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公司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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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质量环保意识和能力,依据国家、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是公司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年度培训需求纳入公司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与实施,负责落实相关培训资源和经费。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明确管理职责、内容、流程,规范培训需求的识别、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培训效果评估等环节。(二)组织开展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三)建立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开展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评估和改进。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质量环保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保证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第三章安全培训类别及要求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通过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后,持证上岗。第八条特种(或特种设备

3、)作业人员应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定期参加发证部门组织的延期培训和复审。第九条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应每年对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职业危害防护技能、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第十条新入职员工应进行公司级、项目部(厂/部门)级、班组(岗位)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一)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4、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二)项目部(厂/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项目(厂)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班组(岗位)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项目部(厂

5、/部门)级和班组(岗位)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及时间参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二条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应对新进场员工(包括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劳务作业人员)进行项目部(厂/部门)级和班组(岗位)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及时间参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三条在采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产品前,应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第十四条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应建立日常安全培训机制,开展班前安全

6、教育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分专业和岗位的集中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及时间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第十五条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应对进入作业现场检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1,并保存记录。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作业现场基本情况、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及注意事项等。第十六条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七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

7、全培训。第四章质量环保培训类别及要求第十八条公司及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环保工作分管领导必须参加质量环保培训,专(兼)职质量环保管理人员每年要参加质量环保管理知识培训;各单位应针对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岗位质量教育培训和技能培训。第十九条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教育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包括:(一)举办培训班(可自行培训或委托外部培训)。(二)通过广播、电视、录像、报纸、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知识考试等形式。(三)组织开展“质量月”、“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四)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及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8、交底。第二十条从事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工作的人员,须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内审员资格证书。第二十一条公司及各参建单位从事实验检测、质量检验和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国家、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从事实验检测和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含病原体污水的处理技术以及放射性防护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二条公司及各参建单位生产运行、物资设备管理的人员,必须对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培训学习。第二十三条公司及各参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须纳入公司年度质量环保教育培训计划。第二十四条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

9、岗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重新进行本工种、本岗位质量环保相关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第二十五条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调换工种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新岗位质量环保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第二十六条除以上各类培训外,各类相应人员须参加国家、上级及公司组织的其他专项质量环保教育培训。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将年度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计划报上级公司备案,并在月报/季报中如实反映教育培训实施情况。第二十八条公司对各参建单位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检查考核,未积极落实教育培训的,公司将进行履约评价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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