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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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第三节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案例小析,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2000年6月,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某公司上网帐号与密码。并且向好友与同学广泛传播此帐号与密码,还得意得告诉他们“这帐号是黑下来的,不付钱就可以上。” 致使1000多人使用该帐号,造成该公司1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追究时,他竟以并没有偷东西为由替自己辩解。法律意识的培育、法律知识的储备,对个人健康成长,甚至成为精英人士,都至关重要。,大学生孙某,平时钻研侦探小说

2、,颇有心得,要与警察一比高低。开始盗窃宿舍财物。他每次作案都控制财物的价值量,在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下,以免构成盗窃罪。并在每次作案时,都戴上手套,用拖把抹去足迹。当他被抓,警察告诉他,他多次作案,累计盗窃金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时,悔之晚矣。可见,知法绝不是对法律一知半解,它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治原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一、法律的词源“法”-“灋”,而“廌”即为獬豸,“廌法”二字合为一体,取其公正不阿之意,所以从水,取法平如水之意。“刑也,平之如水,从 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3、獬豸, 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上古神兽,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它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万死的人用角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栗。所以在古代,獬豸就成了执法公正的化身。,“法”产生的条件,二、法律的一般含义,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创制,由国家制定,由国家认可,由国家保证实施,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

4、部,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整体意志,非个别意志,也非个别意志简单相加,2、法律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律虽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等于法律只适用于被统治阶级,法律创制出来后,应普遍适用于该社会或该国的全体国民。,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地理环境,人口,根本因素,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三、法律的历史发展,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上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的实质内容上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法律的社会作用上看是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经济、政治、文化、对外),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一)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预测作用告之人们某种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从而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 评价作用判定,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正当、有效、合法。强制作用制裁、惩罚犯罪、强制罪犯接受改造。教育作用宣传教育群众,惩戒违法。,1、指引作用,实现的三种形式:授权性指引可以 禁止性指引不得 义务性指引应当,2、预测作用是道德谴责还是法律责任?,实例:以“见死不救”的不同情形为例情形一:一孩童落水,众围观者无一意愿下水救助,当其父跪求时,有一男子愿意下水,但以不菲的救助费为条

6、件。在讨价还价之余,因错过了最佳施救期,终导致该落水孩童丧命。,情形二:,新闻报道,一名17岁少女为避免某男青年的求爱及拥抱,在挣扎中坠进水库,该男青年既没报警也没有采取营救措施便自行离去,致使少女溺水身亡。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见死不救者”有期徒刑11年,并支付被害人父母8.4万元赔偿金。,4月16日沉没的韩国客轮“岁月”号上共有船员15人,事发后全部获救。调查认为,这些船员涉嫌在客轮沉没时没有采取疏散乘客的措施,遗弃致死,并因工作过失导致客轮沉没,以及违反海难救助法。调查负责人表示,多数船员都承认了自己犯下的错误,认为当时应该采取救助措施。在涉案船员中,没有任何人采取救助乘客措施,因

7、此调查本部正考虑对这些船员适用“不作为故意杀人罪”。韩国中央日报报道称,4月16日上午,在岁月号倾斜50度至60度的时候,船员们率先逃生,登上海警的警备艇。而在这个时候,将近400名乘客仍被关在船舱。船员们甚至没有打开就在操舵室旁边的14艘救生艇,最后还是海警将这些救生艇放到海里。此外,船员们当时还开着无线对讲机。警方正调查船员们是否通过无线对讲机交换情况集体逃生。 “岁月”号船长和部分船员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救助乘客,反而只身逃生,这种行为以基本常识都很难理解,也不可饶恕,无异于杀人。这从法律上、伦理上都不可想象。 韩国总统朴槿惠,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思维意识(对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了解),有助于

8、对行为后果做出更为准确的预测,从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3、评价作用,与道德评价的不同: (1)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做出:典型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民事诉讼法等要求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司法。(2)评价标准合法或不合法。,4、强制作用,这是法律区别于道德最本质的特征。 道德扬善即抑恶 法律惩恶即扬善,5、教育作用,目的: 培育人们的法律意识 引导人们依法行为,案例思考,2006年“许霆案”留下的教育意义,2006年4月21日,广州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

9、逃一年落网。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

10、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随后提出上诉,2008年3月,广州中院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许霆再度上诉,2008年5月,广东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0年7月30日因表现好假释出狱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1.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2.

11、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3.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4.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创制实施实现,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法律遵守-守法,(一)法律制定 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 程序(以全国人大为例),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法律渊源: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地方性法规: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政府规章: 各省、市、自治区(如福建省)人民政府

12、、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如福州市)人民政 府 国务院授予的较大的市(如厦门市)人民政府民族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特别行政区法: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二)法律执行 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广义) 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称为行政执法。(狭义),(三)法律适用 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 司法机关 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审判权,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大体分为: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 各级

13、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 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四)法律遵守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守法主体:一切组织和个人两层含义: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 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1787联邦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1918苏俄宪法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法律文件: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部宪法# 1954 1975 1978 19821982年宪法的四次修正 1

14、988 1993 1999 2004,一、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一)宪法的特征: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规定国家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国家的性质,宪法的内容:规定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方面,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根本内容,2 、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3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

15、关是依法特别成立的。(2)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2/3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通过。,(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原则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权保障原则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二、我国的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

16、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体,我国国家的阶级性质,(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爱国统一战线,重要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政体,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人民代表选举制度,凡年满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正

17、在投票,(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第二,制定和修改其他的基本法律第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第四,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第五,最高监督权。第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形式。,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执政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民主促进会,特征一,中国民主建国会,民主党派是参

18、政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作为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国外侨胞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四)、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 央,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自治州,设区市,乡,民族乡,镇,县,区,乡,镇,(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第一,实行区域自治的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

19、可分离的部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脱离祖国而独立或半独立。第二,各民族自治地方都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政策。第三,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在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四,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内部事务,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二)民族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适合民族特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可

20、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第三,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有权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第四,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可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第五,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民族自治地方有权制定本地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第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本地方财政的自主权。第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权自主地发展本地区的民族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医疗卫生事业等等。,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

21、育等领域的民主权利,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它不仅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而且作为国家制度民主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五)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选举村官,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农村村民委员,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六)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基础,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重要组成部分,鼓励支持引导,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

22、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2004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公民: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

23、育权,特定主体权利,(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 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 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二,政治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狭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包括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国家赔偿法对公民获得国家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社会经济

24、权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 继承权” 劳动权“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休息权; 物质帮助权,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

25、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文化教育权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特定主体权利包括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如:夫妻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目前,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二

2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宪法及相关法 民商法法律部门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宪法相关法 民商法法律部门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程序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

27、最高的法律效力。,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程序法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补充资料,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

28、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自然人: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2)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贯穿人的一生,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出生:脱离母体,且有生命死亡:自然死亡(生理死亡) 宣告死亡(推定死亡),条件:(1)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的为2年);(2)利害关系人申请;(3)法院宣告。,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

29、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自然人,案例:马某,16周岁中学毕业后就进工厂做临时工。一天她到工艺品公司以1200元购买了项链与戒指。她父母认为马某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的同意,不能进行数额较大的买卖行为,要求公司退款。公司认为马某买卖行为有效不同意退货。问:马某的交易行为是否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行为。(是否相适应需考虑:行为人是否理解行为的结果和意义;行为与行为人的日常生活是否关

30、系密切;行为的标的的大小。)其它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或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案例:宝石项链的争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 万雄是某市有名的服装个体户,被称为服装大王,几年盈利数百万。万雄夫妇有一个13岁的独生女儿,名叫万琪,夫妻俩视她为掌上明珠。在万琪12岁生日时,万雄花3000元买了一串宝石项链,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女儿。万琪在学校里有一个非常要好的朋友,名叫刘凤,俩人形影不离,无话不谈。万琪为了表示对刘凤的友谊,擅自做主,将宝石项链送给了刘凤。事隔几天,万雄夫妇得知女儿将宝石项链送给了刘凤,大为恼火,立即找到刘凤及其家长,要求返还宝石项链。刘凤的母亲不同意,并说:项链

31、是万琪自愿送给我女儿的,而不是借给我女儿的,所以不能再要回去。万雄夫妇见无法索回宝石项链,便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宝石项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如果你是法官,会如何判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例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接受奖励、接受赠与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行为。,(3)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类别

32、: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4)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民事行为制度,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殊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不具备以上要件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可撤销民事

33、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可撤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结果: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权利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民法规定的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物 权,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担保物权,土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债 权,

34、债权是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合同关系上的权利是最典型的债权。债的发生原因: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案例:雷某在村边发现一头无人看管的猪,寻找失主未果,就把猪带回家,并将该猪与自己的猪放到一起饲养,几天后该猪怀了小猪。不久猪主人郭某找到雷某,要求把猪领走,但雷认为母猪可以领走,但小猪应归自己所有,但郭认为是自家母猪生下的小猪理当属于自己所有。 思考:法院该支持谁的主张?(属于无因管理,法院应支持郭某要回母猪和小猪,但雷某可向郭某索要该期间付出的饲养费),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

35、、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继 承 权,继承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人 身 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配偶权、亲属权等。,案例:1、杜某与姚某相恋半年后不

36、欢而散,杜某怀恨在心,在网上公布姚某的肖像与手机号作为交友启事,姚某在收到大量短信与电话后才知道此事。姚某在责问杜某时,杜某认为是开玩笑是小事。问:杜某的行为是否侵权?2、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的各类损失29万元。,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分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1、违约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违约造成了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存在过错,2、侵权责任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1)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A 有损害事实B 行为具有

37、违法性C 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D 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2)特殊侵权责任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几种情形:A 产品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B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C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D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E 建筑物致人损害: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F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案例: 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

38、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如甲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B.如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C.如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D.此属意外事件,甲、乙、丙均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答案:ACD,本题综合考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和地面施工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乙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故B项正确,不选。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39、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甲和丙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A、C选项错误。D项显然错误,本题不属于意外事件,应当由甲、乙、丙三人根据情况承担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民事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2年短

40、期诉讼时效1年1 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2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特殊诉讼时效,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种类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一种强制性的制裁方法。刑罚的体系:由主

41、刑和附加刑构成。,管 制,拘 役,有 期 徒 刑,无 期 徒 刑,死 刑,主 刑,罚 金,剥夺政治权利,没 收 财 产,附加刑,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犯罪构成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侵犯了什么社 会关系,(1)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包括:完全负刑事责任与相对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有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

42、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法律规定不满14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2)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几种因素。,1)犯罪的故意明知故犯,赵某系三代单传,与杨某结婚后生一女孩,赵某为此深感不满,常常夜不归宿。2003年9月16日,赵某同他人的奸情被杨某发觉后,夫妻间开始发生争吵。当天下午,杨某买回

43、一瓶农药,喝下去后对丈夫赵某说:“我喝农药了。”赵某说:“喝药了你怎么不去医院?”说罢,带着孩子关上房门到院子里玩。20分钟后,赵某返回屋内取东西,发现屋内农药味很浓,杨某口吐白沫。赵某情知不妙,便将女儿放在母亲处,谎称有事外出,与情人私奔外地躲藏。当晚,赵某的母亲送回孩子时,发现杨某已经中毒死亡。赵某犯罪的主观方面:构成了间接故意。,“见死不救”是否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我国刑法对见死不救并没有规定,但如果是因特殊关系而负有法定义务,或前行为引发法定义务的人见死不救则会被按照故意杀人来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三位见死不救者被提起公诉,原因是三人围堵小偷,致使其跳进河道被淹死,三人见死不救。200

44、7年5月25日中午,在湖州市南浔区安达码头附近,年仅17岁的周某因偷自行车而被失主颜克于等人抓获。为了给小偷吃一点苦头,颜克于等三人用扳手和石块殴打周某。被打破头的周某突然挣脱,逃上了停靠在码头的大货船。韩应龙等三人也跳上船对周某进行围追堵截。 周某看无处可逃,就跳入河中,并向河对岸游去,游到河中央的周某自觉体力不支,准备游回岸边,但刚回游一两米便渐渐开始下沉,最终沉入河中。 韩应龙等人在看到周某下沉时,并没有实施抢救,而是一直等到周某全身沉入河中后,各自离去。随后,三人因此事被警方抓获。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解释:通常情况下,“不作为”不会产生妨害或者损害后

45、果。但在特定情况下,应作为不作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这就是不作为犯罪。本案因为小偷周某想逃避韩应龙等三人的围殴而发生溺水死亡危险,韩应龙、颜克于、廖红军等三人具有防止周某溺水死亡的“法定作为”义务,应当尽全力救援落水者。三被告人不予救助,这种不作为行为导致了周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应当以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犯罪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一般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重大过失)案例:某大学大三学生顾某自行车刹车失灵多时,但他自认为车技好,没有刹车在校内照样使用。一天下午,顾某冒着小雨骑自行车赶往教学楼去上课,在校园以路口由于车速过快又没有刹车而撞到准备去讲课的某

46、教授,该教授由于头部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3)犯罪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即人们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4)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危害行为包括作为的犯罪和不作为犯罪。,排除犯罪的事由,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明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两种: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

47、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要件:(1)必须具有正当目的:防卫(2)必须针对不法行为(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4)必须对不法侵害者本人(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特殊规定,即在特定情况下公民可以进行无限度防卫。,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

48、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案例:姚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右路边胡同内飞出一只足球,随即冲出12岁的少年韦某捡球。姚某边打方向盘向左避让,不巧把对面马路上停靠的货车撞毁并造成货车司机的轻伤。问题:姚某的行为是否犯罪?,故意犯罪形态,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案例:陈某、丁某、李某与朱某由

49、于违纪而被工厂除名,四人欲炸工厂仓库而实施报复。一天半夜,四人带上炸药等作案工具准备行动,但工厂由于临时加班而人员众多。在无法下手的情况下,丁某提议到他家去等会,等工厂下班后再行动。当他们在丁某家以赌博消磨时间时被联防队员抓获,同时发现炸药等作案工具。(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案例:1、王某、胡某经多次“踩点”准备对李某实施抢劫。一天凌

50、晨二时左右,他们带上刀、绳子、透明胶布等作案工具,窜至李的住处,并攀墙上楼。但惊动了李家的一条大狼狗,狼狗狂吠惊醒主人。二人见状,便仓皇逃窜,在途中被治安队员抓获。(犯罪未遂),2、2003年10月15日晚,江西省吉水县人郭明兵因囊中羞涩,产生了“抢两个钱花”的念头。随后,郭明兵在文峰镇老街一巷道口附近转悠,伺机寻找下手对象。这时,妇女方静从朋友家中出来,回家。郭见方独自一人,遂尾随其后。因路上时有行人,郭未动手抢劫。到了方静家门口,郭明兵见方静家中漆黑一片,以为方家无其他人,便想强行入室抢劫。方静掏出钥匙打开房门,郭明兵随即强行闯入房中,并随手锁上房门。方静受惊大叫,方的丈夫袁根水闻声从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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