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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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1月31日,广西河池市一民营沙发生产作坊发生火灾,损失惨重;2月11日,北京市昌平区一居民自建公寓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2月21日,我县大屯镇何小楼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受伤;2月22日,安徽亳州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死亡人员均为3岁以下儿童)4人受伤。近年来,居民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频发,暴露出农村地区消防工作薄弱、基层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基础设施滞后、群众火灾风险意识不强、逃生自救能力不足、消防安全素质不高、消防宣传针对性不强、基层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市、县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和消防救

2、援局“278”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根据安徽省消防总队统一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镇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摸清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二

3、、整治时间即日起至5月31日。三、整治范围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火灾高风险场所。四、整治重点治理重点为下列八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能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

4、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老旧宾馆或老旧房屋拆改为小公寓、群租房场所的“擦边球”行为。(整改要求: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

5、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八)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五、工作措施(一)认真研判形势。3月4日前,各行政村(居),镇直各单位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本地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数据、有内涵、有结论的形势分析材料,精准施策,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镇政府将建立定期考评、督导、调度三项工作机制,督促相关行业部门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6、。教育、民政、城建、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对所属行业的风险排查,制订排查方案,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精准治理。消防救援机构主动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咨询,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对相关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业务培训;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管控。(二)摸清底数实情。3月15日前,发动各行政村(居)、公安派出所等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

7、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工作台账,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三)分级分类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数3到9人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同步设置火灾报警器和迅响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住宿人数10人以上的,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分散设置2部逃生楼梯。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必须拆改为符合

8、规范要求的场所方可继续使用,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四)防范突出风险。镇政府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申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针对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各行政村(居)等基层组织要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五)落实“八条一律”刚性措施。一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9、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二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四是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六是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

10、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七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一律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六)精准宣传教育。组织各行政村的网格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等形式,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分

11、批次组织各行政村(居)消防工作负责人、网格员管理人等开展消防培训,提高防火巡查检查和宣传能力,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将其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阶段的重要内容,专项行动期间,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定期调度工作情况,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坚决确保整治成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二)加强综合治理。充分发挥镇安委会平台作用,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查办等机制。会同行业部门、发动基层组织,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镇政府将此次专项整治纳入安全

12、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督导检查、年终考核评比重要内容,强化跟踪问效、压实责任,切实形成隐患治理合力。(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行政村(居),镇直各单位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等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提升本质安全。及时固化提炼综合治理中实践经验做法,抓住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整治、预防反弹、宣传警示、举报投诉”等全链条管控制度机制。(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镇安委会将通过诚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此次行动将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等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将消防安全职责落到实处。七、材料要求此次专项行动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派遣专人对全镇15个行政村(居)进行分片联系,具体分工负责见附表2。针对久拖不治、屡教不改的单位或个人、存在较大整改难度的场所、无法拆除的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场所,务必要根治跟踪到底。各行政村(居),镇直各单位3月18日前上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附表1),5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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