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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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五章,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并掌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及其主要内容,尤其是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以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具体程序和措施。,教学重点和难点: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教学时数: 2学时,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概况(一)调整对象 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关系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民事赔偿关系 (二)立法概况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配套规定,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平等原则 1、主体资格平等;2、权利义务平等3、意思表示平等;

2、4、法律保护平等 (二)自愿原则 1、自主自愿地决定经济事项; 2、对自己真实意思的行为负责 *经营者自主自由地从事经济活 动,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他人 的利益。,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三)公平原则 1、竞争机会公平;2、利益设定应均衡,不能显失公平;3、根据收益合理地分摊无过错损失(四)诚实信用原则 1、经营中:诚实,童叟无欺2、行使权利:基于善意 3、履行义务:信守诺言,兼顾各方利益(五)遵守商业道德的原则 不实施违反交易圈的礼仪的、为一般大众所非难而视为不可忍受的行为,一、概念和特征(一)主体:经营者(二)主观方面:故意,且以市场竞争为目的(三)客观方

3、面:违法行为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的11类不正当竞争行为2、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规定 (四)客体:民事侵权性和社会危害性,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表现,(一)假冒混淆行为1、行为主体:合法经营者2、行为目的:使人混淆产生误解或者淡化他人商业标识 注册商标3、行为客体 产地 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4、行为表现:擅自使用与他人上述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1992年美国鸿利公司来华投资经营餐饮业,冠以“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至今在北京已有20余家连锁店。其“红蓝白”的装饰牌匾,于1999

4、年11月3日在我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1999年4月1日,北京馨燕快餐厅开业,其横幅牌匾打出“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牌匾颜色依次为“红白蓝”三色。1999年6月7日,经鸿利公司请求,北京有关工商部门责令“馨燕快餐厅”将其牌匾上的字样除去。“馨燕快餐厅”仅将“国”、“州”两字除去,改为 “美加牛肉面大王”,“国”、“州”两字在牌匾上的空缺处仍在。为此,鸿利公司遂于2000年5月12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主体: 公用企业 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2、目的:排挤竞争对手或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3、行为表现: 以不与消费者和用户进行 交易为要挟,对消费者和 用户的购买行为加以限制,

5、(二)限购排挤行为,1997年9月7日,某市自来水公司在市电视台发布公告,内容是:“鉴于广大市民家庭所用水龙头系购于不同厂家,而大部分厂家生产的水龙头有轻微漏水现象,水表对此种漏水现象不能察觉,致使自来水公司损失颇多。因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民安装或更换水龙头必须购买自来水公司所推荐的本市盘龙家用器具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滋润牌系列水龙头,否则责任由市民自负。”而市工商局在调查中发现,所谓“轻微漏水现象”并不存在。,上海市近些年对本市公务用车、出租车等购车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凡更新公务车买桑塔纳免收控办费 10000 元,其他车照收;桑塔纳私人牌照只需 2 万元,外地车上牌照底价 8 万元等。针

6、对上海市政府的汽车地方保护主义,武汉市政府在“无奈”之下作出相应规定:“全市凡财政拨款单位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应由政府集中采购,并按用车标准选用富康轿车。副局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需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必须购买富康轿车。车辆定编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定编。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上牌照。” 观点1:政府不该介入“富康”与“桑塔纳”之间的竞争,因为现在是市场经济,一切由市场说了算; 观点2:两地政府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汽车工业属于我国的幼稚工业,应当给予保护; 观点3:政府对汽车这一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行业应当管,但不是各地政府各自为政,国家应有某一个主管部门统一来管。,1、行政垄断政府

7、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或者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济活动。 2、地方封锁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 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 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某地有一外资企业,生产“绵羊牌”洗衣粉,既不污染环境,不危害身体,还有抑菌作用,在市场上销量迅速提高,对某省洗涤剂厂家的生产、经营形成很大冲击。2001年9月,该省技术监督局召集某市技术监督局、洗涤剂厂家和肥皂厂家等单位开会,并作出布置:先由某洗涤剂厂向市技术监督局正式投诉,市技术监督局根据投诉材料对“绵羊牌”洗衣粉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出“质量问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

8、门协同工作。9月25日,市技术监督局拿来了“样品”,交给省质检中心;质检中心出具检验报告,宣布“绵羊牌”洗衣粉为不合格产品,不能在本省进行销售;市技术监督局即将各销售点的“绵羊牌”洗衣粉查封;后又对继续销售“绵羊牌”洗衣粉的几个主要商场作出处罚决定: (一)罚款1000元;(二)限期追回已经售出的洗衣粉;(三)通知厂方更换使用说明,并在包装上注明“处理品”字样。,1、行贿人特定:经营者2、行为目的具有商业性:故意,排挤竞争对手以获得竞争优势3、行为手段具有多样性:金钱回扣、赠送昂贵物品、提供免费服务,或给予不正当利益等4、行为违法性:帐外、暗中例外: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回扣),给中间人佣金,

9、且买卖双方包括中间人将其如实入账。,(四)商业贿赂行为,某百货商场销售电冰箱,在门口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商场购买电冰箱,惠给总价款千分之二的回扣;介绍推荐者,给付总价款千分之一的佣金。后被人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商场给付的回扣、佣金,在帐面上均有明确记载。该百货商场的行为是否商业贿赂行为?,1宣传内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2宣传方式 虚假宣传 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五)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某家俱店在向消费者分发的传单上宣传道:“本店经销意大利木制家俱,豪华典雅,贵族风范。”一些比较

10、富有的消费者认为外国造的家俱要更好些,遂纷纷购买。但家俱使用不到一年便开始变形、开裂。经工商部门调查,才知原来家俱所用木材有一小部分是意大利进口的,制造则完全是在国内,由国内厂家制造的。,秘密性商业秘密 经济性 保密性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1、获取: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1986年7月,某研究所研制出一种“电梯启动控制器”,投入市场以后,产生了极好的经济

11、效益。为保护这一技术成果,研究所采取了许多保密措施,制定了保密细则。1990年3月,该所主持该产品生产工作的冯某自动辞职后到本市第一机器厂工作,并负责生产“电梯启动控制器”。1990年7月,第一机器厂制造的“电梯启动控制器”开始进入市场。研究所得知后,认为第一机器厂侵犯了自己的非专利技术秘密,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经多次协商无果,1991年3月,研究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第一机器厂辩称本厂经努力探索,掌握了“电梯启动控制器”的生产技术,但却提供不出其研制主要依靠了哪些已知技术、具体的研制时间、地点、仪器等重要证据,不能证明其技术的真实来源。 返回,1、主观:排挤

12、竞争对手2、客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3、除外情形:(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的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等。,(七)降价排挤行为,搭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 提出附加的不合理条件,1采取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的有奖销售行为;2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行为;3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八)搭售行为,(九)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某市百货公司为增加营业额,提高企业收入,推出“春季购物万元有奖销售”系列活动。其中一次活动中设一台价值近万元的彩电为奖品,引起群众抢

13、购货物热潮。在有奖销售活动正式开始之前,该百货公司经理赵某暗中告知其亲戚马某有关能中奖商品范围等具体事项,使得马某轻易地获得了该彩电。问:赵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某县文教用品厂主要生产粉笔、纸张、本册、各类绘图工具等等。该县生产纸张本册的厂家不只一家,而生产粉笔的厂家只此一家。故该县中小学校都在该文教用品厂购买粉笔。根据此种情况,该文教用品厂作出决定:购买一盒粉笔需同时购买2020稿纸一叠。如果不在该县文教用品厂购买粉笔,就只能到较远的邻县购买,因此该县中小学校只得在此购买粉笔。,1、行为: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2、目的:以竞争为目的3、对象: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14、 1、投标者串通投标, 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 2、投标者和招标者之 间相互勾结,以排挤 竞争对手,(十)商业诽谤行为,(十一)串通招投标行为,一、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主体 专门机构其他组织、公民个人以及社会的监督 (二)监督检查权 询问权查询复制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检查权 处罚权,第三节 反对不正当竞争,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1、停止侵权:(1)假冒混淆行为;(2)限购排挤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违规奖销行为。 2、赔偿损失=经营者实际损失 财产损害 非财产损害 因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注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2款规定:“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刑事责任,参考文献:1种明钊:竞争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2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与完善,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阅读书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种明钊:竞争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复习思考题: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3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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