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保险基本原则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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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保险合同的适用原则,即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害补偿原则及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所有这些原则都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具体落实和贯彻,是保险业务活动过程中的基本原则 。要求学生熟练掌握保险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教学内容: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近因原则 第四节 损害补偿原则 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2、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四、案例,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指保险各方当事人应该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实质性重要事实,不得有任何欺骗、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

3、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保险信息不对称 有关保险标的的信息不对称,有关对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信息不对称(条款复杂,专业性强)。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指投保人的保险费支出与保险赔款不对称,以及是否取得保险赔偿取决于偶然事件。,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告知保

4、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告知1.含义2.告知的形式3.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告知1.含义2.告知的形式3.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之时和之后,投保方应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方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方也应对投保方利益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如实

5、地通告投保方。 所谓实质性重要事实对于保险人来说,指那些影响到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影响其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事实;对于投保人来说,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可能会影响其作出投保决定的事实。,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告知1.含义2.告知的形式3.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来说,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 对保险人来说,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我国规定采用询问回答告知和明确说明。,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最大诚信原

6、则的内容 告知1.含义2.告知的形式3.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若属于故意,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若因过失、疏忽而违反告知,则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有关条款不产生效力,罚款等。,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保证1.含义2.分类3.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保证1.含义2.分类3.违反保证的法

7、律后果,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保证是保险人接受承保或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保证1.含义2.分类3.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明示保证:用文字来说明的保证; 默示保证:有关法律、惯例所包含的保证; 确认保证:对过去和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与否的保证; 承诺保证:对现在和将来作为和不作为的保证。,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

8、险学 Insurance,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保证1.含义2.分类3.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任何不遵守保证的行为均属破坏保证。而对于告知义务,如果不是重要的事实,即使投保人不告知也不能视为违反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时,其行为不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弃权与禁止反言1.弃权2.禁止反言,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

9、e,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弃权与禁止反言1.弃权2.禁止反言,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 弃权可以采用明示和默示的方式。,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弃权与禁止反言1.弃权2.禁止反言,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要求行使这项权利。 弃权与禁止反言不仅可以约束保险人的行为,而且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四、案例案例1案例2,

10、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四、案例案例11.案例情况2.案例分析,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四、案例案例11.案例情况2.案例分析,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李某2000年6月1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250万元,同月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250万元,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2019年1月23日,李某将该别墅以260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李某并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单

11、手续,2019年3月10日,因意外发生巨大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问: 若李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四、案例案例11.案例情况2.案例分析,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被保险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别墅转让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办理批单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被保险人李某对该该别墅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自别墅转让时起失效。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周某同A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安徽农

12、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四、案例案例21.案例情况2.案例分析,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四、案例案例21.案例情况2.案例分析,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某公司职工熊某,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陈某为其59岁母亲王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终身险。陈某未对王某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陈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体检查。 2019年7月,王某不幸病逝,熊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

13、理赔。熊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四、案例案例21.案例情况2.案例分析,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本案中业务员陈某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被保险人病史内容。事后陈某也未要求被保险人王某做身体检查。不能认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尽管本案中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了保险金,但对广大投保人来讲,投保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应尽量如实告知。当然如果保险公司

14、没有询问,也没有必要主动告知。,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保险利益的定义二、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三、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四、保险利益的种类,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即若保险标的安全,则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益;而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就会蒙受经济损失。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关系的存在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和依据。,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安徽农业

15、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二、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界限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经济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如果投保人以非法利益投保,例如以盗窃来的赃物投保家庭

16、财产险,以违禁品投保海洋货物运输险等,保险合同无效。,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经济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能够以货币计算或估价的经济利益。投保人对有可能遭受的非经济上的损失或非法的经济损失,如精神创伤、刑事处罚等,不能构成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相对特殊一些,人身价值无法确定,但被保险人的生、死、伤、残等均可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经济上受到影响,这种影响从某种意义上是可以用货币来计算或估价的。,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17、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经济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已经存在的或可以确定的利益。此种利益可以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如投保人对一座已经建成并在使用过程中的楼房具有的经济利益,可视为现有利益。如根据有效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对预期租金的收益,可视为期待利益。,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人的寿命和身体的价值或利益是不能用货币来计算或估价的。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

18、否具有保险利益只能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基础,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为基础。我国保险法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加以明确。,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四、保险利益的种类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四、保险利益的种类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1.因所有权、使用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2.因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买卖合同中,卖方对货款

19、、买方对货物均会产生相应的保险利益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也如此3.因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四、保险利益的种类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父母、子女;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案例: 某一外

20、地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中华世纪坛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中华世纪坛投保。问:该游客的投保是否可行?为什么?案例分析: 该游客对中华世纪坛没有保险利益,因而其投保行为不可行。因为只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时,保险关系才能成立。,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近因与近因原则二、案例三、近因确认规则四、保险条款对近因原则的修正与限制,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三节 近因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近因与近因原则 近因:

21、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或起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时间上或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与近因相对应的是远因或非主因。 近因原则:即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才能给予赔偿的原则。 近因并不等于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靠近的原因,而是引起损失发生的最有作用力,最有效的一个原因。 在实际工作中,区分近因与远因非常复杂。有时必须结合不同险种的具体规定来确定近因与远因。,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三节 近因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二、案例 案例一:某货轮装有冷冻食品一批以及大豆1000吨。货主对这些

22、货物均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和罢工险。货抵目的地后,大豆刚卸码头便遇上当地工人罢工。在工人与政府的武装冲突中,该批大豆有的被撤地面,有的被当作掩体。损失近半。另外,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造成冷冻食品变质。这些因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案例分析:根据罢工险责任,保险公司只承担因罢工而引起的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因而大豆的损失负责赔偿,而冷冻食品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三节 近因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二、案例 案例二:国外某仓库投保财产保险。在保险期间因被敌机投弹击中燃烧起火,仓库受损。问保

23、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造成仓库受损的原因有敌机投弹击中和燃烧起火,前一个原因属于战争行为,是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后一项是保险责任。在这两个原因中,敌机投弹击中是造成损失的近因,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三节 近因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二、案例 案例三:某国居民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肺炎死亡。问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从树上跌下,另一个是染上肺炎。前者是意外伤害,属于保险责任;后者是

24、疾病,属除外责任。从树上跌下引发肺炎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所以,死亡的近因是意外伤害而非肺炎,保险人应负赔付责任。,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三节 近因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二、案例 案例四: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突然发作跌倒死亡,生前他投保了意外伤害险10000元,单位为他投保了团体人身险(既保意外,也保疾病)3000元。问其受益人可获得多少保险金? 案例分析: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心脏病发作,即疾病。意外伤害保险只保意外伤害不保疾病,所以其受益人不能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10000元保险金,而只能获得团体人身险的3000元。,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

25、第三节 近因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近因确认规则,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三节 近因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四、保险条款对近因原则的修正与限制1.“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除外责任事故除外”2.“除外责任事故引起的保险责任事故属承保范围”3.“凡除外责任直接或间接引起的风险事故,列为除外责任”,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三节 近因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损害补偿原则 的含义二、损害补偿的方式 三、损害补偿的限额四、额外获利的限制五、

26、损害补偿的计算方式,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四节 损害补偿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损害补偿原则 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又称补偿原则、赔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损害补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补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损失,有补偿”,二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坚持损害补偿原则 ,一方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通过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从而避免道德风险发生。,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四节 损害补偿原则,

27、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二、损害补偿的方式1.货币补偿 即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实施对被保险人的经济补偿。2.实物补偿:即修复和更换 修复:即恢复原状,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 更换:用同等规格、型号、性能的财产补偿被保险人遭受损毁的标的物。,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四节 损害补偿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损害补偿的限额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四节 损害补偿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损害补

28、偿的限额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四节 损害补偿原则,实际损失额保险金额损失财产的市价损失财产的原价,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损害补偿的限额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四节 损害补偿原则,实际损失额保险金额,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损害补偿的限额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四节 损害补偿原则,即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为限,安徽农业

29、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三、损害补偿的限额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四节 损害补偿原则,以上三条限额,以最低额为限。损害补偿原则是建立在足额保险的基础上,如果是不足额保险,应该注意有所调整。 保险法:“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四、额外获利的限制 额外获利的限制是指被保险人不得通过损害补偿而额外获利。 额外获利是指获得超过实际损失额以上的利益。1.在财产保险中,

30、受损财产若有残值,保险人理赔时可作相应扣除;2.被保险人获取保险人赔偿时,若有第三者责任方存在,则须将对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3.对于重复保险,发生风险事故时,被保险人获得的赔款不得超过其财产的总价值。,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四节 损害补偿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五、损害补偿的计算方式比例赔偿计算方式第一危险(损失)赔偿方式差额赔偿方式,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四节 损害补偿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五、损害补偿的计算方式比例赔偿计算方式第一危险(损失)赔偿方式差额赔偿方式,第六

31、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四节 损害补偿原则,有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之分:定值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受损程度其中:受损程度=(标的物完好价值-净残值)标的物完好价值不定值保险赔偿额=实际损失额保险保障程度其中: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标的受损时完好价值,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五、损害补偿的计算方式比例赔偿计算方式第一危险(损失)赔偿方式差额赔偿方式,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四节 损害补偿原则,所谓第一危险(损失)是指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失,超过第一危险(保险金额)的损失称第二损失。 在这种赔偿方式下,保险人对第一损失负全部责任,第二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 注

32、意足额保险与不足额保险的区别。,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五、损害补偿的计算方式比例赔偿计算方式第一危险(损失)赔偿方式差额赔偿方式,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四节 损害补偿原则,即保险人只负责对实际价值与标准保障限额的差额进行赔偿。 这种方式仅适用于农作物收获量保险。 即保险人保障的标准收获量-实际收获量,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代位原则二、分摊原则,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代位原则代位与代

33、位原则代位求偿权 物上代位权,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代位原则代位与代位原则1.代位2.代位原则3.内容4.意义,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代位原则代位与代位原则1.代位2.代位原则3.内容4.意义,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即保险人取代投保方对第三者的求偿权或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地位。,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

34、、代位原则代位与代位原则1.代位2.代位原则3.内容4.意义,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是指保险人根据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予以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代位原则代位与代位原则1.代位2.代位原则3.内容4.意义,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求偿权物上代位权,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代位原则代位与代位原则1.代

35、位2.代位原则3.内容4.意义,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其意义在于:使肇事方承担其应负的法律责任;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取不当利益(获得超额赔偿);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代位原则代位求偿权 1.含义2.实施的前提条件3.行使中的几个问题4.代位求偿的适用范围,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代位原则代位求偿权 1.含义含义法律规定原因,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

36、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代位原则代位求偿权 1.含义含义法律规定原因,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取得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代位原则代位求偿权 1.含义含义法律规定原因,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保险法:“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37、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代位原则代位求偿权 1.含义含义法律规定原因,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求偿权是由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引起的。 其中侵权责任是按法律规定应对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合同责任是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代位原则代位求偿权 2.实施的前提条件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保险标的的损失同时是由第三方的责任所造成,被保险人

38、有权依法向责任方请求赔偿,但尚未依法提出请求而先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代位原则代位求偿权 3.行使中的几个问题保险人应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代位原则代位求偿权 3.行使中的几个问题保险人应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行使代位

39、求偿权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如果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者的赔款金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赔偿金额的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代位原则代位求偿权 3.行使中的几个问题保险人应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保险法:“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

40、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代位原则代位求偿权 3.行使中的几个问题保险人应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第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41、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代位原则代位求偿权 3.行使中的几个问题保险人应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四,“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第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

42、“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代位原则代位求偿权 4.代位求偿的适用范围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对保险标的进行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一、代位原则物上代位权物上代位是指当保险标的因受保险事故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时,保

43、险人在全额赔付保险金之后,即可取得对该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该标的的权利与义务。又称保险标的物所有权代位。 保险法:“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二、分摊原则含义重复保险的概念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二、分摊原则含义分摊原则也是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准确的名

44、称应为“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含义: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补偿原则,损失应当在数家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所得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意义:在于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保险,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多次索赔,以获得高于实际损失额的赔偿金;也在于维护保险人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公平的原则。,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二、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概念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的赔款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重复

45、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二、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1.比例责任制2.限额责任制3.顺序责任制4.一个说明,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二、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1.比例责任制2.限额责任制3.顺序责任制4.一个说明,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这种分摊方法是以各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金额比例来分摊损失赔偿责任的。计算

46、公式:举例说明:甲保险公司承保11万元,乙保险公司承保3万元,如果发生5万元损失,那么, ,,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二、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1.比例责任制2.限额责任制3.顺序责任制4.一个说明,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该方法不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而是按照各保险公司在无他保的情况下,独自应负的赔款比例来分摊的。又称独立责任分摊法。计算公式:举例说明:甲保险公司承保11万元,乙保险公司承保3万元,如果发生5万元损失,那么, ,,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二、分摊原则

47、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1.比例责任制2.限额责任制3.顺序责任制4.一个说明,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即各保险人依承保的先后顺序进行分摊,先承保的先赔偿,当赔偿不足时,由其他保险人依次承担不足的部分。举例说明:乙公司先承保,甲公司后承保。乙公司承保3万元,甲公司承保11万元,如果发生5万元损失,那么,乙赔=3万元;甲赔=2万元。,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二、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1.比例责任制2.限额责任制3.顺序责任制4.一个说明,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五节 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按照我国保险

48、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之间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如果合同没有另行约定,按照比例责任制进行重复保险的分摊。,安徽农业大学金融系 冯庆水 E-mail: ,保险学 Insurance,1.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有何意义?2.简述告知和保证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3.什么保险利益?确立保险利益原则有何意义?4.简述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简述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5.什么是近因?什么是近因原则?6.简述近因确认规则。7.常见的保险条款对近因原则的修正与限制有哪些?8.什么是损害补偿原则?损害补偿的方式有哪些?9.损害补偿的限额标准有哪些?什么是额外获利?有何限制?10.举例说明损害补偿的计算方式。11.什么是代位求偿?有何规则?12.什么是重复保险?举例说明重复保险的不同分摊方法。,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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