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讲义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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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一、法规的基本概念,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一、法规的基本概念,法 规:是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令、条例、章程等法律文件的 总称。,法 律: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省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地方性行政 法规。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制定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法 制: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就是法制。它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各种形式的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制度是指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办事的规程。律和制度二者有密切联系,制度必须以法律作保障,法律需要一定的制度作保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2、体系,二、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二、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保障生产安全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法律规范。,1、安全生产法规的定义,2、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主要有, 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 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和发展,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三、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三、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国务院颁布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国家部、委、办、局颁布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规章 地方人大、政府

3、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按层次划分,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安全生产技术法规 职业卫生技术法规,按安全生产內容划分,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四、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四、安全生产标准体系,1、国家标准体系,1)技术标准:基础标准 产品标准 检测检验标准 安全与环保标准,2)国民经济标准:国家国民经济标准 企业经济标准,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四、安全生产标准体系,2、国家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安全与环保标准极大多数为强制性标准,3、根据标准颁布的机关不同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4、根据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内容可分为:,安全技术标准,职业卫生技

4、术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安全基础标准,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五、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五、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内容,1、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 宪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间和休假制度。”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五、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职业病防治法,2、专门的安全生产法,3、其他法律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刑法 中有关安全

5、生产条文 劳动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消防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民法通则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乡镇企业法、工业企业法、工会法、电力法 、建筑法等许多法律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五、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内容,4、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国际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在历届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公约有185个。经我国人大批准的仅有23个如建筑业安全健康公约(第16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55号)预防重大事故公约(第174号)矿山安全与卫生公约(176号)等。,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五、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内容,5、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1)三大规程、五项规定,

6、三大规程于1956年颁布,是指: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已由91年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代替),三大规程,五项规定于1963年颁布: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检查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项规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五、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内容,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34号令)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 5)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302号令)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344号令) 7)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

7、动保护条例(2001年352号令)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1年373号令)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397号令)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393号令) 1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文件,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五、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内容,6、国家部、委、办、局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规章,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规章为主,主要有:,1)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国家经贸委第49号令)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局1号令)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8、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 第13号令),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安全生产法简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全生产法,当日由江泽民主席签署70号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的公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制定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制定法是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 制定法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制定法是参与国际竞争、提高

9、我国国际威望的迫切需要,1、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2、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经过和立法宗旨,1)立法经过,早在198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劳动总局牵头组织起草,历时6年艰苦工作,于1987年5月报国务院,但由于有关部门意见分岐,未能报送人大审议,由劳动部继续修改;,于1994年,由劳动部再次起草制定安全生产法上报国务院审议,但仍有一些部门意见不统一,主要表现在法的名称上;,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1998年开始,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开始,由国家经贸委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继续组织起草职业安全法,1999年12月报国务院,2000年

10、底,根据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国务院法制办将法名又改为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将该法列入2001年立法计划,2001年11月21日经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2001年12月2428日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第一次审议;,2002年4月2428日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第二次审议;,2002年6月2429日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第三次审议,终于在6月29日以118票同意1票反对,2票弃权的绝对多数通过。,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2)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1、,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3、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制度,法 律 地 位,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是最基本的法律,也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主体法。 安全生产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对各行各业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普遍适用的七项基本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12、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基 本 制 度,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4、安全生产法的特点及主要内容,特 点,法的名称主要负责人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社区安全监督 具体法律规定来自安全生产实际 法律责任详实、严格、适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安全生产法共有七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具体条文共有九十

13、七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规中的一部基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法总则还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国家鼓励和支持提高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

14、对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大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源于生产经营单位,如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对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所应遵守的行为作专门的规范。其保障规范如图示:,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组织保障制度,项目建设安全保障,设备、设施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组织保障,教育培训保障,安全制度保障,三同时审查,安全评

15、价,设计制造保障,使用过程保障,检测检验保障,危险源监控,危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一个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重视程度及其全生产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要: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16、)及时、如实报生产安全事故。,一、安全组织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2、组织机构和人员的保障 安全组织保障的基本形式就是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坚决克服精简机构时撤并安全管理机构,精简人员时精简安全管理人员的不良倾向。为此,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对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做了专门规范。 (1)对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不管其生产规模如何,都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2)对其他生

17、产经营单位的要求,要以生产规模大小作为划分设置的依据,凡是从业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百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对于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如果本单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困难,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如中介机构或取得注册的安全主任可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职业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它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以人为

18、本理念的具体现,也是我国较早建立的一项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其具体做法有: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以对员工安全态度及行为准则、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能及典型安全事例开展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2)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性质不同,要求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安全生产知

19、识和管理能力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熟悉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熟悉生产经营所属行业及所在地方的有关规章和标准:掌握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工艺持点及所存在的危险隐患: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内容、方法和技术:掌握安全生产技术基本知识,包括电气安全、机械设备安全、防火防爆安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等知识。,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3)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

20、得上岗作业。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有: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教育)、调岗、转岗教育,复工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专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根据国家标准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可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培训。培训内容和要求,可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

21、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必须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前提。由于目前安全资金投入不足,起码的安全条件难以保证,至使生产设施、设备安全性能差,导致事故屡屡发生。安全生产法根据这一实际状况,规定:必须投入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安全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依据单位性质来定:一般来说股份制、合资企业等由董事会予以保证;国有企业由厂长或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由投资人

22、予以保证。,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为了保证从业人员能够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接受安全生产培训,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健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总的要求是: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

23、概算。,二、建设项目安全保障,1、“三同时”审查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方面的论证 -称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并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3)施工单位按设计图施工结束后,建设项目竣工时必须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验收,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对于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是一种安全预评价,它实际上就在建

24、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2、 安 全 评 价,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生产设备、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状况是否安全可靠,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做好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要确保设备、设施和场所的安全可靠,主要采取: 对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检测、报废、更新,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对危险设备、设施及有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三、设备、设施和

25、场所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1)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具有设计或生产特种设备的许可证; (2)检测、检验机构和安装单位具有专业资质证; (3)使用单位的危险性较大设备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定期检测、检验; (4)使用单位的危险性较大设备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并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批准领取安全使用证后投入运行。,实行安全许可证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生产经营单位要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危险源的控制和危险作业的监

26、护。同时,还应做好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安全生产问题的协调。,四、生产经营安全管理保障,1、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防止事故、减少职业病的有效方法。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 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进行查证,以便确定隐患、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检查,根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可以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安全检查应始终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2、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生产

27、经营活动时常常会接触一些危险性大、容易引发伤害事故的物品。如有:爆炸性物品、易燃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毒害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对这些物品必须严加控制和管理,国家对这类物品实行审批监管制度,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单位,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审批并实行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危险物品的类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的安全标识、安全选址、安全生产、安全储存、安全运输、安全使用、安全处置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3、严格禁止“三合一”建筑物 “三合一”建筑物是指员工宿舍、生产

28、车间、危险物品仓库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一般要求建筑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疏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疏散标志,这些要求是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安全保障之一,也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4、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 对有危险源的

2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控。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二是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三是制定应急预案;四是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五是生产经营单位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可以从技术控制;人行为控制;管理制度的控制三方面进行。具体措施有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定期检查;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做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建立危险源的档案、设置危险源安全标志等措施。,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5、危险作业的安全

30、监护 生产经营单位对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危险作业如爆破、吊装等作业。根据其具有临时性、不固定性和危险性。而且危险作业往往劳动条件差,场地复杂,立体交叉作业,高空作业,安全可靠性差。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现场作业监护管理,努力实现作业程序规范化、设备与工具使用规范化、作业组织设计规范化、施工现场规范化并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好危险作业安全监护。,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6、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协调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有两个以上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个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在同一作业区内有两个以上平等的法律主体,其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直接

31、以行政管理方式去影响另一方。因此安全生产法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方式来协调两个平等法律主体的关系。 生产建设项目在发包、承包时必须签订安全协议,签定安全协议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7、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 为从业人员

32、提供劳动防护用品,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确保人身安全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折合现金发放,不得提供价廉质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不得超期使用。应当建立健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更新、报废等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权利保障和从业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履行确保安全生产的义务是做好安全生产的根本出发点,又是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第三

33、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经营单位要依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主要:,(1)劳动合同保障权: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违反劳动合同的其他协议,以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2)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这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从业人员的知情权,从而避免从业人员因安全生产知识

34、的缺乏而导致的伤害。 (3)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或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也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对从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4)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的权利 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指令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执行。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可能的应急防范措施后从作业现场撤离。 (5)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权 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的

35、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按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等费用。具体赔付标准在民法通则中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2、从业人员的义务,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中必须要做到:(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3)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

36、全生产法简介,从根本上说,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居于关键地位。生产经营单位能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保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所在。因此,必须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实行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既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也包括社会力量的监督。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监督: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三是监察机关的监督;四是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五是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基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的监督;六是新闻媒体的监督。 有力的监督

37、措施和监督体制是安全生产法制得以落实的基本手段和保证。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概括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1、事故应急救援 为了尽一切可能降低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生产经营单位要预先制订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其主要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和实施。 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机

38、构、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指挥机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实行救援的目标和潜在危险源的危险性评估、救援物资、装备、人员落实、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工程抢险、现场医疗急救及社会支援和援助方案等内容。,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2)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以上企业若规模较小时,可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必须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可以是本单位人员也可以是外单位兼职人员。以上单位不论其规模大小,均应配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必要的应急救

39、援器材和设备。对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使用。对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应经常性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转。,(3)安全事故的抢险 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要坚持及时、得当、有效的原则。要求在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的抢救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同时明确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事故抢救中的职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抢救并按国家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逐级报告

40、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调查。事故调查中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人处理的意见,对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2、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承担法律责任是法律强制约束力的体现,任何一部法律,它不仅规范人们应该怎么做,而且还要规定如果不这么做就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对违反本法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

41、事责任及治安责任做了详细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强制约束力。 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及其责任人、从业人员等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责任人、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有: *不具备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

42、安全生产事项;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特征作业操作证而上岗作业;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经审查同意; *设计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1、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危险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按规定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规定标准;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未经具有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的特种设备、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

43、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措施或不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走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

44、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有: *不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与从

45、业人员订立免除或减轻对承担从业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的协议; *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自职守或者逃匿;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2、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危害后果的大小,追究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一般分为职务过错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职务过错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因滥用职权或违法

46、失职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职务过错责任的行为人包括政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过错责任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行政过错责任的行为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等。,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2)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自己的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治安责任 治安责任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而对行为人的处罚。在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中规定发生事故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役。,(4)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

47、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罪名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渎职罪中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六、 安全生产法简介,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中的基础法,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我们要用社会主义的法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行法律监督,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七、最新安全法律法规简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七、 最新安全法律法规简介,(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于2004年1月

48、9日颁发,这是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关注安全生产和加强安全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七、 最新安全法律法规简介,(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该决定共23条,约6000字,分五个部分。 1、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2、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七、 最新安全法律法规简介,(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决

49、定第一部分主要内容: 1、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它指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三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建立和谐社会基础条件之一; 四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七、 最新安全法律法规简介,(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决定第一部分主要内容: 2、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

50、我们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七、 最新安全法律法规简介,(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决定第一部分主要内容: 3、进一步指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决定分2007年、2010年、2020年制定了三个中长期安全工作奋斗目标,明确了努力方向。目标按3年、6年和10年时间分阶段、层次、内容实现既定的目标,包括监督队伍体系、安全考核科学体系、各类事故指标与国外发达国家接轨等,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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