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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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 合同法的概念与分类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契约=债权债务=承诺 即违背合同等于违约,淘宝购物确立的合同关系,商家的义务:1、如实描述商品 2、保证商品的合理的期限内可以使用 3、商品进行合理包装 4、交付货物(支付运费、寻找合理的物流公司、提供商品相关的票据)卖家的义务:支付宝足额付款,2、合同法调整范围(1)仅包括合同分则中所规定的合同(2)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3)特殊法律所规定的特定合同,如劳动合同、保险合同等。(4)一些例外:超过诉讼时

2、效的债务,或企业破产后的债务,不对应的对价条件。,二、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2、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3、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三、合同法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 合法原则,光棍节淘宝活动,查无此物,限量抢购,量也太大了.,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 合同的订立程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即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 要约 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称为受要约人。(二)承诺 承诺 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问题:这个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在这个过程中

3、,双方涉及到交易内容的哪些环节?,在景区一家出售工艺品的小商店里女顾客:老板,这件挂件多少钱?老板:150元。女顾客:能不能便宜点,50元,怎么样?老板:这可以精品,质量有保障,看你诚心的份上,算你便宜点,120元就拿走。.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女顾客:你看,钱包里就只有80元了,你就80卖给我吧。老板:好吧,算我亏了。,(一)要约 1.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即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必 需条款。若要约内容含糊不清或不具备合同必需条款,即使受要约人承诺,也会使合同无法成立。 能够分辨要约与要约邀请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4、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2.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生效 (二)承诺 承诺 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 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新要约;(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2. 承诺的撤回、与生效,(三)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表现为:(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 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形式

5、1、合同主要条款商务性条款+法律性条款2、合同的形式书面、口头形式,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 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一)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四)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五)要符合特定的法律形式,问题:喝醉酒后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某甲想投资购买某项目房地产,于是到该项目楼盘售楼部联系看房。甲看房后正值中午,于是就约售楼小姐一起到附近餐馆用餐。用餐过程中,甲与售楼小姐拼酒,最终甲在醉酒情况下按照售楼小姐的指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面购房人处签字,按手印。此

6、后,散席双方各自回家。第二天,甲酒醒后,看看自己昨天签的合同,感觉被骗了。于是,甲到售楼处要求更改合同,但遭到该处售楼小姐拒绝。,答案:,一般人可能认为,甲是在醉酒神智不清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而是无效的。但是,从司法实践中来看,一般认定这种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为什么呢?因为一个人能喝多少酒,什么时候感觉到会醉是属于能够预见的,所以酒后签合同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哪些情况下无效呢?一种是故意骗对方喝酒至醉来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一种是喝醉后订立了显失公平的合同。,四、无效、可撤消和效力待定合同(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 是指虽已成立,但因不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

7、,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是无效合同: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乙订立合同,将甲所有的平房两间出售给乙,价款为58万元。为了少缴税费等原因, 双方协商一致: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契约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定为30万元。随后,双方另外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明确两间平房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乙应向甲预付购房款30万元,甲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向乙交付房屋钥匙,其余28万元房

8、款在一年内付清。该契约还载明:交至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房价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屋的正式契约,无任何法律效力。乙在付清预付款后,拿到了房间钥匙,余款经数次给付后,尚有15万元没有付清。甲多次催讨不得,遂诉至法院,要求乙付清余款。乙则主张,双方之 间存在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获得房产部门的批准,为无效合同。甲多收的13万元款项为不当得利,要求甲如数返还。,1本案中,被告收取原告款项的行为是否构成胁迫?为什么?,原告赵某于1990年取得驾驶执照后,于1992年调入被告某厂从事驾驶工作。2000年, 赵某递交书面申请欲调离被告单位。被告单位

9、告知原告须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被告培训新驾驶员及其他接替工作所需支出费用后,方同意原告办理调离单位的有关手续。经多次协商未有结果,原告于2000年5月8日支付被告人民币5000元,被告开具了收款单据。办理调离手续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其所交款项,均遭到被告的拒绝。2001年8月3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该笔款项。,依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其本人或者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以使表意人产生恐惧而为意思表示,表意人受胁迫产生恐惧,并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的,构成胁迫。本案中,被告某厂以不给办理离厂手续为要挟,迫使原告赵某在违背自己真意的情况下交纳5000元,使

10、其财产受到损失,构成胁迫。,(二)可撤销合同1. 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 又称为相对无效合同,是指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问题:本案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呢?,2002年3月30日11时许,王坚到常州市局前街迎春大厦体育彩票销售点购买第十期足球彩票,将已写下的13个号码(每组均为2个号)的纸张交销售点工作人员陈某,告知以复式号码一组、单式号码一组分开打票。在第一组号码未输出前,陈某说“一张一万多元的”。在

11、第一张彩票打出来后,王坚又修改2个号码后,让陈某打出2张复式和1张单式彩票。当第四张单式号码彩票打完后,陈某告诉王坚一共应付49154元。王坚十分惊讶,当即表示自己没有那么多钱,也不可能花那么多钱买彩票,要求撤销重新打票。陈某表示不能撤销,双方发生争执。王坚与销售点负责人当即到市体彩中心询问有关撤销事宜。市体彩中心的工作人员电话征询省体彩中心,省体彩中心的有关人员电复不可撤销。无奈,双方回到销售点。在销售点负责人一再要求下,王坚支付了154元,写下“欠彩票点49000元”欠条一张,才得以离开。王坚当日写下情况经过一份,销售点工作人员陈某和王坚的朋友作为证人署名,并于次日将此材料送到省体彩中心,

12、要求撤销该4张彩票,未果。4月2日,该期彩票开奖,王坚所购彩票均未得奖。销售点多次向王坚催要未果,于2002年6月向法院起诉。,本案涉及的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由于王坚对单复式体育彩票缺乏足够正确认识,加上销售点工作人员语言表达因地方语言而显得不完全清晰,使得王坚误认为所购彩票每张中奖额为一万多元,从而完成认购彩票的事实。当王坚得知所购足球彩票的金额与中奖额不一致的情况后,立即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并积极与销售点的负责人先后到市、省彩票管理中心进行交涉。由此,王坚的误解心态得以充分体现。因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一项和我国合国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重大误解的构成要

13、件,王坚可反诉,行使撤销权,销售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是一起普通的欠款纠纷。王坚自己选择彩票类型,自己下注,实际是博彩。博彩实际是属于涉幸合同,本身有较大的风险,无论中奖与否,投注人投入的资金是无法收回的,投注越大,中奖机率也越高。王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从事彩票交易,应该推定对单复式彩票有相应的了解。王坚与彩票销售点发生纠纷后,已支付了154元,同时对余款写下欠条交由彩票销售点,双方实际已构成债权债务关系,彩票销售点持王坚出具的欠条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法院应予支持。,本案涉及的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由于王坚对

14、单复式体育彩票缺乏足够正确认识,加上销售点工作人员语言表达因地方语言而显得不完全清晰,使得王坚误认为所购彩票每张中奖额为一万多元,从而完成认购彩票的事实。当王坚得知所购足球彩票的金额与中奖额不一致的情况后,立即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并积极与销售点的负责人先后到市、省彩票管理中心进行交涉。由此,王坚的误解心态得以充分体现。因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一项和我国合国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王坚可反诉,行使撤销权,销售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以下情形是否是乘人之危或者显示公平呢?,某公司经理赵某在出差期间因酒后驾车发生车祸致使一村民死亡,为了逃避刑事责任,赵末某与死者

15、家属事后双方达成协议,由赵某补偿死者家属人身伤害损失赔偿35万元了解此事。但后赵某被依法判刑,在服刑期间,赵某认为自己已经服刑,再支付如此多赔偿费实属太亏,便以该协议是死者家属乘其急迫而订立,属于乘人之危,且依当时情形该协议又存在着显示公平的情形,诉请法院予以撤销。双方发生争议。,1不构成。不符合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 依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的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本案中,赵某因酒驾车祸,在民法上构成对死者人身权的侵害,构成侵权行为,该行为不仅应受刑罚处罚,而且应对受害人给予损害赔偿,赵某支付35万

16、费用时并不处于危难境地,因此不构成乘人之危。 2.不构成。不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而且显失公平只适用于交易行为。本案中,赵某与死者家属签订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不属于财产交易行为。,(三)效力待定合同1.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合同 是指虽已成立,但因缔约一方当事人欠缺相应的缔约能力,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2.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问题:合同是否有效?,甲乙为兄弟关系,父母早亡,另无兄弟姐妹,均未结婚。甲外出经商,托乙照看房屋

17、,乙因赌博欠债,无力还款,竟以自己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5月9日一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5月5日甲在外地工作期间心脏病突然发作,不治而亡。,第 四 节 合同的履行,一、 合同履行的概念和规则(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 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 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1.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2.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3.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

18、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4.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5.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6.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7.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8. 合同主体变化时的履行规则.,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成交龙井茶一批,合同要求二级茶叶,卖方实际交货时发现二级茶叶库存已馨,便在未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以一级茶叶抵充二级茶叶交货,并电告买方

19、“一级茶叶仍按二级茶叶计价,不另外收费”。,二、 合同履行中的几种权利(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 同时履行抗辩权2. 后履行抗辩权3. 不安抗辩权,请问应该选择合同履行中的哪类抗辩权?,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三、合

20、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 是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会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免受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带来的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当行为作出积极反映的法律制度。(一)代位权代位权 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二)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

21、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么?(2)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3)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费共计1000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4)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5)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千元且将牛4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

22、什么?(6)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与戊,租期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租金应如何处理?,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 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为保证合同履行或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保障措施。二、合同担保的种类我国合同担保制度由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组成。,二、保 证 保证是指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其中,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的第三人称为保证人:被担保的债务人称为被保证人。 1保证人的资格我国合同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

23、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除外范围:国家机关,学校等,2保证的方式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保证的基本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2)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4保证责任,案例分析,2009年3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人民币,期限1年,丙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公司借款提供一般保证。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只还了60万元,乙银行便要求丙公司偿还余款和利息,丙公司拒绝支付。请回答:(1)一般保证人享有什么权利?(2)丙公司拒绝支付是否有法律依据?(3)如果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法定的保证期间是多少?(4)乙银行应如何维权?,二、 抵押和质押1抵押 (1)抵押的概念抵押 是指债

24、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抵押物可以抵押的财产:禁止低压的财产: (3)抵押物登记当事人以法律规定的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4)抵押的效力,2质押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交与债权人所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留置质物的权利。 请求担保权。 优先受偿权。,质权人的义务包括: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质权人返还质物的义

25、务。,三、 留置 留置 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扣留该动产,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四、 定金定金 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预先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额的货币。,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对方违约时,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以并用。,2010年3月5日,甲商场与乙服装

26、厂签订了一份总价10万元的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商场先交定金2万元,卖方乙服装厂在4月20日前交货,逾期交货按逾期部分的1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商场按约定交了2万元定金。但乙服装厂因工人操作不当引发火灾,部分原料和设备损毁,导致到4月20日商场未能生产出这批服装。 请回答: (1)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合法?为什么? (2)担保法规定的定金的处罚规则是什么? (3)如果此类服装即将过季,甲商场能否单方解除合同?为什么? (4)甲商场解除合同时能否既要求适用定金罚则,又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为什么?,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 指生效的合同在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

27、,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当事人协议变更2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变更 3法定事由出现变更,案例分析,甲、乙双方于2004年4月2日签订了买卖蔬菜种子的书面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100公斤种子,每公斤价格为100元。合同签订后,乙方提出价格偏高,甲乙双方经口头协商,一致同意降低单价。甲方在履行交付义务之后,向乙方催款。此时双方对种子单价发生争议。甲方提出:“我当时同意将100元单价降至95元。”乙方则认为:“你当时同意将100元单价降至90元。”双方就此争议提交法院裁决。本案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书面合同能否采用口头形式予以变更?二是当事人对

28、合同变更后的单价约定不明确的,是否可以适用合同法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判定为未变更?三是若认定合同已经变更,则应当采纳哪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答案,1、买卖合同并不是要式合同,对买卖合同进行变更并不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以口头协议变更原合同,应予以支持。2、再次,由于双方都承认达成了变更协议,因此,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则,应当认定合同已经变更,而不宜适用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推定合同未变更,即债权人虽承认降低了单价,但法院却给了他未曾主张的利益。3、最后,确定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也就是变更后的单价,应当根据举证规则予以确定。即若双方都不能提

29、出能够证明各自主张的证据的情况下,因甲方已经承认把单价降至95元,而乙方虽然认为单价降至90元,但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对乙的主张不予采纳,而采纳甲方的主张。这也是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二、 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 指合同的当事人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1权利转让 债权人通知的义务2义务转移 经债权人同意的前提3权利、义务一并转让,问题:如何解决争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卖某一型号彩色电视机1000台。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向甲公司付出全部货款,同时,甲公司也依约向乙公司交付彩色电视机800台。但因其货源不足,甲公司无力在合

30、同约定期间交付剩余200台彩色电视机。甲公司遂与丙公司商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剩余200台彩色电视机,甲公司并将乙公司所付货款之20转付于丙公司,同时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接受丙公司的发货。丙公司在接到货款后,向乙公司发出200台彩色电视机。乙公司在接到货之后,经检验,发现其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向甲公司提出要求退货。甲公司不同意,称丙公司所发货与其无关,如有质量问题,应由丙公司负责。双方协商不成,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在立案后,经甲公司申请,追加丙公司为第三人。,第七节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 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因发生了法定、约定情况或当事人协商一致

31、,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 (一)约定解除(二)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即合同关系消灭。(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消:(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

32、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八节 违约责任,一、 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 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 违约责任的形态(一)根本违约(二) 轻微违约(1)买了一斤苹果,回到家发现只有八两。(2)买了两个苹果,回到家发现两苹果里都虫蛀了。,试分析:1百货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本案中如果百货公司构成违约,除了违约金外,是否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赔多少?,某百货公司向某化工厂订购洗衣粉5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厂应2002年9月1日至10日将货送到百货公司第二仓库;在此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只要化

33、工厂送货上门,百货公司都应当立即收下,并于收货后的 10 日内付款; 若有一方违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元”。9月10日上午10时,化工厂司机王某开车将这批洗衣粉运至百货公司第二仓库时,发现仓库门锁着,经了解才得知该仓库的保管员此时正在公司开会。在王某去公司找该保管员来收货时,恰遇天降暴雨,将车上的洗衣粉淋湿了一部分。仓库保管员来后见此状,便拒绝收货。王某只得开车返回化工厂,另换了5 吨于当天下午再运到该仓库交货。因该仓库保管员上午的收货不及时,致使洗衣粉被淋湿,给化工厂造成损失1000元。事后查明,该仓库保管员在那天早晨便被告之那场暴雨将于本日上午10 时左右降临。交货之后第五天,百货

34、公司向化工厂支付了合同约定货款6000元。化工广向百货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上述损失,但这一要求被百货公司拒绝。,四、 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根据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二)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四)采取补救措施,五、违约责任的免除(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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