务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 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接受原当事人的债权和债务的法律行为。,概念,对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进一步理解: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一般由合同当事人一方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通过签订转让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取代合同转让人的地位,享有合同中转让人的一切权力并承担转让人在合同中的一切义务。,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成立条件, 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这是债权债
35、务的概括转移的关键。 原合同必须有效。原合同无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更不能转让。 原合同为双务合同。只有双务合同才可能将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否则只能为债权让与或者是债务承担。 必须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49,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发生条件, 债权债务因合并而发生概括转移。当事人的合并是指合同当事人与其他的民事主体合成一个民事主体。合并有两种形式,一是新设合并,即由原来的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合并成为一个新的民事主体。另一种方式是吸收合并,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由其中的一个加入到另一个中去。合同当事人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民事主体承担原合同中的债务,同时享有原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债权债
36、务因分立而发生概括转移。当事人的分立是指当事人由一个分成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分立也分为两种情况,是由原来的主体分出另外一个民事主体而原主体并不消灭;另一种则是消灭原主体而形成两个新的民事主体。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50,2Z202033 合同终止的规定(P90),合同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合同的终止也是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导致合同中止的原因主要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7、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 他情形。,概念,51,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条件使合同不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或者合同各方当事人经协商消灭合同的行为。,概念,合同解除的进一步理解:合同的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非正常的方式。合同解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约定解除,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解除合同;另一种方式是法定解除,即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由于产生法定事由,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要件, 存在有效合同并且尚未完全履行。合同
38、解除是因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的期间内发生了异常情况,或者因一方当事人违约,以及发生了影响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当事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因此,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并且尚未完全履行。,52, 具备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有效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都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人不能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出现了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事由,则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有解除合同的行为。解除合同需要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合同才能解除。, 解除产生消灭合同关系的效果。合同解除将使合同效力消灭。如果合同并不消灭,则不是合同解除而是合同变更或者合同中止。,合
39、同解除的要件, 存在有效合同并且尚未完全履行。合同解除是因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的期间内发生了异常情况,或者因一方当事人违约,以及发生了影响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当事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因此,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并且尚未完全履行。,53,约定解除,按照达成协议的时间的不同,约定解除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约定解除。即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之前,一旦这些条件成就,当事人则享有合同解除权,从而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而终止合同关系。, 协议解除。即在合同订立以后,且在合同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原合同之外,又订立
40、了一个以解除原合问为内容的协议。使原合同被解除。这不是单方行使解除权而是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54,法定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 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就是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权解除合同。,55,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合同法第95 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41、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一般只存在于约定解除期限的解除和法定解除中,而协商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一般不会发生解除期限问题。,进一步解释,56,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合 同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 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 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有关手续时,合同的解除则不一定发生解除 效力。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42、以批准、登记等作为解除合同生效要件时,不经批准、登记的解除是不生效的,则当事人要承担不生效的民事责任;如果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登记只作为备案之用时,那么即使没有经批准或者登记,合同的解除仍然生 效,但当事人可能要承担某些行政上的责任,如行政处罚。,进一步解释,57,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尚未履行合同的状态与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基本相同,因而解除合同仅仅只是终止了合同的权利义务。但是,除非合同解除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或者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否则,对合同解除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已经履行的,要求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订立合同以
43、前的状态,它是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的标志和后果。恢复原状一般包括如下内容:返还原物;受领的标的物为金钱的,应当同时返还自受领时起的利息;受领的标的物有孳息 的,应当一并返还;就应当返还之物支出了必要的或者有益的费用,可以在对方 得到返还时所得利益限度内,请求返还;应当返还之物因毁损、灭失或者其他原 因不能返还的,应按该物的价值以金钱返还。,58, 合同已经履行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这种情形的发生,可能有三方面原因:合同的性质决定了不可能恢复原状;合同的履行情况不适合恢复原状;当事人对清理问题经协商达成协议。这里所说的补救措施主要是指要求对方付款、减少价款的支付或者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等。, 合同解除
44、后的损失赔偿。如果合同解除是由于一方当事人违反规定或者构成违约而造成的,对方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终止后的结算和清理。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59,本条目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合同变更中的原合同必须是( )。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被撤销的合同 D.未生效的合同答案2、依据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则( )。 A.由当事人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B.由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 C.推定为未变更 D.视为已变更答案3、合同转让是指合同的( )发生了变化。 A.主体 B.客体 C.内
45、容 D.对象答案,60,二、多项选择题1、合同转让中,债权转让成立与生效的条件包括( )。 A.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 B.原债权有效存在 C.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D.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E.履行必须的程序答案,61,2Z202040 掌握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和防范措施,2Z202041 施工合同纠纷的成因2Z202042 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和程序2Z202043 施工合同纠纷的防范措施,62,2Z202041 施工合同纠纷的成因(P92),施工合同纠纷,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异议或因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等原因而产生的纠纷。产生施工合同纠纷的原因十分
46、复杂,主要是目前建筑市场不规范、建设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外部环境,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合同意识和诚信履约意识薄弱等主体问题,施工项目的特殊性、复杂性、长期性和不确定性等项目环境以及施工合同本身的复杂性和易出错性等众多原因导致的。,63,2Z202042 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和程序(P93),根据合同法第1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施工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和解,和解是指在合同发生争议后,合同当事人在自
47、愿互谅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自行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和解是解决合同争议最常见的一种简便、有效和经济的方法。采用和解方式,由于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发生合同争议后,应当提倡双方当事人进行广泛的、深入的协商,争取通过和解解决争议。和解应遵循合法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和互谅互让原则。,64,调解,调解是指在合同发生争议后,在第三人的参加与主持下,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说服劝导,向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提出解决方案,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48、的活动。调解一般应遵循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和公平原则。,调解的方式一般有:,(1)行政调解,是指工程合同发生争议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工程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人一般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业务主管部门。 (2)人民(民间)调解,是指合同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共同协商,请有威望、受信赖的第三人,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一般公民以及律师、专业人士等作为中间调解人,双方合理合法地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民间调解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调解协议,均没有法律约束力,靠当事人自觉履行。 (3)法院调解或仲裁调解,是指在合同争议的诉讼或
49、仲裁过程中,在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主持和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进行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可从而终结诉讼或仲裁程序的活动。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5,仲裁,仲裁是指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对合同争议依法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的概念, 独立的原则。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但仲裁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属于民间团体。仲裁机构在仲裁合同争议时,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自愿的原
50、则。仲裁必须是完全自愿的,这种自愿原则体现在许多方面,例如当事人是否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选择哪一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是否公开进行,在仲裁的过程中是否要求调解、是否进行和解、是否撤回仲裁申请等,都是由当事人自愿决定的,并且应该得到仲裁机构的尊重。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应在争议发生前或后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就无权受理对该争议的处理。(待续),66, 或裁或审的原则。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2)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